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例文.docx
13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地基工程 1.1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 1.1.1 总则 1.1.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基坑、基槽土方开挖施工 1.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处理规范》(JGJ 79-20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22) 1.1.2 术语 1.1. 2.1 地基: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1.1. 2.2 基础: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1.1. 2.3 土方的可忪性:为土方开挖后组织破坏体积增加的性质 1.1.3 基本规定 1.1.3.1 地基(土方)开挖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 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1.1.3.2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1.1.3.3 土的分类:一类土(松软土)、二类土(普通土)、三类土(坚土)、四类土(砂砾坚土)、五类土(软石)、六类土(次坚石)七类土(坚石)、八类土(特坚石) 1.1.4 施工准备 1.1.4.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1、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2、当土方开挖较深,基坑施工前,应采取围护措施,基坑周边有邻近的建筑物时,要有设计单位设计的桩、挡土墙等可靠围护方案,防止基坑底部的隆起和边坡塌方,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且不应小于边缘处3米,如土质较差应距边缘5米以上 1.1.4.2主要机具及准备 1、机械挖方:推土机、单斗挖土机、装载机、翻斗车、自卸汽车等。
2、人工挖方:锹、镐、人力小斗车、箩筐等 3、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标杆尺、钢卷尺(20-50米) 1.1.4.3作业条件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同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基坑(槽)变形监测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1.5 工艺流程 放线定位→支护结构→再放线定位→基槽(坑)分层开挖→随层检查平面位置、标高、环境监测→土方运送→复测平面位置、标高→基坑(槽)验收 1.1.5.1放线定位:根据设计要求首先确定标高控制点,按照规化部门的规划红线,做好永久性的控制轴线桩和标高控制点将设计要求建筑物平面位置标高及基槽(坑)线定好 1.1.5.2支护结构:当新建建筑物土方开挖,对周边邻近建筑或邻近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根据地质资料情况和新建建筑物挖深的深度,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编写桩基、锚杆、挡土墙等支护方案,支护方案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同时,支护结构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1.1.5.3再放线定位:支护结构验收合格后对新建建筑物重新放线 定位 基槽(坑)分层开挖:人工挖土应以每层0.5~0.8米,机械挖土每层1~1.5米 1.1.5.4随层检查平面位置、标高,周围环境监测:每层挖土后,应用经纬仪检查平面位置是否正确,用水准仪检测挖深标高,特别是分层挖深后一定要对边坡情况,周围地面情况进行监控,发现产生周边地面开裂下沉等应及时停止挖土采取有效措施 1.1.5.5土方运送:分层开挖出的土应根据现场情况外运或现场规定地方堆放,不得留置边坡附近3-5米内 1.1.5.6复测平面位置、标高:当土方挖至快到设计标高时,应对其新建建筑物位置重新复测,以保证基坑(槽)符合设计要求,如土质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停止土方深挖,请设计、勘察、建设单位共同对基槽(坑)土质情况现场察看,并由设计和勘察单位根据土质情况作出修改通知 机械挖土应在设计标高处留置高出20-30cm土方不挖,由人工修正基(槽)坑底,以防超挖或深挖 1.1.5.7基坑(槽)验收:基槽(坑)验收必须请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监督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验槽(坑)手续。
1.1.6 质量标准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1.6.2 质量记录 1、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检验批检查记录 2、土方开挖围护结构设计,降水、排水系统设计 3、地质勘察报告 4、周围环境监测及基坑(槽)变形监察方案及记录 1.1.6.3 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标高 2、基槽(坑)轴线、尺寸(长度、宽度) 3、基槽(坑)边坡 4、基槽(坑)基底土性 1.1.7 成品保护 土方开挖要做好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基坑(槽)开挖后注意排水流畅,基槽(坑)不得长时间积水保护基坑(槽)边缘,及坑(槽)底干燥,及时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8 安全和环境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米,对硬土不应超过8米 1.1.8.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执行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夯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1.1.9 注意事项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验 1.2 素土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1.2.1总则 1.2.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基槽、基坑、基础周边,地下室周边各类房屋、道路、广场的素土回填施工1.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处理规范》(JGJ 79-20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22) 1.2.2 术语 建筑基坑: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1.2.3 基本规定 1、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2、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1.2.4 施工准备 1.2.4.1 材料的要求 1、素土:宜选用原基槽(坑)挖出来的优质粘性土,砂质土,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参数宜由现场试验确定,无试验依据时可参考表1确定 2、素土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控制好含水量,不得有块状体,应呈散状,以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 1.2.4.2 主要机具 1、机械填方:推土机、铲运机、翻斗车、自卸汽车、挖土机、压路机等 2、人工填土:锹、小斗车、箩筐、人工夯、蛙式打夯机、小型振动夯实机等 3、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皮卷尺、钢卷尺等 1.2.4.3 作业条件 1、基槽(坑)在回填素土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排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基槽(坑)回填土前,应按设计要求和勘察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理验收手续后进行 3、基础外侧填方,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和地下防水层、管道等保护层进行验收,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办完隐验手续。
对现浇的混凝土基础墙,地梁及砖基础墙等均应达到满足回填的强度要求,在回填过程中不得损伤和碰坏其原结构件 4、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米左右,新回填的土方在3小时内不得受水浸泡 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的控制范围,同时,应作好回填位置水平高程的标志,及每层回填标志等 1.2.5 工艺流程 验收基槽(坑)、基础结构等→检验土料→工作面清理→分层填素土→分层夯打(压)密实→找平验收 1.2.5.1检查土料的种类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标准,特别是控制土的含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1.2.5.2工作面清理:对所要回填素土的工作面,清理积水、淤泥、 树根、杂物,各类纸片、塑料垃圾、虚土等使基面保持干净1.2.5.3 分层填土:每层虚铺厚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表2进行各层铺摊除按表2规定外,应均用木耙和锹等将铺摊分层面找平,并分层控制高程,逐层检查 1.2.5.4 分层夯打(压)密实:夯打(压)密实必须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不论人工或机械打(压)不得小于三遍,应按表2执行,人工及小型机械夯,必须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接,纵横交叉进行。
1.2.5.5 找平验收:对回填素土完成后,必须要达到设计的标高,不得高于,也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应用靠尺和拉线检查表面的平整度同时,用水准仪检测水平标高 1.2.6 质量标准 1.2.6.1基槽(坑)回填,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每层按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