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宪法学》课件.ppt
93页《比较宪法学》 教学课件,,绪论,一、比较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1.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国家 国家权力 个人 个人权利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调整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 3.比较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不同国家宪法调整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绪论,二、比较宪法学的性质 1.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比较宪法学 2.作为一门学科的比较宪法学,绪论,三、比较宪法学的体系 1.宪法原理的比较 2.国家权力制度的比较 3.公民权利制度的比较 4.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制度比较,绪论,四、中国比较宪法学研究的现状 1.研究对象未能准确界定 2.学科特色不突出 3.轻视基本权利的比较 4.忽视特殊性的比较,绪论,五、比较宪法学的基础 1.比较研究何以可能 面对的问题相同但解决的方法有别 遵循的原理相同但外化的制度有别 2.如何进行比较 (1)比较的目的:增长知识或解决问题 (2)比较的内容:全面比较或具体比较,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一、如何对宪法概念进行比较 1.宪法词汇 英语、法语、德语表示宪法的词汇有共同的渊源,但在具体语境中其含义有差别。
英语Constitutional law、法语droit constitutionnel、德语Ver- fassungsrecht指的是国家最高法意义上的宪法含义;英语的constitution、法语的constitution、德语的Verfassung则是指社会共同体或国家结构等意义上的宪法含义,其中包括某些非法律的内容为区别其含义,英国学者多使用constitution convention表示非法律意义的宪法概念 2.宪法观念,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二、不同语境下宪法概念之内涵 1.古代宪法与近代宪法 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专制政体 立宪政体 人与人地位不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君权神授、君主主权 国民主权,,,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2.制度形态的宪法与法律形态的宪法 (1)在制度意义上使用“宪法”概念的思想家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宪法 政体 黑格尔:《历史哲学》 探寻中国历史那终古不变的宪法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风俗习惯就是铭刻在人们心目中的宪法,,,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2)近代宪法发源地英国 constitution指的是“代议制”的政治制度 英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之为不成文宪法,主要的原因就是其主要内容是宪法惯例。
英国宪法学家艾沃· 詹宁斯(Sir Ivor Jennings)爵士说:“如果宪法仅指成文文件,那么很明显,大不列颠没有宪法在具有这种文件的国家,宪法一词意即成文文件但是,这种文件本身只不过是叙述那些决定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的规则,很明显,大不列颠是具有这样一些机构和这样一写规则的;所谓‘英国宪法’就是用于描述这些规则的用语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3)美国宪法 内容规定的是代议制的政治制度 形式上是一个法律文本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3.根本法的宪法与立宪主义的的宪法 (1)根本法的宪法是指规定根本问题的宪法 “根本”表示重要性的意思,多用于君主的敕令 古罗马,“constitutio”一词作为法律用语时,是指皇帝的敕令、策令、诏令和谕旨等,以区别于元老院、库里亚议会等的立法 《管子·立政·首宪》中说:“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 俄罗斯,宪法——“x a pтия”的本意是羊皮纸,因为只有君主才会将自己的敕令写在羊皮纸上,久而久之,羊皮纸就成了“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的代名词。
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2)立宪主义宪法以规定“立宪政体”为内容,并受到立宪主义原理的约束 立宪主义原理:以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为其基本思想,以经济自由权为核心的基本人权保障、国民主权、权力分立为基本原理 这种意义的宪法,专指作为近代市民革命的结果而出现的近代市民宪法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3)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与民主 毛泽东: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的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周叶中主编《宪法》:“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问题 共同事务的抉择 少数服从多数,,,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宪法与人权 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人权问题 民主未必能够产生保障人权的效果 资本主义宪法 英国《自由大宪章》 《权利法案》 《人权法案》 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联邦宪法《权利法案》 社会主义宪法 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4.形式意义的宪法与实质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宪法的特点 (1)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2)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异于普通法律; (3)必定是成文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 必须包括国家主要政治机关的组织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及国家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至于他是否成文,是否一时制成等等形式,都没有任何重大的意义第一章宪法概念的比较,5.法学概念的宪法与法律形式的宪法 法律形式的宪法,是指以规范形式存在的宪法,具体指的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学概念的宪法,是指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法律部门的宪法 理论研究的角度:宪法学(学理体系) 构成形式:规范形态 非规范形态,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一、宪法的形式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5.宪法解释 6.宪法修正案,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1.宪法典 宪法典是由一个或数个法律文书将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系统规定下来而形成的法律文件 宪法典都是成文的; 宪法典有特定的名称(宪法、基本法、约法); 宪法典的效力最高; 宪法典修改程序复杂,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单一文件宪法典 绝大多数国家 复式文件宪法典 法国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 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
