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3页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创新创业及实践活动主要内容(一)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学科竞赛二)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比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攻关活动及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毕业设计等除外)等三)科技成果主要包括:著作、学术论文、作品设计及各种专利、科研项目成果等所有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xx学院四)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各种职业技能证书,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等五)创业主要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注册创办公司、创业大赛、GYB+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等六)开放实验室项目二、学分认定(一)学生参与完成的各种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完成单位为xx学院,学校均给予认定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见附件1二)相关职能部门辅助学院,依据学生参与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审核认定其分值(其中创业计划书和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实践项目由二级学院辅助招生就业处审核认定其分值)。
三)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第七学期、专科第五学期)的9月份,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二级学院留存)向所在学院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填写“xx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若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xx学院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然后由学院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入“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4)四)所认定的学分由各学院向学生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各学院负责核对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三、组织管理(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团总支书记、专业教师、员、教科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及管理工作二)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的认定与管理进行抽查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三)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四、附则(一)其他相关文件与之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