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浅论劳动法的价值取向.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ss****gk
  • 文档编号:235003071
  • 上传时间:2022-01-0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25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浅论劳动法的价值取向摘要:劳动法是法学界已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在国内外还 很不完善本文浅显地研究了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并认为劳动法的价值取向为社会本位, 阐述了社会本位的涵义和特征,并分析了成为劳动法价值取向的原因,最后以社会本位理 念,评价了现行劳动立法关键词:劳动法,价值取向,社会本位劳动法从19世纪开始,为了适丿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 争,己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由于劳动法木源于私法,是从私法中分离出来 的「喫约自由”原则使劳动法带有了浓厚的私法色彩,又由于劳动法中基准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公法性特征又相当明显因而中外学者普遍认为,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看,劳动法无 法按“二元法律结构”划分模式进行归类,而是兼顾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法律部门,即属于社会 法领域社会法学的兴起不过百年,国内外学者亦对劳动法研究侧重于实务、制度方血,而 理论研究委实其少,且相当含糊什么是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指在某个时期里制定法律的价值出发点和对备种价值目 标的排列顺序或选取时的侧重点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信息:1・价值取向 问题,是一部法律制定时所站的立场和所持有的价值判断,表现出来的如立法的宗旨或目的; 2. 一个部门法的价值取向由一个大的价值bl标统领,由多个子价值bl标组成,这些子目标 有轻重缓急Z分;3.立法时,根据价值日标轻重不同,选择更优的,以侧重之。

      木文依此 为逻辑指导,分析劳动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概括国内外学者对劳动法的价值取向的各种表现,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儿种观点:(一) 维权说这种观点在中外劳动法学界最为普遍,并基木上为世界各国的劳动法奉 为立法的宗旨和一个基木原则加以确立维权说”认为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以维护劳动权为本位,在指导思想上向劳动者“倾斜”,使Z 免受由于身处弱势而易遭致的不利后果李秀梅认为"劳动法之所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并 称之为'受雇人法'、’劳工法'或'劳动者法',就是出于向保护劳动者倾斜徳国社会保障和 劳动法教授W•杜茨在其所著的《劳动法》一书中亦认同:劳动法产生后,它的首要日的, 就是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二) 平衡说许建宇认为,劳动法的价值取向,是通过对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提供 特殊的法律保护,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一种符合社会公平和效率要求以及符合“契 约正义"要求的协调关系,实现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格局并且认为,“平衡说"并不是对“维 权说啲简单否定,而是对“维权说叩勺继承和发展三)工业民主说学者吴超民认为,现代社会中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己由劳资双方的利益 平衡过渡到促进工业民主,即劳动考、企业和政府三方权益取舍M弈的民主构成和过程。

      市 场机制和知识经济下的工业社会I」益变得注意劳资双方的对话与和谐,雇主、劳动者和政府 一起参与到劳工权益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中来,共同推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 会全面进步笔者经过仔细研究认为,“维权说”、“平衡说"、“工业民主说"三者乃是层层递进、发展 和继承关系,并且形成了一条在理论上有待完善的主线,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权 说”观点)T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之平衡(“平衡说”观点)T促进工业民主形成(“T•业民主 说"观点)维权说”强调的立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当时劳动法产生的背景有直接关系 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资产阶级以原始血腥的生产方式,肆意压榨丁人,高强度的工作、 超长时间的劳动以及极度恶劣的T作场所,使工人的健康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劳动力再生产 无法正常进行,劳动力资源面临枯竭的威胁当时,英国的周期性流行疾病和徳、法两国 公民身高、体重普遍降低,以致招募不合格的士兵,便是例证"加ZT人阶级为自身生存 权而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资木家的斗争,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采用法律手段,通过立法保护 工人阶级的权益,此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世界各国劳动立法奉为圭臬但随着劳 动者为权益斗争的口益觉醉,通过结社,成立T会等形式,劳动者的团体力景不断壮大,并 成为了一支重要的社会力景时,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也在逐步提高,单个劳动者虽然被国内外 学者均承认为弱者,但他可以依靠工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来寻求与处于强势地位的雇主Z间 的平衡。

      至此,立法上的倾斜保护、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会的支持,为劳动者实现与雇主 利益的平衡,提供了理论上可行的条件维权说然地被有的学者认为应当过渡到“平衡 说”,但现实中,由于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雇员追求“收入最大化"这对既对立又统一的 矛丿百并未实现均衡,而且处于优势地位的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设置 的义务,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中供大于求局面下,以分散个体形式出现的劳动者往往是大多 数的这样在与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的雇主“较腎时,总是难以避免地以牺牲1=1己的某些权 益,来换取雇佣的实现不但如此,劳动者一旦被雇仰,“不但经济上也在法律上从属于雇 主”,受雇主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因此,“维权说"依然在劳动立法上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而“平衡说”虽然认为 自己是“维权说”的继承和发展,但木质上并未揭示“平衡"之实质和目的对于“工业民主说”, 笔者认为劳动者很难从质上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中来,雇主的某些让步也只是量上的变化 而己,这是由劳动关系中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本质和雇员所处从属地位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确定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前,先必须明确作为一个部门法的价值取向标准根据王全兴教授所下“价值取向”Z定义,笔者认为其标准应该为:(1)是否能全面体现 该部门法立法所持有的基木价值判断;(2)是否符合该部门法的基木原则和立法宗旨;(3) 该部门法的价值判断是否可以明显区别于英他部门法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特有的法律价值理 念。

