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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民法物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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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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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试题一、 简答题1、 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答:1、法律行为如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抛弃等),合同(买卖合同)、多方法律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2、事件和事实行为,如时效取得、先占、善意取得等;3、公法上的行为,如征收、没收、强制执行等2、 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在性质、要件、效果上的区别性质: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要件:1.是否考虑过错方面所有物返还如果适用,则请求权人无须证明对方是否具有过错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原物还存在,都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付赔偿责任而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说,尽管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不包括主观过错,但在考虑返还的范围时根据恶意和善意来确定;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是善意的,返还的范围只限于现存的财产,对不是由于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的财产出于恶意,则返还义务人应对财产的灭失负赔偿责任 2.在构成要件方面返还原物必须以原物依然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权人只能要求,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但适用不当得利责任,则根据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不管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获得利益,就应付返还责任。

      效果: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返还的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目的是将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当的利益,全部返还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剥夺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当利益3、物上代位性的意义和基本规则答:意义:1、降低债权人的风险,2、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3、规范金融市场规则:1、保险金请求权之物上代位  对于保险金之物上代位,我国《担保法》第58条所规定的“赔偿金”也应当包括保险金在内;2、抵押权人基于抵押权本身受侵害致抵押物灭失而成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当抵押权受侵害致抵押灭失时,无论侵害人为抵押物所有权人或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均可以对其行使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4、所有权弹力性及其在物权法上的表现答:对所有权性质的一种描述。

      起源于罗马法的物权法理论认为,所有权是全面完整而有弹性的单一支配权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只是暂时的,分离出去的权能最终都要回复到所有权中来,使所有权恢复其原来的圆满状态表现:物权法上的担保物权如所有人为他人设定地上权或抵押权等他物权时,所有权几乎成为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虚的权利,但所有权在所有人保持其处分力的限度内并不失去统一的支配力,一旦他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回复其完全支配力按照这种理解,物权是一种抽象的支配而不是利用物的权利,在所有权之上形成的他物权也只是所有权全面支配权作用的结果,一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即所谓“一物一权”主义.5、简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内容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① 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② 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③ 益物权优先于债权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

      典型例子是《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预告登记的效力6、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并举一例说明答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例子:7、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是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时所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制度,是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  产生依据:地役权依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产生,且地役权可以办理登记;相邻权的依据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且相邻权根本无须登记  内容不同:地役权有偿无偿均可;相邻权为无偿  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各方未必相邻,而相邻关系则必须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8、试述典当的性质典当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与担保关系的复合,借贷是目的,担保是手段。

      典当非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以主债权合同在先,担保合同在后;典当制度中,借贷以出当行为为前提,即出当在前,借贷在后典当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授受行为,是借贷与质押(抵押)之联立9、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指占有人对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构成要件:1.主体是有特定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2.客体有体物的客体;3.体素:对物事实上的控制支配;4.:意识到自己正控制和支配物的意思足以构成心素10、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答:1、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具有独立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具有从属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主要为动产11、物权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果答:意义: 1、物权是民法中十分重要的民事权利,物权法在规范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物权时,更需要为物权的行使和实现提供保障机制;2、物权时支配权,完全依自身意志,无须他人介入便可实现物权、享受利益,但这也使物权遭受侵害,而赋予被侵权人物权请求权,更有利于保护物权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3、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

      效果:首先,物权请求权是一种救济权,其是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并且是为保护物权而设立;其次,物权请求权可以随着物权的变化而变化,即随着物权的流转而流转,随着物权的消灭而消灭或转化应当强调的是,物权请求权不是物权,不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同时其又与债权和债权请求权存在差异;故而只能将其看作是物权的一种保护方式12、试举例说明什么是预告登记答: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擅自将该房屋卖给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本案例中就体现了商品房销售的预告登记制度甲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有权要求甲涂消丙的登记因为乙办理的房屋的预告登记 13、简述《物权法》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 (一)《物权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保护物权的方法  1、物权确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恢复原状: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4、排除妨碍: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赔偿损失: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14、简述《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15、简述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根据特定的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法律关系  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16、试比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17、简述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18、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第二,所有权具有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19、简述出典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出典人来说,具有下列权利:1)收取典金的权利出典人之所以出典自己的财物,其目的就是要得到典金承典人获得出典房屋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以支付相应的典金作为对价,出典人交付出典房屋后,有权收取典金2)在回赎期间内赎回自己财物的权利出典人典出自己的财物时所得的典金往往小于其实际价值,如果不能赎回,则当然会显失公平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出典人可以赎回出典房屋等3)在一定范围内的延长典期或增加典价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如暂时不能收回出典房屋等或房屋等价格上涨等原因,可以要求延长典期或增加典价。

      出典人应承担下列义务:1)出典人有将典物转让给承典人的义务房屋等出典之后,出典人应将其交给承典人占有,承典人可以加以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且可就自己或他人使用获得收益2)出典人有将房屋等出典物的特性或相关资料告知或附随转移予承典人的义务出典物的特性或资料,是正确使用及维护、保护其正常功能必不可少的要素,否则,就可能损害承典人的利益3)出典人在回赎期内回赎出典房屋等的义务出典人在回赎期限内不赎回其出典房屋等,视为绝卖,丧失出典房屋等的所有权20、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二、论述题1、试论物权法定原则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具体内容: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Typenzwang)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Typenfixier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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