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江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
44页德江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制订)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地预防、减少、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快速、科学地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目的,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铜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1.3 应急原则本预案的实施将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1.4 应急任务1.4.1 德江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承担的应急任务1)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和应急终止工作;(2)协助国家生态环境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3)接收本辖区内各应急响应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我县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行动;(4)监督与指导德江县境内辐射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5)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并按程序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1.4.2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相应工作的法规和政策;(2)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并报德江县应急管理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3)组织本辖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4)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前期调查,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德江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5)协助县级公安部门进行先期控制;(6)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期间的防护措施和实施德江县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等工作;(7)协助县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
8)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事故处置相应经费后导致破产、倒闭等情况,无力承担事故处置所需的剩余经费由事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承担1.4.3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及放射性伴生矿开发和利用及放射性物质运输等单位的应急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做到有专人负责,并报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环境执法大队备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储备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3)辐射事故发生时,及时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顶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4)辐射事故终止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状况报县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协助做好辐射环境监测等各种事故后期工作5)负责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理前、处理中、处理后)的经费保障工作,以及对受到影响的公众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赔偿1.5 适用范围1.5.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1.5.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1.5.3 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5.4 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1.5.5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1.5.6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射污染的事故;1.5.7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6 事件分级辐射事故主要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等四级1.6.1 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6.2 重大辐射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 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6.3 较大辐射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注: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 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6.4 一般辐射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
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 组织体系及职责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等机构组成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2.1.1 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德江分公司、武警德江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协调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辐射事故进行统一协调处置;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辐射事故进行统一领导处置;对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地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进行协调处置2)根据事地发区(乡、镇)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指导一般辐射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4)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武警德江中队及其他县(区)请求支援和帮助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2 工作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工作组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向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建立处置辐射事故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德江县应急处置进展和灾情情况;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对策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对辐射事故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