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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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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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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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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浙万院学〔 2007〕97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实行多样化评价,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学生奖励体系,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学生奖励分为个体奖励和集体奖励;学校对获奖学生个人和集体发文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品或奖金等第四条 凡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具备获奖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的评定第二章 校长特别奖第五条 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见义勇为、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团体,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第六条 校长特别奖分为个人特别奖和团队特别奖,是学校在学生中设立的最高荣誉,对获奖学生,由校长签发嘉奖信寄至获奖学生家长处。

      第七条 申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请个人: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52 -积极上进;严谨踏实,专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学术等活动;热心公益事业2.申请团队:学生班级、寝室、社团或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组建的学生团队,主要负责人、骨干均为我校在籍学生二)具体条件:1.在国际或国家级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2.在科技发明、学术创新、自主创业、社会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3.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第八条 申评办法学生本人或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提名报校长审定,由校长做出奖励决定第三章 奖学金第九条 奖学金按等级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各等级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如下:等 级 奖励金额(元) 评选比例一等奖 2500 学院年级学生数的 2%二等奖 1200 学院年级学生数的 10%三等奖 600 学院年级学生数的 15%第十条 申评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积极上进;(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学年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学分数,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 20 学分(不含素质拓展学分);- 53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事业,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0 小时以上;(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合格;(五)学年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 80 分以上;(六)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当年要求(不同年级和不同语种的成绩要求由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考试成绩确定)。

      第十一条 申评各等级奖学金应具备的其它相应条件(一)一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7 以上二)二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3 以上三)三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以上第十二条 申评办法与时间(一)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标准,民主评议,从严掌握,宁缺勿滥;(二)计算奖励比例时小数点四舍五入;一等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移到二等奖,依此类推,但一、二、三总名额数不能突破;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按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教务部门相关解释进行计算;(四)学生本人申请,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按标准和比例初评,各学院初审上报,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五)申评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进行第四章 万里之星- 54 -第十三条 万里之星按类别分设创新之星、实践之星、励志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自强之星等六类第十四条 申评万里之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积极上进;(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学年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学分数,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 20 学分(不含素质拓展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2.0 以上;(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事业,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0 小时以上;(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合格;(五)学年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 80 分以上。

      第十五条 申评万里之星应具备的其它相应条件(一)创新之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3.有发明创造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4.积极参加创业实践,在自主创业方面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二)实践之星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认可,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大型活动,成绩显著三)励志之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过本人刻苦努力,本学年学业成绩明显提高;班级人数在40 人以下的,本学年较上学年(一年级学生较入学时)班级学分排- 55 -名上升 10 位以上;班级人数在 40 人以上的,本学年较上学年(一年级学生较入学时)班级学分排名上升 15 位以上2.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在励志教育期间表现突出,一年后达到三等奖学金以上条件四)文体之星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演讲、辩论等文化体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表现五)公益之星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心帮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示范性作用明显,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着积极的社会影响六)自强之星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有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在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事迹。

      第十六条 申评办法与时间 (一)各类万里之星不可兼得;除创新之星和励志之星外,其他各类万里之星评定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 5%,计算奖励比例时小数点四舍五入;(二)学生本人申请,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按标准和比例初评,各学院初审上报,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三)申评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进行第五章 三好学生第十七条 申评条件和评定比例(一)维护社会公德,品行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二)校奖学金获得者;- 56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或者符合文体之星评比条件四)“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 10%第十八条 评选办法与时间(一)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初审上报,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二)三好学生的评选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第六章 优秀学生干部第十九条 申评条件和评选比例(一)担任一学年以上的校、院系、班、社区学生干部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品行修养;(三)工作积极主动,有开拓精神,工作成效显著,骨干带头作用明显,深受师生好评;(四)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和善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学分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2.0 以上;(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0 小时以上;(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合格;(八)学年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 80 分以上。

      九)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 30%第二十条 评选办法与时间- 57 -(一)学生本人申请,校团委、学生社区党工委、各学院负责初审上报,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与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第七章 十佳学生第二十一条 申评条件(一)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二)入校来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所在学院有着积极的影响,深受师生公认和好评;(三)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学生科研、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3.在校园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4.在社会工作或公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第二十二条 评选办法与时间(一)每年一届,每届 20 名其中,非毕业生“十佳学生”10名;毕业生“十佳学生”10 名;候选人名额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确定并下达给各学院二)十佳学生的评选与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由各学院在三好学生评选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候选人,学生本人也可以向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自荐;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八章 万里卓越奖第二十三条 申评条件- 58 -在校期间自强不息,奋发进取,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彰显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主动挑战市场,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或被国外知名高校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三)参加中央、省级国家公务员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影响显著;(四)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到非生源所在地的西部地区或其他贫困地区服务;(五)积极投身国防建设,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表现良好;(六)在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能较好的体现万里办学特色,影响显著第二十四条 评选办法与时间(一)学生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学院、员(班主任)提名,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初审上报,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二)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评定第九章 优秀毕业生第二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按等级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第二十六条 申评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一)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其中本科生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9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事业,身心健康;(三)本科生累计三次及以上获校长特别奖、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万里之星”、万里卓越奖;专科生累计两次及以上获校长特别奖、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万里之星”、万里卓越奖。

      第二十七条 评选办法与时间(一)学生本人申请或由所在学院、员(班主任)提名,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各学院初审上报,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二)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人数的 10%,省级优秀毕业生,专科为毕业生总人数的 3%,本科为毕业生总人数的 4%,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产生三)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四)优秀毕业生评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第十章 先进集体奖第二十八条 先进集体奖分设和谐班级、和谐社团、和谐宿舍等第二十九条 申评条件和评定比例(一)和谐班级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活动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踊跃参加党校学习;2.全班同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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