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卫处一站式服务流程.docx
3页保卫处一站式服务流程户籍办理流程一、新生落户办理程序新生报到时,自愿将户口迁到学校的,由学校户籍室人员在招生现场统一办理 吉林省内学生办理落户要求: 1.复印原户口本首页(注:带吉林省公安厅章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端复印首页,下端复印本人页在此页右上角写班级,右下角写身高; 2.复印入学通知书及身份证,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端复印入学通知书,下端复印身份证 外省市学生迁户口办理落户要求: 1.户口迁移证原件迁移地址:吉林市长春路169号);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端复印入学通知书,下端复印身份证在此页右上角写班级,右下角写身高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1.毕业生离校时户口必须在本年度内迁出; 2.凡户口在校的,签约单位负责解决户口的,毕业前需将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城市;否则可将户口迁到人才市场或迁回原籍;3.认真填写落户地址,确保户口能在迁入地准确落户,否则自行解决未落户问题; 4.凡户口迁至吉林省,在吉林省内落户的同学,在办理落户时,仅需携带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即可;5.户口迁至北京或广州的,地址须尽可能详细填写; 6.户口迁至天津的,须待培训期结束确定工作地点后再办理迁移证;7.户口落户有迁移证的,需在一个月有效期内交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或交由单位代办。
如有特殊原因过期的,迁移须妥善保存,并尽快联系学校户籍室 三、身份证办理程序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长春路派出所一楼户籍室直接办理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本人携带学生证(纸质学生证)到船营公安分局直接办理(长春路与解放大路交汇处北走100米)车辆门禁办理流程1.携带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复印件);2.行车证姓名与本人不符的需开具使用证明,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3.与本部门业务往来的车辆,需提供行车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部门证明(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注明通行时限和权限)监控录像调用流程1.保卫处东区一楼治安科办公室填写审批单;2.经治安科审批同意后,持审批单到四教一楼监控中心调取录像;3.录像调取(禁止拍摄录像内容)完毕后将结果第一时间回馈给调取人动火证开具流程 1.施工单位介绍信或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函;2.动火负责人身份证;3.焊工证、身份证政审流程1.需要政审的原材料;2.学办等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服务流程(包括学生退学签印等)均在东区保卫处综合科一楼综合服务室完成地点:东区正门保卫处一楼联系:64807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