      依照此三个标准而言,“维权说”、“平衡说”和“工业民主说"三者虽然各有其积极意义的 一血,终究不甚完蕖但“丁业民主说”已经昭示了劳动法的价值理念的一种新的趋势:现实 生活中,虽然劳动者往往以分散个体形式出现,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实现,但由于劳动关系 已经是现在社会中战复杂、最基木的社会关系,每个劳动者个人利益的联系和整和,形成了 -种基本的社会利益此时,劳动者的利益不再单纯表现为私人利益,而己经被加以放大了 ——关乎整个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也就保证了单个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最优化 通过雇主尽量克制其追求利润最大化Z木性,以平衡与雇员的利益获得的方式,促进劳动关 系长期平衡的实现,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最终达到社会的和谐和进步,故笔者认为木段开 头所描述的“有待完善的主线'',应修正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劳资双方合法权益Z平 衡->促进工业民主形成-保证社会利益最大化,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格局而保证社会利 益最大化,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格局,乃是社会木位主义的价值追求目的,所以笔者认为 劳动法应当以社会本位为其价值取向一) 社会本位的涵义和特征“木位”是指基本观点、基木目的或基本作用、基木任务。

      我们考察任何一个法律部门, 确定其调整对象、范围等问题时,都应当有一个出发点,或者说“木位思想”,这是权利和义 务观念的重心所在,这种“木位思想”通常是由法律所体现的、利益所体现的正是这种木位 思想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列外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法律为保护三个不同领域中三 种不同利益而形成的三种本位思想私法以私人领域中的个人利益为中心,形成个人本位, 公法以公法领域中的国家利益为中心,形成国家木位,而社会法以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利益为 中心,形成社会木位所谓社会木位,就是以社会总体利益为中心,追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注重社会发展 的均衡和公平,保障社会報体效率的提升,以保证社会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的一种价值 理念其特征主耍表现为:(1)以社会总体利益为中心,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利益是人们基于在口常生活和 经济生活中彼此依赖、合作而形成的集体性的利益咛十•会利益是与毎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 息息相关的社会木位要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其目的z—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中受益, 并推动社会整体进步2 )社会木位要求社会的发展是均衡的、公平的我们知道民法将人视为简单的、抽象的 “经济人”,在立法上也不论是法人还是白然人,也不管拥有资木或财富的多寡,均“一视同 仁=而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决定了占据优势地位的强者,在与相对主体的经济活动交往中, 恃强凌弱,损害弱者的利益,进而对社会利益造成伤害,影响到社会健康的发展。

      正基于对 现实的出发,社会木位理念就是将双方看作实力不相同的具体个体,加以对待,通过立法倾 斜于扩大弱者的权益,加重强考的义务,来实现实质不平等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均衡,保 证公平3)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来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的提升有的学者认为,因为公平与效率 是矛盾的,故注重了公平,就会忽视效率,或者说,效率就会很难提升而笔者认为,在社 会领域中,偏重公平,不仅不会忽视效率,反而会有助于效率的提升,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 利益所决定的相反,如果一味追求经济效率,就很容易忽视了公平的实现,进而影响了社 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最终还是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过多的强 调效率,虽然可以获得暂时的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率,但这通常以牺牲社会的长远利益为代价 的4 )社会木位理念的最终追求就是建立一个拥有良好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管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抑或传统经济体制下,有一个健康、持续、稳 定、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政通人和,百业具兴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求效率与公 平兼顾,而偏重公平情况下,为社会全体成员槊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从而实现社会总体 利益的最大化。

      二) 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应是社会本位我们知道,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属于社会法领域社会法的价值理念乃 是社会木位,那么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当然亦为社会木位并且更重要的是,劳动法最终要选 择社会木位为其价值取向,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1 .历史原因劳动法的产生,究其根本原因应当是劳动力再生产这一客观要求所致,而不应当是“T 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S 18世纪产业革命示,资产阶级对工人阶 级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工人阶级生存状况口益恶化,劳动力再 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资产阶级的疯狂压榨,虽可以短时间内聚敛起巨额财富,而相对也大多 数的工人阶级的贫困而言,是极度不均衡的劳动力的再生产的不能维续,从长远来看,资 产阶级获得剩余价值的源泉就会枯竭、消失,最终劳资双方的利益部会遭到损害,社会利益 最大化更不能实现,社会秩序必然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如果从社会木位出发,使整个社会利益达到均衡,社会秩序白然会保持稳定,劳动力再 生产也会源源不断地持续下去,这样反过來冇冋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整体利益趋于最大化 所以说,劳动法以社会木位为其价值取向,是历史发展的要求的结果。

      2.现实原因劳动法发展至今口,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血,做出了应用的贡献,且当今社会备国 劳资关系相对稳定,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JB,也相当缓和,不争的事实证明了劳动法在 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方面,起到了根木性的作用 从当前我国形势分析,国家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这又一全新目标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 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立提到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 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与劳 动法的社会木位理念是不谋而合的,社会本位所要求实现的H标,正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可见劳动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乃是正确的判断3 .制度、内容原因无论是我国的劳动立法,还是外国的劳动立法,包括国际。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