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制度(共2页).doc
2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提高全体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保证培训时间,未经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培训时间学员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特殊原因缺课的须递交请假条,并经所领导批准,事后及时补课尊重授课老师的劳动成果,维护培训秩序,培训过程中不得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并将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第三条 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一) 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二) 卫生监督的新知识、新技术;(三) 卫生行政处罚案例研讨;(四) 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和经验;(五) 其他业务学习的内容第四条 业务培训由全所统一组织,卫生监督员轮流授课,适当时机可邀请同行专家前来授课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分组研讨与考试相结合,适当时机可联系现场参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提高理论水平第五条 成立培训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干事3名;培训工作小组组长由所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安排。
培训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公布业务培训计划;联系授课老师,印制、分发学习资料,落实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和签到;不定期进行授课效果调查,并及时总结反馈,完善培训计划第六条 授课老师按业务培训计划范围自选主题,预先备课,自行制作讲课幻灯片、授课学习资料及试题(或讨论材料),并及时将材料递交培训工作小组付印第七条 培训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四下午3:00至4:00,每次培训时间约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由培训小组另行安排通知第八条 培训地点定于本所会议室,如组织现场参观的另行安排通知第九条 卫生监督员的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第十条 根据群众评比结果,年终给予优秀的授课老师和学员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广州市萝岗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