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现代遗产税发展浅析.docx
4页日本近现代遗产税开展浅析 日本近现代遗产税开展浅析 【文章摘要】 日本作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其遗产税自上世纪初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开展,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调整与运行机制,在日本社会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对日本近现代遗产税的起源与开展进行回溯,并就其对我国遗产税开展的借鉴意义进行浅析 【关键词】 日本;遗产税;分税制;继承;赠予 0 概述 根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联合国统计署三大国际组织公布的2021年全球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数据显示,日本自1967年起长期位列全球GDP总量三甲,直到2021年起才输给中国屈居季军;在人均GDP方面,日本和新加坡更是常年占据亚洲主权国家前两名 虽然日本从上世纪末饱受滞胀和经济衰退的滋扰,但纵观全球,其仍是离我们最近的兴旺市场经济实体,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的中国来说,从上层制度设计到一线生产研发,都有众多诸多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本文研究的客体“遗产税〞,并非一个新鲜的课题根据文献记载,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法老胡夫为了筹措军备,就已开征遗产税。
开展至今,遗产税已被众多国家所采用,成为各国税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局部——截止上世纪末,作为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重要成员之一的日本,其遗产和赠与税占年度税收总额的比重为14.1%,比排名第二的美国尚高出0.6个百分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地区间及个体间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职能,特别是收入再分配职能,日本这个一衣带水的邻邦,在遗产税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篇幅所限,本文仅作简述与浅析 1 起源 19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在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冲击的背景下,进行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现代化改革运动,史称“明治维新〞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这个迅速崛起的新兴国家与邻近的传统大国俄罗斯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1904年2月8日,以争夺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地区为目的的“日俄战争〞在两国间全面爆发 军费的陡增,给日本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一年后即1905年4月,日本开始征收遗产税,这是有据可查的近现代日本遗产税之滥觞 以明治天皇去世为分界线的后明治时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1945年,是日本乃至世界经济、政治与文化遭遇重创的一个时期——无论是作为一战中的协约国成员,还是二战法西斯联盟中的轴心国成员,日本国内的军事活动全面绑架了正常的社会活动,而日本此阶段的遗产税,根本延续了其在日俄战争时期的主要功能。
因此可以说,日本近现代遗产税的起源是军需导向的,以缓解财政赤字和扩充军备为主要目的,根本不具备收入再分配职能,拥有鲜明的军国主义色彩和较强的历史局限性,与日本当代的遗产税制度大相径庭 2 成型 以1945年为界限的昭和后期与平成时期及至今日,一般被称为“日本战后〞或“现当代日本〞,日本遗产税真正成型便是在这个时期战争阻碍了日本遗产税开展的脚步,使它的成型与成熟相比英、美等传统资本主义强国要晚得多 为了完善并改善税收制度,日本政府曾积极向美国寻求制度建设方面的帮助,根据美国税制考察团1949年给予日方的建议,昭和政府随后推行全面的税制改革,并于1950年制定了全新的?继承税法? 该法相比之前的遗产税制度做出了两项重要的修订 第一项修订是将之前的总遗产税制改为分遗产税制,即遗产税以遗产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份额为征税对象,先分配遗产再根据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课税,其间充分考虑亲疏关系及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在不损失效率的同时更好的兼顾了公平 第二项重要修订是,将之前一直被日本民众用来避税的生前赠与行为归入到法律标准的范畴,将“赠与税〞正式确立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
此后20年间,日本经济以飞速开展,到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其无论在GDP还是在技术实力上,都已超越欧洲传统列强,仅次于美国,“日本旋风〞席卷全球,彻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也为西方国家对日本金融和贸易实施狙击埋下了伏笔 在这一阶段,日本遗产税逐渐摆脱了军国主义色彩,开始更多承当起财政调节职能,日渐成为日本政府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有效工具与手段 3 开展 如前所述,进入上世纪80年代之后,欧美开始对日本金融和贸易实施定向打击,导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一度陷入到停滞状态,而日本国内当局控制不力,导致股票和房地产价格飞涨,及至80年代末,日本已深陷于滞胀的泥沼 从1990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起直至近日,日本经济始终处于萎靡不振的状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2021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于逆境中的日本,可谓雪上加霜 遗产税方面,在日本泡沫经济最为严重的时期,超过免税额度的人数激增,以至于许多人继承到大量房产,却因为无力缴税而被迫放弃祖产为了抵消经济波动带给民众的负面影响,鼓励人们积极投入到社会财富创造中,日本在最近20年中屡次对?继承税法?进行修订,数度调高免税额度和最高税率适用额度,调低最高纳税比率。
