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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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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宇泰
  • 文档编号:205855070
  • 上传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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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考点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述(★★)(P276)(2007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多选题)1.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认定(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  )2015年)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6%的股东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0%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答案】ABD【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1/2)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一致行动人(2007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解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考题多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2007年)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答案】ABD【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不得成为收购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考点2】持股权益变动披露(★★★)(P279)(2002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案例分析题)1.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提示】违反(1)、(2)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无须暂停买卖,但需要通知和公告)。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提示】如果投资者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考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2002年)A.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B.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D.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答案】ABD【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考题2单选题】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2014年)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答案】B【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

      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在本题中,披露时点为7%和10%考题3单选题】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2016年)A.2016年7月6日B.2016年7月8日C.2016年7月13日D.2016年7月20日【答案】A【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考点3】强制要约制度(★★★)(P283)(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1.强制要约情形(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2)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该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①如果符合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直接履行收购协议②如果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否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3)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间接收购)2.免于发出要约情形(1)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控);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重组);(2)免于发出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①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异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②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2019年案例分析题)④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提示】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⑤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2015年案例分析题)⑥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⑦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⑧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⑨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考点3】要约收购(★★★)(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1.收购数量无论是自愿收购还是强制收购,只要采用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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