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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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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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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2.1电子商务主体概述n2.1.1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n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电子商务主体有两方面的特殊性:n电子商务主体必须是实施电子行为的人,而 非一般的民事主体这是电子商务主体区别 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n电子商务中出现了一类特殊主体,此类主体 专门为介入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或者为电子 商务参与者提供交易服务等n2.1.2传统法的分类 n1)自然人 n2)法人 n3)合伙 n2.1.3电子商务特殊主体n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商, 是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民事主体,对互 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 供商往往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明确他们的 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 根本要求n电子商务特殊主体,是指区别于一般的民事 主体,专门从事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 交易服务的人(在法律上,主体包括人和组 织,统一称为人) 2.2网络服务提供者n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n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 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

      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 服务提供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 是民事主体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 范围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 平台服务,本身不提供信息n2.2.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n1)分类概述 n(1)接入服务提供者(Internetaccessprovider, IAP),包括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 等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以及为上 网提供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为上网提供 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也被称为狭义的接入 服务提供者n(2)网络平台提供者(Internetpresenceprovider ,IPP),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 供网页空间,供用户上载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的服 务者;或为用户提供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 服务的服务者 n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别 n(1)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 n(2)狭义接入服务提供者 n(3)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 n(4)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 及聊天室经营者 n(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n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n 1)合同责任 n2)侵权责任 n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n(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n(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n(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n(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n(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n2.3.1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n所谓网络内容提供者( 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是指通 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人。

      nICP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凡互联网上存在的 网站或者网页,都可以算得上是ICPn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n2)ICP责任概述n(1)ICP设立上的责任 n(2)ICP经营上的责任 n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n2)ICP责任概述n(1)ICP设立上的责任 n(2)ICP经营上的责任 2.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n2.4.1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n n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上交易提供交 易平台服务或者网上交易辅助服务的经营者 n网上交易平台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 交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互 联网、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n2.4.2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n n在我国,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 三种类型:n第一种是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n第二种是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n第三种是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n2.4.3政府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监管n 1)市场准入制度 n2)网上交易服务备案制度 n3)电子商务纠纷网上救济机制 n2.4.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n 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n 2)规范服务,完善制度n(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n(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n(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n(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n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n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q 3)信息披露 q 4)维护交易秩序 q 5)维护用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q 6)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安全 q 7)监督平台信息 q 8)维护系统安全 本章小结n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可以 传统民法的角度和电子商务法的特别角度对 电子商务主体进行分类网络服务提供者, 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 输中介服务的人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通过 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人在电子商务中 ,专门从事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被称 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是网络内容提供者 的一种本章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 探讨关键概念n电子商务主体n电子商务特殊主体n网络服务提供者n网络内容提供者n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复习思考题n1.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分为哪几类?n2.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n3.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n4.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n5.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n6.简述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n7.政府应该怎样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进行 监管?n8.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本章结束n 第3章电子合同法3.1电子合同法概述n3.1.1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n21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电子合同( electroniccontract)。

      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 间通过电子法律行为达成的设立、变更、终 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电子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有特 征:n(1)电子合同是一种电子法律行为 n(2)电子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 律行为 n(3)电子合同是在当事人设立、变更、终 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n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相比,实质是相同的, 但是由于缔约方式和载体产生了革命性变化 ,因此它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并区别于一 般合同,形成了自己的特有特征:n(1)意思表示的电子化 n(2)意思表示的间接性 n(3)合同成立的特殊性 n3.1.2电子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n1)电子合同法的概念n电子合同法是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电子合同法主要解决的是通过电子 行为缔结和履行合同而引发的问题,这类问 题主要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问题 n2)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n简单地说,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为电子合同无 论主体是公法主体还是私法主体,只要实施电子行 为缔结合同,均应受到电子合同法调整n但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个问题:n第一,关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电子合同法n第二,电子合同法为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一部分 ,因此,应该遵循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n第三,消费者与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不受电 子合同法调整,而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n3.1.3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有效n1)电子合同的成立n(1)电子合同的成立概念n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 行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n(2)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n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为当事人意思表示 须一致这个要件也被称为合同成立的根本 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也是如此凡电 子意思表示不一致,电子合同不能成立n(3)合同成立的要素n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 n2)电子合同的有效n(1)电子合同的有效概念n电子合同的有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电子 合同按内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n(2)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 n①当事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 行为能力n②当事人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n③电子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2电子意思表示概述n3.2.1意思表示的概念n所谓意思表示,即行为人追求特定法律后果 的内部心理状态的外部的表现意思表示本 身由两个部分构成:内心意思和表意行为 n3.2.2电子意思表示的概念n1)电子意思表示的概念n电子意思表示指表意人通过电子形式做出的意思表示 。

      这个概念有以下特征:n第一,电子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其目的 在于将表意人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n第二,电子意思表示采用电子形式就意思表示的形 式而言,各国立法均无特定形式之要求,传统法上, 无论口头、书面均不受限制电子形式亦应无限制n2)电子意思表示和相关概念之比较n(1)电子意思表示与数据电文 n(2)电子意思表示与电子通信n3.2.3电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n传统法上,意思表示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n一是目的意思,n二是表示行为,n三是效力意思n3.2.4电子意思表示的分类n1)以自动化程度的划分n(1)电脑传递的意思表示n(2)电脑生成的意思表示n(3)自动电文系统意思表示n2)以有无相对人为标准n比照传统法的规定,电子意思表示可以分为 有相对人的电子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电子 意思表示3.3电子意思表示的基本规则n3.3.1电子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n1)概述n电子意思表示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对合同成 立时间的判断至关重要 n2)我国法的规定 n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1条规定,“数据电 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 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 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 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 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 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 文的接收时间。

      该条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和 接收时间做出了规定 n3.3.2电子意思表示的发送和接收的地点n1)电子意思表示的发送和接收的地点概述n电子意思表示发送与接收的地点,对合同成 立地点的判断至关重要电子意思表示的发 出和到达地点是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础性 问题这两个地点都有可能成为确定将来纠 纷的管辖法院的依据两大法系一致认为,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n2)我国的规定n为了确保数据电文的发送地和接收地与合同 切实有某种合理的联系,我国《电子签名法 》以“营业地”和“惯常居住地”作为数据电文 发送或者接收的地点 n3.3.3收讫确认法律制度n1)收讫确认的概念n收讫确认是指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相对人 收到表意人发出的电子意思表示后,采取一 定的行为对收到该电子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 进行确认的法律制度 n2)收讫确认的法律特征 n第一,收讫确认的直接目的在于向对方证实收到了电子意思表 示,消除发件人的不确定性n第二,收讫确认的法律效力仅仅是证实收到了电子意思表示, 与接收方是否同意电子意思表示的内容没有任何联系n第三,根据当事人协议,如果电子意思表示需要收讫确认,那 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发件人没有收到收件 人的收讫确认,发件人可以视为未发送该电子意思表示。

      n第四,收讫确认法律制度赋予发件人的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 如果发件人愿意,他在没有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的情况下 仍可以保持他发出的电子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n3)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n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0条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 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 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n另外,我国《网上交易指导》确立的参与方 的“八大行为规范”中,专门强调参与方应遵 守合同有关数据电文确认收讫的要求n3.3.4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n1)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概述n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就是电子意思表示的法 律效果承担 n n本书认为,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原则是:一 项由表意人自己发送的或其代理人发送的或 者其设置的自动电文系统发送的电子意思表 示,归属于表意人n2)我国《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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