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差异及其城市化路径选择.docx
19页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差异及其城市化路径选择 黄佳鹏[摘 要]伴随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民进城成为普遍的家庭目标与需求经由豫北、鄂中和粤南农村的实地调研,发现农民进城过程与其家庭发展能力存在紧密的正向关联,而家庭发展能力由“半工半耕”程度、代际合力强度及家庭的目标与策略多维构成,并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进而形塑“接力式”、“渐进式”与“就地化”的不同城市化路径由此,文章认为应着重提升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而非盲目推行“摊大饼式”的城市化模式,应保持进城农民与农村的经济与制度关联,保留农民往返城乡的自由选择权,构建有序且弹性的城市化秩序[关键词]家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城市化路径;半工半耕;弹性选择[] F291.1[] A[] 1008-4479(2020)03-0097-08一、问题的提出学界对家庭发展能力的界定主要从资源视角出发,认为家庭内所获取的资源是否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与发展需要成为衡量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要素,进而主张从资源聚集和政策支持环境的改善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1](pp37-44)对于农民家庭实践而言,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民家庭结构发生了继替,母子家庭之间在财产权、家庭责任和伦理价值等方面都呈现出了较大差异[2](pp59-68),甚至出现了由传统的联合大家庭结构向“新三代家庭结构”的转变[3](pp120-126),以大家庭联合的方式应对成本越来越高的城市化需求。
这与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相悖,在西方现代化家庭理论话语下,家庭结构将会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出现核心化与小型化趋势,这也为费孝通先生的经验研究所证实,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与传统赡养模式之间的关系[4](pp6-15)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悖论,主要在于城市化的成本超出了单一核心家庭的资源承载能力,需要新的方式聚集家庭资源以提升进城能力,因而在农村普遍出现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半城市化”进城路径,这种半城市化体现出农民城市化过程中与农村保持的经济与制度关联,而非完全彻底实现了城市化[5](pp4-13)上述分析表明农民城市化的研究经历了从家庭结构到家庭代际关系和内部资源整合的变迁,实质上阐述了农民家庭发展能力与进城能力之间的关系,但已有研究较少深入家庭内部并结合区域比较的视角去探讨两者的关系此外,对于农民家庭发展能力而言,笔者认为不能仅从资源的单一维度去阐释,其实质包含两个层次意涵:第一,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第二,实现家庭的发展和阶层流动,例如進城的能力,通过顺利进城和教育的提升来完成家庭社会的向上流动从全国多地农村的实地经验来看,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并进一步影响农民家庭城市化的路径选择,两者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这构成了本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本文基于全国典型区域的农村调研实践,对农民家庭发展能力进行总结提炼,并结合学界对农村区域类型的既有划分,对家庭发展能力的主要概念维度进行阐述,以此作为不同区域家庭发展能力差异的展现所谓“家庭发展能力”是指,家庭凭借其所获取的资源满足每一个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家庭支持、经济、学习、社会交往和风险应对等六方面的能力,而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可从家庭内部自身建设和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实现[1]深入农民具体的生活生产实践可知,农民家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半工半耕”的差异、“代际合力”的强度以及家庭目标与策略导向,这三者分别构成了家庭策略的基础、主体和空间[6](pp108-120),其一致性程度决定了农民家庭资源的广度和整合力度,是农民进城能力的核心要素具体的维度和分析框架如下表1所示本文所指的区域差异是一种类型学的划分,这种类型学的划分基于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的差异,与地理位置的差异具有高度的重叠性即,受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存在差异,从“村庄社会结构”来看,中国农村可划分出南方团结型、北方分裂型和中部分散型三种理想类型,从而形成了本文所涉及到的中国农村的“南中北”社会结构差异,下文所论述的区域差异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7](pp157-171)。
这种“南中北”的区域差异在表1中具体体现为社会结构和代际责任强度的差异而“东中西”的分类直接指向的是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距离,这在表1中也得以具体展现,不同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距离直接体现出农民家庭市场经济机会的差异,本质上则反映了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很显然越靠近沿海工业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的就业机会越丰富,其参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更强综上所述,“农村区域差异”既包括“南中北”的社会结构类型差异,也包括“东中西”农民市场参与能力的区域类别,因此本文所涉及的粤南、鄂中和豫北地区农村兼具“东中西”与“南中北”的区域特征,因而具有“典型代表性”本文基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建构,尝试结合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研究以探讨农民进城的路径选择三、家庭发展能力的核心维度与经验呈现(一)区域类型与“半工半耕”强度差异“半工半耕”是一种特定时期的农民收入结构、家计模式及劳动力再生产的模式,包含丰富的经济、社会和阶层意涵[6],是农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本文所指的“半工半耕”强度,主要包括农业剩余以及市场务工机会两个层次具体而言,这一概念内涵在不同的区域类型下呈现出差异化的经验现实以下分别选择鄂中、粤南和豫北三个类型化地区作为“半工半耕”分析的对应区域,这既是依据农耕先天条件做出的合理划分,也分别对应着原子化、宗族型和分裂型社会结构,从而便于从整体上分析不同区域类型下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差异,这构成了不同城市化模式的基础。