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宪法典的形式结构(体例) 组成宪法典的各部分条文划分为几个层次组合在一起 篇、章、节、条 章、节、条 条,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宪法典中的条文被划分为几个部分以及如何组合在一起 (1)序言 (2)正文 总纲 基本权利 国家机构 宪法保障,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2.宪法性法律 Ⅰ.含义 内容涉及国家权力或公民权利的某一方面,但在形式上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及复杂制定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Ⅱ.内容 (1)国家机关组织法(构成法) (2)个人权利保障法(人权法) (3)其它的法律,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3、宪法惯例 (1) 为何会有宪法惯例 宪法规范有限,但面对的问题复杂多变 詹宁斯:“宪法惯例之所以被遵守是因为倘不如此,将会带来政治上的麻烦 “宪法惯例得以遵守的积极理由在于它们表达了主导性的宪法价值观,消极的理由则在于可以避开由可能是‘违宪’的行为所导致的麻烦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2) 典型宪法惯例 英国:英王不能为非;英王统而不治; 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内阁制(议会倒阁,政府解散议会); 内阁集体对下院负政治责任; 英王不能拒绝首相解散议会下院的要求; 英王只能根据自治领政府的建议行事; 首相主持内阁政务和自行组阁; 首相如果辞职就意味着政府全部改组。
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美国:政党:两党制;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提出; 总统选举人候选人应表明其政党倾向 行政:内阁是习惯产物(总统咨询机构) 总统不受内阁决议的约束;总统可不 经国会同意派兵镇压州内的叛乱;总 统缺位时由副总统升任 立法:总统任命派往各州的联邦官员,须事 先征求该州本党两名议员的同意;政 府各部会首长不能列席国会两院会议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中国:中共中央修宪建议权 政协与人大同时举行全体会议 总书记兼任国家主席、军委主席,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4、宪法判例 弥补宪法规范本身的漏洞 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美国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历山大案” 解决抽象的宪法规范的具体适用问题 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正当法律程序” 日本的“尊亲属杀害重罚案” 创设解决宪法问题的重要原理 德国宪法法院的“堕胎案” 德国宪法法院1958年的“药店案”,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5、宪法解释 作为宪法内容存在形式的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对宪法有关条款进行的阐释说明 (1)立宪解释 随件解释:在宪法文本中专设条文,对有关的术语及法律关系的特征等进行说明如1973年的《巴基斯坦宪法》专设第五章“解释”,对其中的名词术语含义进行说明。
另件解释:通过制定专门的“解释法”来对宪法中的有关规范进行解释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2)行宪解释(个案解释) 在适用宪法的过程中结合具体的案件和争议,对宪法中的有关规范进行的解释 个案解释如果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原则或原理,实质 上就是宪法判例 德国宪法法院提出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分享权”等理论,都是在个案中实现的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6、宪法修正案 (1)独立的法律文本 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修改和补充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的法律(1996年全民公决通过) (2)单独的宪法修正案 拉脱维亚第四届议会宪法修正案(1933年),第二章 宪法形式的比较,(3)附录的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至今生效的27条修正案 (4)替代式宪法修正案 虽以宪法修正案命名,但却将其置于修改后的宪法条文的位置上第三章 宪政制度,一、选举制度 二、分权制衡制度 三、政党制度 四、宪法修改制度 五、宪法解释制度 六、宪法审查制度,第三章 宪政制度,一、选举制度 1.选举制度概述 (1)选举制度的功能 (2)普选制的形成 2.选举资格的比较 (1)国籍 (2)年龄 (3)财产 (4)性别 (5)居住期限 (6)受教育程度 (7)其他,第三章 宪政制度,3.选举制度的类型 (1)比例选举制 参加竞选的政党按照所获得有效选票占总选票的比例来分配当选议席的选举制度。
(2)多数选举制 由参加竞选并获得最多选票的政党或候选人独占选区内所有应选议员名额的选举制度 一轮多数选举制 二轮多数选举制,比例选举制,某选区需选举6名议员 甲、乙、丙三个政党竞选,分获有效选票为: 甲30万、乙60万、丙90万 当选系数30 甲30万,分议席1个; 乙60万,分议席2个; 丙90万,分议席3个甲26万、乙55万、丙99万 第一次分配 甲0(26) 乙1(25) 丙3(9) 第二次分配 甲1(0) 乙1(25) 丙3(9) 第三次分配 甲1(0) 乙2(0) 丙3(9) 最后结果 甲1 乙2 丙3,第三章 宪政制度,4、选区的划分 (1)选区制度的类型(大选区制、小选区制、混合选区制) (2)选区的划分 每个字母代表10万张选票,R表示共和党,D表示民主党 共和党 民主党 两党妥协,,,,,,,,,,,,,,,,,,,R,R,D,D,D,D,R,R,,D,R,R,D,,R,D,D,R,R,R,D,R,R,D,D,D,R,R,R,R,,,D,D,R,R,D,D,D,D,,第三章 宪政制度,5.美国总统的选举 (1)选举人票(538张) 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
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有55张,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 (2)第一阶段:候选人产生选举年的前一年,两大政党开始酝酿本党的候选人,选举年的2至6月在党内选举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