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法 备课课件知识产权法总论.docx
61页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一) 知识产权的词源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 无形产权IP、IPR 知识产权的两大支柱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伯尔尼公约——著作权(版权)(二) 知识产权的概念1、列举主义: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 2、概括主义:主要倡导者是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之后比利时的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对此概念加以规范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作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P4)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6)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第二条第八款之规定; “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其他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Trips协议第一条确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为商业秘密权)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性质和特征一、 知识产权在整个财产法体系中的地位 有体物(corporales)是可以触摸的物品,如土地、衣服、金银;无体物(incorporales)则是不能触摸的物品,它们体现为某种权利,如继承权、债权和用益权等——盖尤斯《法学阶梯》二、知识产权的意义 1、许多国家用于研究和创作知识成果的投资日益增加;2、国际贸易中,在货物买卖额无明显增加或有所减少的情况下,知识产权转让额一直在大幅度上升 ;3、在货物买卖中,初级产品比例在下降,而高级产品(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所占比例在上升;4、发达国家中从事制造业、农业的人力下降,从事信息与服务业的人力上升5、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如设备、资金更为重要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P28-30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有形无体)(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非物质性)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参见《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1年4月第4版)n 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n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n 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与一般财产权的区别:(《知识产权法》冯晓青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2版)n 1、权利客体不同n 2、权利取得方式不同n 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n 4、权利侵害内容不同(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1、专门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加以规定;2、专门国家主管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确认、登记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专门国家主管机关 专利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商标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2、《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3、对商号的规定,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民法通则》加以规范4、对商品装潢、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原产地标志等,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5、对商业秘密,则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条例》规定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8、我国对于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作为特殊知识产权的规定如“商业形象权”) (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排斥性知识产品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对于同一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1、知识产权地域性的产生2、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打破(五)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一)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交易和保护智力成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 1、世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单行法规模式,知识产权法典模式2、目前我国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型权利进行法律规范,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典,而是表现为一系列的专门立法。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的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2、商标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3、专利权法律制度(外观设计);4、商号权法律制度;5、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商品装潢、货源标记);6、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如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域名权等)四)知识产权法律关系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 ;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4、因侵害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制度体系(一)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因创造智力成果;2、因使用智力成果;3、因交易智力成果;4、因救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法的制度体系 1、激励制度;2、调控制度;3、限制制度;4、流转制度;5、救济制度a) 知识产权法的功能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四、知识产权法的地位1、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2、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1)编入民法典 (2)单行立法 (3)编纂专门法典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及发展趋势一、知识产权法的起源 1、科学技术的促进作用 2、知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二、知识产权制度历史发展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624年英国专利法;1709年的英国版权法;1857年的法国商标法;1883年的《巴黎公约》;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1970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95年的《知识产权协议》二、知识产权制度历史发展 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建国初期;十一届三中以后;2000年以来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三、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发展的趋势:1、保护的范围愈来愈广;2、保护的水平愈来愈高;3、地域性的特征愈来愈淡化;4、不断体系化;5、不断国际化面临的问题:1、范围问题的研究;2、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研究;3、高科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4、入世对我国的影响;5、我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6、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究。
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 (一)《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缔结,1884年7月7日生效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标记、反不正当竞争二)《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缔结三)《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的知识产权分协议,1994年4月缔结修改了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度和争端解决机制,将国际贸易公约的内容,引入到知识产权公约之中四)中国加入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6月3日起)WIPO《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起)《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首批签字国之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起)《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日内瓦公约》(1993年4月30日起)《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1月1日起)著作权法具体内容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q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q 作品是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q 版权:copyright, author’s rightq 狭义上指作者权,广义上包括邻接权q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q 著作财产权不同于其他财产权(物权、债权、工业产权)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1、 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性2、 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两分法3、 权利对象的可复制性 三、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的概念: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1、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中国著作权制度 1.古代著作权概念的萌芽 2.大清著作权律 3.建国初的著作权保护 4.80年代的著作权制度 5.著作权法的颁行 古代著作权概念的萌芽 q 石刻(拓碑)印章的影响(拓碑图、印章图)q 雕版印刷(例图)q 活字印刷(宋毕升,1450年谷登堡)(例图)q 出版业的发生使作者产生利益要求q 著作权制度产生要求:q 技术条件、文化环境、利益需要、相关的经济政治基础、思想观念、法律传统大清著作权律 q 1910年,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q 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5章55条q 需向民政部注册、缴费、交纳样本q 奠定我国著作权法的基础,树立人们的著作权观念 建国初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