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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DOC3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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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2)62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催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公共卫生 预算管理本规范所指的学校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 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高校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 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当学校 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二章卫生监督职责第四条 学校卫生监督职责:第五章监督情况的处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后, 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反应被检查单位,针对问题及时出具卫 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催促学校落 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教育部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学校 卫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当 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所称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 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工 作的学校内设卫生机构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教育部)(卫办疾控发(2006) 65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 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 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 工作规范一、相关部门职责(一)教育行政部门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工作的催促与检查;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 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 作相关知识的培训;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 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 范;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 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 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 范;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 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催促与检查;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 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 相关知识的培训;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 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 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 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 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四)学校和托幼机构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 工作;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 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催促、检 查;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教育;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 先考虑;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 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 查;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 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 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 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 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 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 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病症、疑似传染病 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 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 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病症(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 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 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 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 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 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1、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 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病症(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 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病症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 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 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 、 等)向属地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 质的意见》(中发[2007) 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 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 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 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 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 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 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 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 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是中小学校办学应到达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 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 核查,尚未到达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 到达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 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 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局部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 应的方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 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 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 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 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 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 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 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 师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一)体育场地1 .小学运动场地类别小学W18班24班30班以上田径场(块)200米(环形)1块300米(环形)1块300米〜400米(环形)1块篮球场(块)2 2 3排球场(块)12 2器械体操+游戏区200平方米300平方米300平方米2 .九年制学校运动场地类别九年制学校W18班27班36班以上田径场(块)200米(环形)1块300米(环形)1块300米〜400米(环形)1块篮球场(块)2 3 3排球场(块)12 3器械体操+游戏区200平方米300平方米350平方米3 .初级中学运动场地类别 初级中学W18班24班30班以上田径场(块)300米(环形)1块300米(环形)1块300米〜400米(环形)1块(一)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四)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五)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六)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 导工作;(A)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时,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 生特点,突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 等监督工作重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本规范要 求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情 况,突出重点,确定日常监督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 培训,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 行指导、督查、稽查和年度考核评估;篮球场(块)2 2 3排球场(块)12 2器械体操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4 .完全中学运动场地类别完全中学W18班24班30班36班以上田径场(块)300米(环形)1块300米(环形)1块3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篮球场(块)2 2 3 3排球场(块)12 2 3器械体操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200平方米5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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