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化信息化管理办法(有价值)汇编.pdf
13页1 石化股份信 2003223 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应变力,提高内部控制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化是股份公司管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因此,股份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健全总部和企业(分( 子) 公司、研究院,下同)专门的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部门)第三条股份公司的信息化工作要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 )原则指导下,由各级信息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统一规划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在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具体包括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规划内容;各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在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第五条统一标准建立中国石化统一完整的信息标准化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包括信息代码标准、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信 3 息管理标准三部分要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并根据需要定期对信息标准进行扩充和完善第六条统一投资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统一安排信息技术项目的投资,统一由股份公司下达投资计划,避免低效投资和重复投资按照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管理,总部职能部门的信息技术项目,列入总部机关投资计划;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的信息技术项目,列入事业部、分(子)公司投资计划;控股子(孙)公司的信息技术项目也要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研究院的信息技术项目,列入科研单位投资计划第七条统一建设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总部和企业两个层次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总部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总部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各企业不再重复建设;企业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企业统一建设管理范畴,企业的各业务部门或基层单位不再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国石化自己的技术力量,重大项目应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进行。
第八条统一管理股份公司的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方案、信息标准化、项目投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信息整合共享和发布、信息安全、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技术培训等都要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信息化工作由信息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第九条本办法中的信息技术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是指股份公司范围以内的信息技 4 术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十条按照“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中国石化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全系统和全方位管理第十一条一个整体,两个层次股份公司建立上下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发挥整体优势,按“五统一”原则实行总部和企业两个层次的信息化管理总部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优化配置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全局性、集成性的信息系统;企业按照总部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企业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和总部项目的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设置总部与企业两个层次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各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企业的信息部门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管理与领导。
业务和职能部门是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的使用单位,也是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与信息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第十三条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 以下简称信息部)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信息技术项目建议计划;组织总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组织总部项目承接单位的资质审查、软件和硬件统一选型、统一询比价、统一采购和配置;负责信息基础项目和研究性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 5 设管理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组织企业重大项目的技术审定和验收;负责对外信息技术项目合作、技术交流和培训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代管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第十四条企业信息部门主要职责:组织编制企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信息技术项目建议计划;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组织项目承接单位的资质审查、软件和硬件统一选型、统一询比价、统一采购和配置;负责信息基础项目和研究性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对外信息技术项目合作、技术交流和培训受集团公司非上市企业委托,代管非上市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第十五条各级业务部门有关职责:负责提出并确认应用项目的需求和建设目标;提出业务解决方案,确定业务流程和业务工作标准,审查应用数据;负责对牵头项目的管理,组织项目的实施、推广和应用;对应用系统正常运行和发挥效能提供业务上的支持、维护和管理。
各事业部协同信息部对板块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管理第十六条由信息部牵头,组织编制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在充分征求总部职能部门、事业部和企业意见后,组织专家组评审,经ERP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纳入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滚动调整和完善 6 第十七条在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下,各事业部组织编写的板块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部组织审查批准后纳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第十八条在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下,企业信息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中长期规划,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单位批准后,报信息部审批和备案,并纳入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滚动调整和完善第十九条根据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总部职能部门、事业部申报的项目建议计划,由信息部编制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建议计划,经发展计划部会签并报股份公司ERP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纳入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条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部署和各企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由各企业信息部门编制企业信息化建设年度建议计划,报相关事业部审批后纳入相关板块投资盘子,并由各事业部报信息部备案第四章项目立项与投资管理第二十一条凡是报国家有关部门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或单位行文报信息部,由信息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由集团公司行文上报。
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牵头上报;报国家科技部的,由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牵头上报;报国家信息产业部的,由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牵头上 7 报项目资金按照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200 万及以上)信息技术项目(含其他项目中的信息技术子项),由信息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做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行文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报股份公司立项 , 项目资金由信息部统一管理油田勘探开发专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非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技术项目, 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牵头 , 信息部和油田事业部参加, 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报批申请总部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下(200 万以下)信息技术项目,由信息部审批,报发展计划部备案, 发展计划部在15个工作日以内如无不同意见,即为同意该项目建设由各事业部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下信息技术项目的投资计划,须经信息部和发展计划部会签第二十三条列入总部科技开发计划的信息技术项目,由信息部组织编写开题报告报科技开发部立项,签订科技开发合同。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信息技术项目建设要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牵头单位和信息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应用系统需求分析,确定系统目标;优化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提出业务解决方案;组织应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审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8 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第二十六条信息部门负责组织、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严把设计方案审查关,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组评审和论证,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第二十七条信息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监控,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八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后评估认为有示范作用、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由总部组织推广应用第六章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九条信息标准化工作和建立完善的信息标准化体系是一项长期、持续和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单位都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参加标准化工作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信息标准的制定和维护由信息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参加并积极配合第三十条信息标准的制定原则是: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中国石化标准;股份公司需要制定新标准时,由信息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予以制定;国家标准和中国石化标准覆盖不到的,由各企业自行制定,并报信息部备案。
遇标准有矛盾时,下级单位要无条件执行上级单位的标准,标准的转换工作由下级单位负责 9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标准发布后,各单位要在各信息系统中执行新标准新上信息系统要使用统一的信息代码,老信息系统也要逐步用统一的信息代码替代旧的信息代码,已投入运行的信息系统要进行对照转换,过渡到新标准新的标准开始执行时,正在设计和将要开发的系统,必须采用新标准,否则将不予验收和鉴定第七章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第三十二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系统、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第三十三条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如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及机房运行和维护管理,为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业务部门作为应用系统的业务管理者和使用者,负责业务流程、业务工作标准、数据维护、用户管理、数据使用安全及相关运行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第三十五条股份公司要建立ERP 、APC 、PIMS 、电子商务等重点软件和硬件技术的支持中心或支持小组,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十六条石化主干网和总部局域网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企业内部网由各企业信息部门管理。
总部逐步扩展对企业网络重要设备和资源的监控和管理 10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对因特网和其他对外出口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信息部门要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及时处理突发的安全故障,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第三十八条加强对外网站的管理除股份公司和分(子)公司分别设置对外网站外,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对外网站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信息披露及开展电子商务等有关业务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生产、销售、库存等经营信息,更不得随意转发社会新闻对外网站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局等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管理由信息部门负责第三十九条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逐步建立总部和企业两级信息管理数据中心,逐步加大对计算机系统和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的力度各级信息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加强外购信息资源、内部网站和应用系统中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作好信息的整合,提高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各种信息资源的效用第八章队伍建设第四十条加快信息化必须切实抓好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化队伍要有明确分工有条件的企业,管理队伍和建设、运行技术服务队伍可以分设;不分设的企业也必须在内部明确人员和职 11 责分工 , 分别行使管理、建设和运行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