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编》浅析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
12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2.3—2008粽 子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速冻粽子、真空包装粽子、新鲜粽子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12112.3分类名称食品糕点粽子2.2 产品种类粽子根据不同保鲜方式可分为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3 术语和定义3.1粽子:以糯米和(或)其它谷类食品为主要原料,中间裹以(或不裹以)豆类、果仁、菌类、肉禽类、蜜饯、水产品等馅料,用粽叶包扎成型,经水煮至熟而成的制品3.2速冻: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18℃以下3.3新鲜类粽子: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3.4速冻类粽子: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3.5真空包装类粽子: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粽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粽子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表2 粽子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年销售额(万元)1000以上(含1000)300-1000(含300)300以下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5199 食品中铜限量标准GB19295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377 粽子SB/T10412 速冻面米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同一批次近期生产的、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6.3 抽样基数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6.4 抽样数量每种产品不得少于3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6个包装),样品分成两份,其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6.5 样品处置6.5.1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6.5.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单见规范性目录A: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5.3 速冻类粽子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应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6.5.4 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入库,速冻类粽子应入-18℃以下冷冻库或冷冻柜保存。
6.6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粽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3 粽子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1感官GB19295SB/T10377SB/T10412推荐性GB19295SB/T10377SB/T10412●2干燥失重SB/T10377SB/T10412推荐性GB/T5009.3●3脂肪(仅检含肉粽子)SB/T10377SB/T10412推荐性GB/T5009.6●4蛋白质(仅检含肉粽子)SB/T10377SB/T10412推荐性GB/T5009.5●5酸价(仅检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5009.56●6过氧化值(仅检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5009.56●7总砷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5009.11●8铅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5009.12●9铜GB15199强制性GB/T5009.13●10黄曲霉毒素B1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5009.22●11糖精钠GB2760强制性GB/T5009.28●1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2760强制性GB/T5009.97●13苯甲酸GB2760强制性GB/T5009.29●14山梨酸GB2760强制性GB/T5009.29●15硼砂GB2760强制性附录A●16粽叶中的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强制性GB/T5009.13●17菌落总数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4789.2●18大肠菌群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4789.3●19致病菌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20霉菌计数GB19295SB/T10377强制性GB/T4789.15●21商业无菌(仅检真空包装类粽子)SB/T10377强制性GB/T4789.26●22标签GB7718GB19295强制性目视●注1: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注2:因个别企业违法在粽子中加入硼砂或用硫酸铜浸泡粽叶,故在检验项目中增加铜、硼砂、粽叶中的铜三项指标,根据粽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明在没有添加各种铜盐处理的情况下,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水质环境条件下生长的棕叶中铜含量检测值均小于10mg/kg考虑到不同实验室检验方法、实验误差等因素,将棕叶中铜含量限量值设定为≤50mg/kg另由于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水质环境条件下生长的粽子原辅材料及不同实验室检验方法、实验误差等因素,将硼砂的本底值定为20mg/kg,即:硼砂含量检出值大于20mg/kg的样品,在报出实测值的同时,判定该产品不合格;硼砂含量检出值低于20mg/kg时,检测值为未检出采用附录A中方法2检测时,需要将检出值再乘以系数1.54,以硼砂形式报出7.2 表3中序号1~20检验项目列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序号21检验项目列为标识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标签中的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产品标准号等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3.1 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和SB/T10377-2004《粽子》对速冻类粽子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不一致。
若企业生产的速冻类粽子执行SB/T10377-2004《粽子》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按SB/T10377-2004《粽子》标准规定;若企业生产的速冻类粽子执行其他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按执行标准规定,但不得低于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7.3.2 若企业标准或合同中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7.3.3 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第一法8 判定原则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5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2 标签判定原则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1、无食品名称,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2、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者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含量较低时,未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