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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益与必备法律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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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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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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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权益与必备法律知识(新黄浦贺伟作业)1、 如何理解教师的职业特性?教师的职业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 具有复杂脑力劳动的特点教师的劳动是很复杂的,需要运用教师的知识和智慧教育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需要专门的训练才能掌握它其次,具有极大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任何职业都要求创造性,但教师不同, 更需要有创造性,并且还要有灵活性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学,不可能用一种模式去塑造他,也不可能用一个标准去要求他需要教师有教育的机敏性,创造性地灵活地运用各种方法第三,具有鲜明的示范性教师具有权威性,学生往往把教师视为学习的榜样因此,正如教师有如一面镜子,面对着无数的明亮眼睛,被学生所摹仿最后,具有长期性和长效性教师教育的效果有些是立竿见影的,而大多不是立马起作用,需要长期的工作所以常常有人把教育譬如作“ 雨露 ” ,所谓 “ 雨露滋润禾苗壮” ,就是形容教育的长期性和渗透性教育还有长效性有时老师一句不经意的话会影响学生一辈子2、 教师法的地位及其含义和依据确立?(一)政治地位《教师法》中对教师身份的法律规定实质上确立了教师的政治地位二)职业地位教师除具有一般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外,还享有教师职业特点的权利。

      三)经济地位《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以及 《教师法》 第六章关于教师待遇的论述,保证了教师的工资水平,津贴,住房,医疗,退休金等待遇,使教师的地位建立在可靠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了教师的经济地位的提高和稳定,同时, 它对于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四)社会地位 尊重教师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3、 教师有哪些基本权利?教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根据《教师法》 的规定,教师权利有以下几项:(一)教育教学权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简称“教育教学权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组织教学,对学生提问,测验,布置作业等3、在不影响国家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4、组织学生进行有益的课外活动二)学术研究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三)管理学生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四)参与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五)进修培训权教师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同时也是动态发展的因此教师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六)报酬待遇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包括以下几方面:1、教师有权要求据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有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4、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4、 教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教师不履行的义务应承担责任与教师权利相似, 教师义务也分为两个部分,即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及作为教师应尽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应尽的义务有以下六项:(一)遵纪守法义务教师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是任何一种专业职业的人员都应该做到的。

      为人师表则是教师应尽的特殊义务二)教育教学义务这项义务主要内容包括: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进行教学不得传播有违教育方针的言论教师要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要遵守学校的规定3、教师应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三)思想教育义务主要包括: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决定教师不仅负有传授知识的义务,还要进行社会主义思想的引导 主要包括: 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四)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是国家公民的一部分因此尊重学生人格也是教师必须做到的主要包括:1、公正对待每位学生;2、不得侮辱学生人格;3、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利益保护学生权益义务这项义务包括两方面内容:1、教师有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受社会恶势力侵害教师在履行这项义务时要求有耐心,不能对所谓的“问题学生 “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六)提高水平义务这项义务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 “相互对应构成权利与义务的鲜明统一教育者即研究者“的理念对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 什么是国家教师制度?主要指哪些?(一)教师资格制度1、含义——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有关教师资格鉴定和教师证书发放的制度2、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国籍要求:必须是中国公民2)思想道德要求: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3)业务要求:具有教育教学能力4)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学历标准在《教师法》第十一条已作了规定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无不良影响另外,对于不具备 《教师法》 规定的想从教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的资格考试,合格才准予发放资格证书3、教师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教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 4、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教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于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二)教师聘任制度1、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教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简言之,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其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教师聘任制度应当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学校和教师均明确规定了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首先,学校和教师双方都要具备签订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其次,教师要按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设备等并支付报酬、同时,有权利要求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对受聘教师做业务水平,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的考核,作为提职, 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任何一方违背合同规定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 教师聘任制也是教师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6、 聘任制度下的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之间法律关系如何确立?教师聘任制的运行(1)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法律效力的过程其中包括招聘,签订聘任合同,续聘 (或解聘,辞聘 )几个环节2)招聘是指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人员按国家规定,招聘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3)签订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聘书和合同确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过程、教师聘任合同通常表现为教师聘任合同书教师聘任合同书是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法律权责的文书合同书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学校的名称,教师的姓名,双方的地址;标的—— 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期限;报酬或工资;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4)续聘 (或解聘,辞聘 ),续聘是指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指在聘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岗位满意,双方再次自愿签订一定期限的续聘合同续聘合同可以同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需要做相应的变化、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称解聘。

      解聘是由学校作为主动方提出的行为用人单位在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 否则应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教师主动提出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律行为称为辞聘辞聘教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依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哪些条件下教师可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师法》 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为了保障申诉权的行使, 《教师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上述规定是教师申诉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案例一】本案例中数学教师有无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答:本案中数学教师有过错首先,没有适时制止学生,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其次,该教师的言行间接导致了学生的不正当举动,产生恶性后果 应该根据教师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二】法庭应该如何审理此案?答:法庭可以不予受理案例三】本案例中如何理解教师具有惩戒权?答:教师法规定教师具有对学生的过错采取相应惩戒的权利惩罚的教育功能学校与学生,犹如国家与国民,国家制定出法律法规,人们就得遵守, 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得接受惩罚(制裁)作为学生,当然不能凌驾于班规、校规之上,做了错事,违反纪律 ,, 就得惩罚今天的学生, 就是明天的社会公民,公民的行为举止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若超出之个范围,就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若学生没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认识,他就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实不实行惩罚,关键是看是实行的人治还是法治当然,在人治的过程中, 由于没有法定的依据,执行者的行为就无法控制,就有可能做得过头,对学生造成伤害只要有了尺度,按规定办事,就不会为学生带来不良后果,反而会让他们树立起法制观念,为今后做一个合法的社会公民奠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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