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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高速绍兴段股权非法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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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金高速绍兴段股权非法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甬金高速绍兴段股权非法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王娟 李春涛 【时间:2010 年 05 月 28 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 【字号:大 中 小】 2010 年 1 月 12 日,上海办收到了中纪委发来的感谢信,表扬该办和该办审计人员在“刘根山”专案办理期间,为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专案组对关键人员的立案查处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案查办做出了重要贡献据悉,非法转让股权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即将得以追回……2009 年 4 月 30 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蔡继东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2009 年 8 月 21 日,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董事、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根山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同案的上海茂盛财务总监袁晓军以抽逃出资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长丽以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同时,上海茂盛因抽逃出资罪被判处罚金 1500 万元。

      第一部分:国开行审计发现“公路大王”的不法轨迹时间追溯到 2007 年 9 月,正在杭州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的上海办金融审计一处的信贷组成员在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贷款档案审查时,又一次发现了“刘根山”及“上海茂盛”这极其眼熟的名字和企业名称对金融审计的同志们来说,刘根山可谓“老相识” 有“公路大王”称号的刘根山曾经是各大银行炙手可热的大客户,而其控股的上海茂盛及其旗下各个项目公司在上海、浙江等地多家银行的大量贷款,也历来是对银行开展审计时的重点审查对象这位“公路大王”的最终落网,就要归功于审计人员多年的资料积累和这次国开行的审计凭着敏锐的观察力和职业判断,审计人员很快就发觉,甬金高速绍兴段该段路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存在疑点在该处处长的带领下,审计组专门组织成员针对甬金高速绍兴段的建设、转让过程展开全面延伸调查经过大量对企业的延伸调查和权威部门的走访,审计人员对于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和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重重疑点逐一得到了证实,“公路大王”刘根山及其上海茂盛在甬金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过程中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以达到侵占国有资产、抽逃企业资本金的目的,种种不法手段浮出水面一、评估转让价做手脚,国有资产流失 3 亿2002 年 6 月 25 日,上海茂盛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交投)共同出资设立绍兴市甬金(宁波至金华)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甬金公司) ,作为甬金高速绍兴段(全长 73 公里)的项目公司,资本金为 8.4 亿元,其中茂盛控股70%。

      2005 年 11 月,绍兴交投将 30%的股权作价 1.27 亿元转让给上海茂盛,后者得以全资掌控其转让价格的依据是绍兴交投委托的绍兴市大统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 1.18 亿元但是经过审计人员对财政局、交通局等权威部门的多方走访,以及对同一时段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同一路段的多份高速公路评估报告的研究发现,大统事务所在对该部分股权评估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折现率明显偏高,造成评估结论明显偏低的结果该处当机立断,将处内审计人员分为三组,奔赴绍兴大统评估事务所,同时对该份评估报告的两个评估师和该评估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展开突击性的审计询问,果然证实了审计人员的猜想——该份评估报告的折现率系在蔡继东的授意下,用蔡继东提供的一个数据倒算得出审计认为该评估报告内容不实,缺乏应有的评估依据,不能作为转让依据同时根据专业测算,甬金高速绍兴段 25 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 11.44 亿元以上,绍兴交投 30%的股权价格至少在人民币 4.33 亿元以上,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至少被低评约 3 亿元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蔡继东作为决策人,明知折现率对于计算收费公路价值的影响,却认可失实的评估结果,导致国有股权低价转让。

      同时,审计过程中还发现,蔡继东与上海茂盛关系十分可疑,其在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后的 1 个月,就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在上海茂盛 2 家关联企业任职二、抽逃注册资本金,刘氏“资本运作”常规手法甬金高速公路贷款的审计调查开始后,在金融审计一处副处长的带领下,审计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绍兴甬金公司和设立在嵊州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取得该公司成立至今的所有账簿和文件,了解公司组建、注册的全过程和股权转让过程该公司虽然只是一个项目公司,但是在多家银行开设了多个账户,资金往来错综复杂,给审计人员的调查带来了困难,经过 1 周时间不眠不休、仔细核查,审计人员终于理清了投入该条高速公路的注册资金走向,发现:绍兴甬金公司的母公司上海茂盛长期占用绍兴甬金项目建设资金约 6 亿元,涉嫌抽逃企业资本金其中,2002 年 12 月,绍兴甬金公司将注册资本 1.5 亿元通过建设指挥部以借款名义划回股东方上海茂盛2004 年 8 月,该笔借款由上海茂盛归还指挥部,并划回绍兴甬金公司,却在次日以往来款名义又一次划入上海茂盛账上同时,经过对上海茂盛的延伸审计发现,该公司投入绍兴甬金公司的注册资金这 1.5 亿元,实际上由一笔 5000 万的资金反复在两公司账面上流转形成,上海茂盛对甬金高速公路的出资中本身就存在虚假成份。

