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案例分析5法律.doc

6页
  • 卖家[上传人]:hh****pk
  • 文档编号:289128883
  • 上传时间:2022-05-06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6.50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案例分析1科库勒夫妇均为澳犬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居民1974年,科库勒夫妇开车(该车在维多利 亚州登记上牌)去南威尔士州在该州境内,由于丈夫的过失造成车祸,致使妻子受伤妻 子因此在维多利亚州的法院对其丈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妻 子不能以此为由起诉丈夫;但根据维多利亚州的法律,此诉讼可以成立受理此案的法官判决木案应使用维多利亚州的法律,而不适用作为侵权行为地的新南威 尔士州的法律最后,原告胜诉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我们应当接受传统规则,但在接受的 同时加以适当的限定也是合理的比如,在特殊案件中,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同吋也 是出于正义利益的需要,就应当修改基本规则或不遵守基本规则问题:1.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的“传统规则”、“基本规则”是指什么?2. 对于本案,法官采用了什么原则來确定准据法?3. 法官采取上述原则的理由是什么?分析:1. 法官所指的“传统规则”、“基本规则”是指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的规则2. 本案的法官是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本案适用的准据法的3. 法官的理由是:木案中除了事故的发生这一偶然因素发生在新南威尔士州之外,其余 各种相关因素都集中在维多利亚州,包扌乩 当事人双方的住所;汽车牌照、驾驶执照和车库 所在地一级注册地和保险地;旅行的出发点和最终结束点等。

      法官因此而认定维多利亚州法 律是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案例分析21986年,19岁的法国人贝比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签订一份纺织品原料购 销合同,贝比特向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售纺织品原料合同签订后,这种纺织品原料 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贝比特是一个商人,并不生产这种产品,只是通过贸易方式赚取 利润国际市场纺织品原料价格大涨,使贝比特左右为难履行合同,他要赔钱,不履行合 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也要赔钱在这种情况下,贝比特选择了不履行合同中国某纺织品 进出口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贝比特承担违约责任贝比特进行了答辩,认为他不是合同的适格主体签订合同时我19岁,而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 签合同时我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案例中涉及的是什么法律关系?2.该法律关系由何法律规范调整?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虽是合同关系,但调整合同关系,应首先解决的是该法国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问题调整合同法律关系及法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均应适用冲突规范调整关于 法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在我国领域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 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适 用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案例分析3一对在外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在外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 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口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 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结婚地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双方的本国法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 情形,并R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问题: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效力? 分析:我国法院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判断他们婚姻的效力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婚 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案例分析42000年5月,香港某公司A在内地某市成立了一娱乐中心后來,A公司与另一香港公 司B在香港签订由B负责娱乐中心设备安装的合同A公司先预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因所安 装的热水锅炉与合同规定的品名不符及部分项目未安装,A公司不支付所欠的工程款B公司 在内地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损失,而A公司认为B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 责任而拒付欠款因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以双方当事人 均为香港公司且合同签订地在香港为由,要求选择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而原告则坚持适用 中国内地的法律。

      问题:在该案中应该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分析:本案应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 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本案双 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案的合同为涉外设备安装合同,与该合同联系最密切的地方是 设备安装运转地,设备安装运转地在内地,因此应适用内地的法律案例分析5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 分附录书是按比利吋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 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吋,而依比利吋法律 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 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叩所立遗嘱是否冇效?审理此案的 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 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 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 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 冇效性。

      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冇效问题: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 还是冲突法?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分析: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 (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 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木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吋,所依据的是比利吋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 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2.对丁•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 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耍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 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 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木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 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案例分析61999年11刀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 示意,被从后而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

      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 口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 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问题:1.法院对木案应如何适用法律?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分析: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 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 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 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月•都具冇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冇住 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杲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 家冇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案例分析7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 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 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述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杳 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 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述酬金法院 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如杲你是法官问题: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解析: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 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 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 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案例分析81999年4月,新西兰甲公司(买方)与江苏乙公司(卖方)签订搪瓷钛白粉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江苏乙公司所供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口检验局检验证或卖 方所出之证明为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商品检定合格,并出 具了商检合格证此后,乙公司用集装箱装箱从江苏南京港发运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后, 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即委托SDS驻新西兰的机构对搪瓷钛白粉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 该批白粉达不到确认书的质量标准甲公司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和中国国际商会驻新 西兰代表处向乙公司交涉索赔事宜双方经多次协商,于2000年12刀28日在中国南京达成 协议: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货物由甲公司处理,但甲公司必须向乙公司出具证明 由于甲公司后来未出具证明,乙公司也未履行该协议随后,甲公司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问题:木案的性质是什么?应以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冇选择的,适 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当事人Z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解决 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的条款因而,从合同争议角度上看,即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木案合同货物产地为中国,合同中约定货物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检及乙公司所出证明为最后依据,说明了中国是与合同冇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中国法律是处理本 案的准据法。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