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讲义.ppt
59页版权所有, 1997 (c) Dale Carnegie & Associates, Inc.,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培 训 讲 义 汪 维 恒 2 0 0 8 年 10月,前 言 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共5个,其中: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08-119-2005)适用于公路新、改建工程中土建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两者在分项内容上不重复;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和《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电与照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B31/T 257-2001)适用于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电与照明系统的新建、改建、大修和中修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适用于本市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中土建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现行的公路桥梁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共有3个,分别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以下简称“部标”)、《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2005)(以下简称“市标”)和《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 (以下简称“局标”) ,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3号部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本讲义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上述3个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编写,基本上采用了原章节号实际验收中应使用上述标准的原本 本讲义的主要内容包括: 1、验收程序及评定方法; 2、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3、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附录F 质量保证资料要求; 5、附录G 大中修工程竣工资料检查要求; 6、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明确公路桥梁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均以上述标准为依据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在公路桥梁的施工和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 特别注意: 现行的公路桥梁施工规范为《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其中第4~22章中每章都有一节讲质量验收和质量标准。
特殊工程 特殊工程指采用特殊结构、特殊工艺的公路桥梁工程,现行标准未涉及的公路桥梁工程项目,也包括管理部门、项目法人或设计上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桥梁工程项目 采用特殊结构、特殊工艺的公路桥梁工程,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按规定报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 术语 部标列出检验、评定、关键项目、一般项目、外观质量、权值等6个术语其中,关键项目(定义类同强制性条文)、权值是新概念 市标在部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合格率、返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4个术语;局标又增加大修、中修、加固等3个术语3 验收程序及评定方法 3. 1 一般规定 3. 1. 1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3. 1. 2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按附录A规定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明确所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一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将公路工程项目按规定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是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是公路工程质量监控和管理的基础,工程项目划分将贯穿于公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因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此项工作,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也应在工程开工前明确 当公路工程项目中有附录A所未涵盖的工程项目时,应按第3.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对大中修工程的项目划分规定了两种方法其中:大型的、复杂的工程项目按附录A的规定划分;对工程量较小的、工程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项目则可将每个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不设分部工程而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并将构成单位工程主要工程量的分项工程作为主要分项工程,以避免出现一个分部工程中只有一、两个分项工程或工程量比例极小的分项工程作为主要分项工程等不合理情况 3. 1. 3 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3. 2 验收基本要求 3. 2. 1 质量验收的各阶段次序 明确工程质量各阶段验收的次序,未进行前一阶段验收 或前一阶段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后一阶段的验收。
3. 2. 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 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 竣工文件中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科研、新技术资料已按第3.2.4条要求编制完成; 6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按第3.2.5~3.2.8条的规定完成本合同段工作总结3. 2. 3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及质量评定资料; 4 检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总结; 5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6 检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7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作出结论; 8 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3. 2. 4 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基本要求 质量保证资料是竣工资料中施工质量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参与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按附录F的要求与施工同步整理编制。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内容应按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竣工档案验收按档案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应真实、完整,凡资料残缺、缺乏基本数据、伪造涂改资料的工程不能进行质量验收 分类归档和装订按档案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不作为竣工验收内容3. 2. 5 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总结 3. 2. 6 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3. 2. 7 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总结 3. 2. 8 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管理总结 规定了四份总结按何范围编写以及应包括的工程所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遗留工程量、质量缺陷、工后技术保证措施、工程质量评价等主要内容,实际使用中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总结的各部分标题,应真实反映主要工程量、工程实施过程和主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切忌套话、空话3. 3 质量验收程序 本节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等级鉴定等质量验收程序的具体要求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的原则和本市有关行业规定制订,适用于本市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3. 3. 1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 即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整理汇总施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并作出工程施工总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向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3. 3. 2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 也是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内容包括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自检的签认、形成系统的监理资料、作出监理工作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符合条件的,向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建议3. 3. 3 交工验收的组织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按合同段工程进行项目法人在收到施工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1 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部标和局标的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所作的工程质量评分及质量等级进行审定; 2 在确认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局标的相关要求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3 完成第3.2.3条规定的交工验收工作内容; 4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5 对交工验收合格的合同段,应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6 公路工程项目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并报有关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3. 3. 4 工程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项目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公路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在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新、改建工程和大修工程由受监的公路质量监督机构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中修工程由项目法人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完成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3. 3. 5 竣工验收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应按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桥梁大、中修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一并进行,由项目法人组织;各公路管理署应参加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国省干线的桥梁大修工程竣工验收应事先通知市公路处参加 桥梁大、中修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附录G.0.2的规定填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项目管理总结应报相关的公路管理机构备案3. 4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 3. 4. 1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段和工程项目评分值。
竣工资料按施工合同段或工程项目检查评定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分是两个100分制: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竣工资料按也是100分,其内容及评分方法按附录G.0.1规定3. 4. 2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质保资料不全减分 2 首先检查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这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3 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检查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项工程评分值: 检查项目得分 = 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其中,检查项目合格率按公式计算:,注意:原分项工程各实测项目的规定分改为权值,与《办法》相一致,增强了可操作性,避免了增、减项目时的计算麻烦,数理统计意义是一致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检查项目项次后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得低于95%),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