1.鄂中农村——以“耕”为主导的家计模式整体上而言,由于地处平原地形条件,鄂中农村的农业耕作条件较好,以江汉平原为例,其农业耕作的地利、水源、土壤等先天条件较为便利,因而农业剩余更加丰富,农民可从中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因而多数农民选择在村务农本地普遍情况是农民家庭户均耕种数十亩田地,每年农业收入达七八万,与中西部农民一般的外出务工者家庭经济能力相差无几因而可以看出本地区的“半工半耕”结构下“耕”比“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更大,其家计模式以“耕”为主导,伴随少量的务工收入,且本地农民的务工距离较短,很少远距离“背井离乡”去务工,更多人选择在家务农并伴随少量的近距离务工以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2.粤南农村——以“工”为主导的家计模式不同于鄂中地区农村先天优越的耕作条件,粤南农村的农业剩余并不丰富,主要借助沿海经济带的辐射大范围务工,因而其家计模式以“工”为主导既有研究表明,农业剩余并不是唯一决定家庭经济能力的变量,在半工半耕家计模式下,即便所处地区农业剩余较弱,“耕”这一块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再生产,但如果地处东部沿海,能够就近获得较丰富的务工机会,“工”这一块足以弥补“耕”的不足,因而不影响整个家庭的发展能力。
例如广东南部地区农村,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的城市化是必然的,农民耕地被大量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因此,农民的农业收入极为有限,但丰富的就业机会使得本地农民的务工收入较为多元,既能够相对容易完成家庭再生产,也能够在教育方面投入更多的家庭资源,实现整个家庭的向上发展和流动3.豫北农村——均衡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除了鄂中江汉平原和粤南这两个“耕”和“工”分别最为丰富的地区外,对于一般中西部地区农村而言,农民家庭既需要“耕”也需要“工”,是一种典型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并没有哪一方面更为突出的情况以河南为例,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在该家计模式下,农民家庭的收入来源包含农业与非农两个层面,既需要老年父母在村务农,也需要中青年劳动力在外务工,以此共同构成家庭发展能力的经济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的产出与自然条件和相关的社会化服务有关,大多为“先赋性”的影响因素,且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不大,因而对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影响不大而二、三产业的收入来源与区位高度相关,距离东部沿海更近的村庄农民的市场机会更多,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收入来源的渠道,成为不同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半工半耕”本质上是一种“东中西”的差异,即,一般而言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越近,越能够获得非农收入,从而增加家庭整体的经济水平,其发展能力更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同一地区内部也存在微观差异例如,同处粤南发达农村的农民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具有较大差异,这一点虽然实际存在,但不影响本文对不同区域进行总体性社会分析二)代际合力与区域类型家庭发展能力涉及到的第二个层面为“代际合力”的强度具体而言,代际合力指涉两个更细微的层次首先是村庄竞争与家庭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这意味着整个家庭嵌入市场的程度并非由距离市场的远近决定,换言之,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家庭的务工人数并不一定比中西部农民多,而与不同社会结构下村庄竞争激烈程度相关;其次是代际责任与家庭资源的整合程度,不同的代际责任模式下家庭内部的资源整合度呈现较大差异上述两方面构成了代际合力的核心维度,是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构成的第二个层面1.“分散型”村庄的低度代际合力分散型村庄也称为原子化村庄,其共同点为村庄历史较短,开发较晚,且多为多姓杂居[8](pp41-48)因此,该类型村庄内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地缘而非血缘,村民之间独立性较强,社会分层不明显,呈现出较为涣散的村庄社会结构[9],鄂中农村属于典型的此类村庄在这些社会结构松散的原子化农村,家庭内部代际之间是有限的责任,随着子代成婚形成了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即母子家庭之间彼此独立。
具体表现为代际责任松散,父代对子代的责任截点在于帮子代完成婚配,带孙辈及进城买房等不是硬性的父代职责因此,在这一社会结构下,农民家庭代际之间既无法充分融入市场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不能形成家庭资源的整合,形塑出低度的家庭代际合力究其原因,在低度有限的代际责任下,父代家庭不会为了子代家庭牺牲自己的劳动时间、生活享受及日常消费等,因此子代家庭既不能有效继承父代家庭的财产,也不能指望父代照顾孙辈孩子需要年轻人自己抚养,导致年輕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无法充分释放在这种理性的代际关系下,母子家庭之间的财产权是彼此独立的,代际合力较弱,不如其他两类地区农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强在鄂中S村调研时,经常看到已婚年轻女性在家带孩子,公婆也没有外出务工,一般在农村种几亩田地家庭真正的外出劳动力仅有年轻男性一人,公婆的收入更多地用于个人的生活和享受型消费,没有成为家庭资源的合力该案例表明,在原子化地区农村家庭的年轻有效劳动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市场价值同时,代际之间仅存在较弱的资源关联,这成为以鄂中为代表的原子化地区农民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结构化瓶颈若进一步考虑其家庭资源的配置方式,则能够更清晰地看出该地区家庭是以消费为导向的配置模式,由此进一步削弱了其家庭资源积累能力,更为深远地影响了整体的家庭发展能力。
2.“分裂型”村庄厚重失衡的代际合力华北小亲族社会结构下村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不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代际之间形成家庭合力完成娶妻生子和进城等人生重大事件,在无限代际责任下形成了家庭整体的发展合力例如,豫北多地农民家庭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婚配、进城买房和子女教育等事关家庭再生产的任务和向上流动的目标,将形成强大的代际合力华北农村流行一句谚语:“日子是为儿子过的”这意味着一个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建立在为子代的付出之上,且这种付出成为村庄舆论共识,具有地方合法性在这种话语主导下,华北农村父母“自我剥削”以便最大限度支持子代家庭的维系与发展具有地方性共识近年来,随着婚姻市场上“女性要价”的加剧[10](pp24-26),彩礼和进城买房成为婚配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剧了父代的经济压力为了支持子代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以契合父代在村庄中的价值竞争,父代将最大化压缩自己的生活开支,最大限度压榨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