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被申请人提交书证申请书.docx
3页责令被申请人提交书证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 xx 投资有限公司,住宅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xx路 xxx 号 xxx 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667890xxxx 法定代表人:李 xx,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山东省青岛市xx区xxx路xxx号xx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79790xxxx联系方式: 139532xxxxx 法定代表人:xxx,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刘 xx,男,汉族,1967 年月 10 日 18 生,住青岛市市南区 xx 路 x 号 x 号楼 xxx 户身份证号码:42022619671018xxxx,联系方式: 1330532xxxxx 恳求事项: 恳求责令被申请人提交其持有的《协议书》原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xx、案外人李祥健、目标公司枣庄市 xxx 旅游进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 依据贵委《仲裁规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而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经当事人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线索,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掌握之下的,担当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人特向仲裁庭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提交上述《协议书》原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 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掌握该书证的依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申请人恳求仲裁庭责令被申请人提交的书证状况如下: 1、 书证名称或内容:协议书,内容为对于枣庄市 xxx 旅游进展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事宜; 2、 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需证明协议商定申请人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青岛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1200 万元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 800 万元;2022 年 7 月 1 日前支付 200 万元;尾款 200万元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逾期付款的,按逾期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的义务由被申请人刘 xx 担当连带保证义务 3、 对方当事人掌握该书证的依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协议书》其次页载明“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戊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可以笃定被申请人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 xx 分别掌握一份该书证的原件被申请人在庭审中否认协议书的内容,被申请人提交其持有的真实的协议书原件后,可以有效证明本案对于股权转让的商定,有利于查清事实 综上,恳求责令被申请人提交其持有的《协议书》原件符合法律规定,望仲裁庭依法批准 此致 青岛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青岛 xx 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