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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专题片计酬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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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柏**
  • 文档编号:299979174
  • 上传时间:2022-05-28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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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视台专题片计酬实施细则 电视台专题片计酬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单位专题片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调动全台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根据《台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第一期)关于专题片计酬办法的总体要求,经台务办公会研究,出台专题片计酬实施细则: 一、专题片联系人计酬 专题片的联系人必须负责做好专题片拍摄、制作的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专题片按期完成拍摄、制作任务同时,确保专题片费用的全额回收专题片联系人按专题片经费总额的10%提取联系费用 二、相关人员计酬 1、10分钟以内的专题片(2500元/期)具体计酬 撰稿:900元 拍摄(含初编):700元 播音:350元 制作:550元 2、10—20分钟的专题片(3000元/期)具体计酬 撰稿:1000元 拍摄(含初编):900元 播音:450元 制作:650元 3、20—30分钟的专题片(3500元/期)具体计酬 撰稿:1100元 拍摄(含初编):1000元 播音:550元 制作:850元 三、兑现方式 专题片经费进入单位帐户后,由产业发展部提供相关依据并制作专题片计酬表,经台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在相关参与人员当月(或下月)的工资中发放,其费用成本由单位承担。

      四、奖惩规定 联系人必须确保专题片的经费回收,如专题片拍摄、制作完成后,资金不能收回的,单位从联系人的工资中扣除合同费用,按规定兑现给相关人员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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