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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页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保险对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二,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_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_程时止.三, 保险责任按照>执行四, 除外责任按照>执行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单位:元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保险费1——3天4——8天9——15天16——30天国内游10万元6元10元15元20元国内游20万元10元20元30元40元国内游40万元20元40元60元80元出入境游30万元15元30元45元60元国内一日游3.3万元2元国内一日游6.6万元4元 项目意外伤害医疗费国内游10万元9万1万国内游20万元18万2万国内游40万元37万3万出入境游30万元28万2万国内一日游3.3万元3万0.3万国内一日游6.6万元6万0.6万 六, 赔付比例按照>执行七, 投保手续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至乙方专用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机收到旅行社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十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日期:二00 年 月 日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范本2 武汉市 旅行社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相关当事人1,投保人经武汉市旅游局批准,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以下称甲方).2,被保险人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且缴纳保险费的旅游者和随团,接团(包括本地和异地接团)提供服务的甲方雇员均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以下称被保险人).包括甲方派出的,在旅游局登记在册并持证上岗的随团导游,每超过30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一名随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每超过60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二名随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以此类推.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未指定受益人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4,保险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称乙方).第二条 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包括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丧葬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误工补贴保险金,护理费用补助金,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送返保险金. (二)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无年龄限制,每人限投一份. (三)承保范围: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_程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所致的伤害以及进行娱乐性项目(包括登山,骑马,攀岩(人工悬崖),滑雪等)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乙方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基本保险责任部分:(1)死亡保险金 1,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乙方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残疾鉴定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为准,其具体操作方法为:被保险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全部病历资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对应的>到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3)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烫)伤的,且烧伤面积达到本条款所附>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按照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及>中该项烧(烫)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烫)伤时,乙方给付对应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身体部位项 目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给付比例头颈 手部一不少于8%100%二不少于5%但少于8%75%三不少于2%但少于5%50%身体(不含头颈,手部)四不少于20%100%五不少于15%但少于20%75%六不少于10%但少于15%50%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4)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急性病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境内扣除100元免赔额,境外扣除人民币10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及比例自付项目和药品除外.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急性病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继续承担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的医疗费,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的医疗费;对急性病抢救医疗费用,乙方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第15日止.突发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高原反应导致住院治疗,其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5) 丧葬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包括境外)旅游时遭遇意外,急性病死亡的,乙方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安葬费用给付安葬保险金,该部分费用以该项对应保险金额为限.(6)双倍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乙方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7)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病情治疗需要并已使用救护车实施急救的,给付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8)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伤害事故,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必要转到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的异地医院治疗,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转诊交通费用给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20000元人民币为限.(9)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在经常居住地以外的城镇(包括境外)死亡,因宗教原因,被保险人遗体送返被保险人的经常居住地,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遗体送返交通费用给付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10)住院误工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11)护理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护理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给付护理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12)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直系亲属探望的,乙方向被保险人给付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探望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探望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13)随行未成年人及65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其随行未成年人(指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及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人送返出发地点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随行未成年人及65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第三条 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一,甲方,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