具体措施方面,例如1992年调高免税额度并将最高税率的适用额提高到了10亿日元,两年后又将该数额翻倍;楼市崩盘之后,为了稳固减免税负的政策成果,日本政府并没有对遗产税进行大幅度回调,使遗产税的纳税人口比例缩减并稳定在总纳税人口的4%上下;再如2003年实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调高免税额度和最高税率适用额度,调低最高纳税比率,这套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日本现行的遗产税免税额度为“5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1000万日元〞,扣减掉免税额度后应纳税额采用六档累进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万的局部纳税比率为10%,超过1000万至3000万的局部纳税比率为15%,超过3000万至5000万的局部纳税比率为20%,超过5000万至1亿的局部纳税比率为30%,超过1亿至3亿的局部纳税比率为40%,超过3亿的局部纳税比率为50%03年改革后的最高纳税比率较1950年?继承税法?列示的75%下调了25% 例如一个标准的三口之家,如果丈夫留给妻儿共计7500万日元的遗产,其中的7000万日元是无需缴纳遗产税的,剩余的500万日元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第一档税率10%,所以这家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50万日元。
已过百岁高龄的日本的遗产税,其开展仍然没有走向尽头,日本国内围绕着遗产税改革,仍然有着各种不同的声音例如,2021年9月新近成立的政党“日本维新会〞提出“征收100%遗产税〞的主张,以刺激富人消费提振国内经济,而某些代表既得利益群体的政党那么主张削减甚至废除遗产税最近的一次变更发生在2021年1月14日,日本自民党和公明党就调低遗产税起征点,提高遗产税最高纳税比率——对超过6亿日元局部征税55%达成了一致,如果一切顺利,新税率将于2021年1月起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日本现行的遗产税在经过大起大落后已经逐渐开展成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调整与运行机制其税率普遍高于欧洲各国,略低于美国,其主要目的是遏制大量财富集中于少量个人,调节社会财富比例,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 4 对我国遗产税开展的借鉴意义 如前所述,遗产税是当代日本乃至众多国家不可或缺的税收组成局部,能够有效遏制财富过度集中,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曾推行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废止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公布,2021年做过一次修订,但至今仍未付诸实施 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先后三次在公开场合谈到要让“一局部人、一局部地区先富起来〞,这句话甚至可以说是随后30年中国经济高速开展的助推器。
然而,人们往往忽略邓公的后半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到达共同富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逐渐步入深水区,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加剧,中国已经走到不得不开始慎重考虑调整改革开放以来“重效率轻公平〞的开展策略,在关注效率的同时更多考虑兼顾公平 我国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行使好“收入分配〞职能,扮演称职的全民财富中介,帮助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到达共同富裕〞,而遗产税无疑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理想工具 当然,我们同样需要辩证的看待和应对遗产税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由于其具有“劫富济贫〞的属性,势必会带来至少两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是消除财富创造者们的积极性,甚至会加剧社会财富的“逃亡式外流〞;其次是助长懒惰者不劳而获的风气,使“搭便车〞行为获得更多合法甚至符合道德标准的出口 要抵消这些副作用,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和道德教化层面双管齐下,营造出一个适合遗产税落地并健康开展的良性生态,这既需要既得利益者的自觉,也这需要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任何急功近利或能拖那么拖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 只有本着“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方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勇于实践,才能在通往“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1】刘佐.OECD成员国征收遗产和赠与税简况[J].涉外税务,2003-9 【2】蓝建忠.日本:利用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N].经济参考报,2021-12-03 【3】尹磊.美日遗产税制度的比拟研究[J].山东经济,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