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教党〔2022〕40号.docx
37页长教党〔2022〕40号第一篇:长教党〔2022〕40号 长教党„2022‟40号 关于印发《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已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2年9月25日 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 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长沙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直属单位内设各职能处室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第二章 中层机构设置 第四条 普通中学一般设办公室、教务处、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保卫科;中等职业学校一般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保卫科、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培训科、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并按有关章程设置工会、团委,工会主席原则上由班子成员兼任,工会副主席相当于中层正职 副县级以上单位内设机构根据市编委有关规定设置其他直属单位中层机构设置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第五条 3人以下的科(处)室只配领导职数1名,4—7人的科(处)室可配正副领导职数2名,8人以上科(处)室可配正副领导职数3名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不超过14个 第六条 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党委或市编委批准的关于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有关规定,不能擅开系列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三)提任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六)身体健康 第九条 提任职务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条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要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特别要注意把那些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进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努力做到按需配备,结构合理,团结坚强 第四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中层领导职务空缺情况,制定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竞争上岗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报请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二)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单位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四)竞职演讲及民主推荐由竞争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按抽签顺序进行竞职演讲,由与会人员民主推荐拟任职位人选单位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要求全体参加民主推荐大会,单位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可以由职工代表参加,但不能少于60人一般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等 (五)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党委会(支委会)酝酿讨论,确定考察人选,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六)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支委会)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七)任前公示对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人选,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由单位党组织和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受理公示反映的情况并调查核实 (八)审批备案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审批备案制其中副县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前必须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备案;科级单位中层干部在任免后,由单位党组织报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备案 (九)任前谈话,宣布任免文件。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必须重新竞争上岗 第十三条 受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其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中层领导干部要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采取个人述职、教代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建立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档案,考核中所形成的个人述职报告、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要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作为中层领导干部任免、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者,不再继续任职 第十五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中层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届,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换岗 第十六条 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集中、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方法和程序,将优秀中青年干部及时选拔到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中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坚持把那些讲党性、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干部选拔上来,要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锻炼,要有计划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从实践中提高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领导能力。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中层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校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组织调动、交流中层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会(支委会)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换岗决定的,应当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党委会(支委会)讨论干部提拔任用问题应有专人记录,记录字迹清楚、语句通顺,记录本应严密保管。
第二十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各单位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教育局纪委和党建干部处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邹教字[2022]40号 邹教字[2022]40号 邹城市教育局 建立群众工作服务室的实施方案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邹城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就建立群众工作服务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民为先,以民为本,以民为重,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创新群众区作观念,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群众工作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从源头上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为构建平安和谐邹城教育,服务邹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今年4月10日前,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比较完善的群众工作新机制,完成邹城市教育局群众工作服务室的建设真正实现“五个转变”、“一个确保”,即在领导方法上实现由行政命令向教育引导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简单管理向综合服务的转变,在工作重心上实现由“群众上访”向“干部下访”的转变,在工作方法上实现,由“堵”向“疏”的转变,在工作力量上实现由少数单位科室疲于应付向各单位科室齐抓共管的转变确保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合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小事不出单位(科室)、大事不出部门”,各项群众工作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