      2007 年 11 月 23 日,上海办以重要审计情况将该问题上报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先后对该要情作了重要批示第二部分:专案组深入调查, “公路大王”终落网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2008 年 1 月,中纪委召集浙江省纪委、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人及上海办金融审计一处相关审计人员成立“刘根山”专案联合调查组,在中纪委七室的直接督办和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相关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一、开展外围调查,完成证据转换2008 年 1 月,专案组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成立了外调组、谈话组、综合组和审计组四个小组,分别在绍兴、杭州两地开展工作,迅速“双规”了涉案人员蔡继东,传唤了绍兴大统资产评估事务所相关人员随后,审计组派人先后赴绍兴等地调取了绍兴甬金公司、项目指挥部以及绍兴交投的全部账簿资料,经过近一个月的梳理和核实,按照司法要求完成了证据的转换和进一步采集,对审计要情中反映的数据和情况进行了确认,同时为谈话组的谈话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线索二、出具结论回函,奠定立案基础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确认转让评估属于逆程序操作,系蔡继东先提出标的评估价格,然后反方向倒推出评估过程。

      对此事实,蔡继东供认不讳专案组认为蔡继东在低价转让过程中负有直接责任,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基本构成但是,蔡继东的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到底是多少呢?为此,具体承办此案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向上海办发来了《关于要求出具审计结论意见的函》 ,请求上海办予以协助在特派员的支持下,上海办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复函,回函中明确了审计人员经过测算确定的具体股权价值据此,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 2008 年 5 月初对蔡继东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立案,蔡继东也由专案组移送司法机关三、进行延伸审计,锁定违法事实为了能达到打击犯罪、挽回损失的目的,专案组决定再次以上海办提供的绍兴甬金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民营企业上海茂盛涉嫌抽逃绍兴甬金公司企业资本金的违法线索为突破口,进驻上海茂盛延伸审计,控制公司财务资料,查找违法犯罪线索2008 年 3 月 27 日,上海办审计人员一行三人针对上海茂盛及其各关联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审计人员发现上海茂盛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根山,此人具有香港公民身份,上海茂盛的下属公司众多,资金往来频繁,仅其中一个下属项目公司的账户就多达几十个,公司擅长所谓的资本运作,其前后两任财务总监均出身于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非常熟悉,公司的各项运作常常游走在政策边缘,近年来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公司人员的“警惕性”很高。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审计人员排除干扰,不被复杂的公司账目迷惑,紧紧抓住资金走向,一切资金进出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入账凭证为准经过努力,审计人员终于按照专案组的要求,掌握了上海茂盛在对绍兴甬金公司增资的次日,即 2002 年 12 月 11 日,将 1.5 亿元增资款悉数划回上海茂盛账上,并且该笔资金经层层划账和本票背书给刘根山个人,最终用于填补刘根山个人对上海茂盛增资形成的其他应付款漏洞的违法事实同时审计人员还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获得了关键性的关于刘根山指使抽逃绍兴甬金公司资本金的旁证,以及上海茂盛高层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为公安机关的立案和布控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审计人员获得的旁证在公安机关确定立案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2008 年 6 月 5 日,浙江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将涉案人员上海茂盛实际控制人刘根山和财务总监袁晓军实施刑拘2010 年 1 月 12 日,上海办收到了中纪委发来的感谢信,该办和该办审计人员在专案办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得到了中纪委的充分肯定鉴定表述为:确定了国有资产流失金额,为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落实了刘根山等人抽逃注册资本等重大问题,为专案组对关键人员的立案查处提供了重要依据;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完成相关数据核实和证据转换公司,为全案查办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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