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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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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011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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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咸阳市渭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住院住院统统筹筹实实施方案施方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指导意见》,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和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第三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的原则:(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三)基金筹集实行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2(四)保障农民健康,重点抵御大病风险的原则;(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适度保障的原则;(六)以区为单位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列入区政府有关部门、镇办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二章第二章 参加参加对对象及其象及其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第五条第五条 凡户口在本区的农业人口,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六条第六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享有的权利:(一)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二)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三)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四)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七条第七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履行的义务:(一)每年以户为单位,全家农业人口全部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三)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四)妥善保管《渭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相关医疗文书及就医补偿的凭证;3(五)检举揭发和自觉抵制各种破坏、干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人和事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组织机构及机构及职责职责第八条第八条 成立以区长任主任,区政府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卫生、财政、计划、民政、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

      合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政策制度、工作指导与协调;(三)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查;(四)监督检查镇办及相关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奖惩;(五)合管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指标体系,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做好基金管理工作,按规定预算区新型4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的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和资金筹集缴纳,并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区计生局负责无子女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认定和资金筹集缴纳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医疗服务的监管和定点医院资格的认定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动、宣传引导、基金筹集等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合疗办),同时挂渭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牌子,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

      年办公经费按参合农民人均 1.2 元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确认,对全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审核、补偿和结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进行核发,并对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为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对镇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和标准,补偿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三)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的结算工作;5(五)审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和服务情况;(六)负责相应的配套服务及日常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第十条第十条 各镇办成立以镇办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镇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一)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具体困难和问题;(二)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并及时将收缴的资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统计、反馈和报告工作;(五)建立和完善本镇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区合疗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村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的公示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基金筹集基金筹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原则:实行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机制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大力鼓励企业和个人捐6资,多渠道筹措资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筹资标准:(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个人缴费组成;农民每人每年交纳 30 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调整,适当提高参合农民如中断参合,再参合时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参合资金由民政部门负责、会同镇办政府调查核实、审批解决;(三)无子女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个人参合资金由区计生局负责认定、审批解决;(四)集体经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村(组)农民给予适当扶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筹集方式:(一)政府财政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区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以区为单位统筹,以户为单位筹资,以镇办为单位负责组织收缴,由农民个人自愿缴费;(三)五保户、低保户个人所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每人每年 30 元)由区民政局负责筹集,并按时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7(四)无子女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个人所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由区计生局负责筹集,并按时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五)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各镇办政府将收缴的下年度个人缴纳资金和镇办、村集体扶持资金一并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同时,以镇办为单位将农民所持的《渭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送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审核盖章第五章第五章 基金管理基金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凭据承付、定期核算、日清月结、按季公布、按年审计、帐目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严禁挪做他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三部分其中大病统筹基金占全年基金总量的 67%-80%,门诊统筹基金占 20-30%,风险基金占 3%,风险基金分三年提取,到 10%后不再提取三部分基金比例分配随筹资量增加适当调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以区为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在国有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支出和财政专用帐户,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管理镇办政府负责收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应缴纳的 30 元资金、民政部门用于资助“五保户”、特困户等的医疗救助资金、区财政按规定应配套的资金,应分别及时足8额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不得压延;区财政应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标准将配套资金列入当年预算,于当年 3 月 15 日前足额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严格落实“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式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必须严格实行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编制计划,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双印鉴审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基金支出专户,由支出专户分别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省内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符合补偿标准的均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补偿七七七基金使用基金使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沉淀不能超过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 15%当年沉淀基金大于15%或累计沉淀基金超过 25%时,可安排对当年住院患者进行二次补偿小于 15%时,结转下年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分为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9(一)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影像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等;因外出打工或急诊在外地就诊住院的医药费。

      2、特殊慢病非住院按比例补偿二)门诊统筹基金使用范围: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付,包干使用,公开透明,就诊直补”,的实施办法三)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陕财办社[2006]4 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患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的形式和方法:(一)对于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继续执行《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08 版)》;(二)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偿标准的,按住院医药费用金额按比例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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