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精).ppt
57页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1.6,为什么举办培训班,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质量 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规范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处于新老交替高峰 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覆盖面不够 医务人员对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专职管理 40.5%;兼职 59.5% 对继续教育政策了解程度 非常了解5% 比较了解40%,知道30% 不太了解23% 完全不了解2% 以往参加过培训45.6%,未参加培训55.4% 本次培训必要性 很有必要60.9%,有必要38%,无必要1.1% 对培训评价 非常实用60.9%,一般38%,不实用1.1% 培训收获 有很大帮助 51.5%,有帮助 47.7%,未回答 7.2%,CME管理干部调查问卷统计(340人),举办培训班目的,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提高对相关政策的知 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造就继续教育管理队伍 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内容摘要,,,,,■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2010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介绍,第一部分,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及解读,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历程,第一阶段 卫生人员进修教育 (1949~1976) 第二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和试点 (1976~1990) 第三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基本建立 (1991~1999) 第四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和全面发展 (2000~),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第1部CME法规性文件 《关于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的通知》 -卫生部 1991.7.1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事部 1995.11.1 《关于成立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 1996.18号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卫生部 1996.24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卫科教发 2000.227号 《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 -卫科教发 2000.474号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卫科教发 2000.477号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全继委发 2001.1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 -全继委 2001.3号 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通知 -全继委 2004.8号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全继委 2006.11号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科教发 2008.49号 全继委关于杂志等Ⅱ类学分授予问题的公告 2009.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九五”计划》 -卫科教发 1997.2号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规划》 -卫科教发 2001.343号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卫科教发 2006.349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P196 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发[2008]49,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 1-2 把发展CME,完善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CME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 [2008]49,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11 加强对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 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督查,抽查数量≮审批数量10% 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与聘任、晋升、再注册挂钩 加强对社团组织CME项目管理 只可举办Ⅰ类项目 规范专业性杂志CME学分授予管理(授予Ⅱ类学分,不得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5学分),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 [2008]49,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1 加强异地举办CME活动管理 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国/全继委公布社团/跨省举办项目),举办前2周向当地备案,接受督查 加强CME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交流 加强对CME项目负责人培训(承办单位负责)了解学分授予规定、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水平,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2008]49,三、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CME工作 12-19 探索东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持农村CME途径和方式 为基层培养业务骨干 对乡镇卫生院和乡医进行专业技能和全科知识培训 开展全科医学教育活动(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规范CME经费管理 20-22 举办CME活动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5.10.1施行 -1995.6.8 市10届人代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2001.5.18 市11届人代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人发 2003.7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市人发 2003.8号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管理办法》 -市人发 2003.9号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 -市人发 2003.10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P56 -京卫科教 2001.24号 -附件1:北京市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P66 -附件2: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 -附件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2006年废止 -附件4: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P71 -附件5:北京市继续护理学教育实施办法 P74 本细则2002.1.1实施,同时废止95年实施细则,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P80 -京卫科教 2002.2号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P86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P93 -京卫科教 2006.75号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督查方案》 P95 -京卫科教 2007.3号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 -京继教办 2007.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通知》 -京继委发 2008.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历届组成,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2002-2005年计划》 -京卫科教 2002.9号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京继教发 2007.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解读 -京卫科教 2001.24号 P56,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 P56,第一章 总则 1-4条 1.依据 2.适应医学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3.四新为主的终身教育、目的保持高尚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4.对象:完成毕业后教育或具中级以上职务卫技人员,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二章 组织管理 5-11条 5.全行业管理 成立市、区县继续教育委员会 6.市继教委组成及职能 -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事局、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医疗机构领导及专家 7.区继教委组成及职能 8.医疗单位应有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及管理人员 9.各级应加强领导、提高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上保证 10.各单位要提供必要条件(时间、经费、场地、信息) 11.发挥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开展CME活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12-19条 12.内容四新为重点,注重三性(先进、实用、针对) 13.内容要注重职业道德、伦理、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14.遵循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 15.区县、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开展CME 16.每年底按学科分类公布下年度认可CME项目 17.认可的CME项目分市级、区县级 18.市级CME项目首次讲授后,可重复启动、异地讲授 19.卫技人员应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岗位相关的CME,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 20-25条 20.要对卫技人员参加CME活动进行考核(附件2) 21.北京市CME实行登记制度 22.实行CME学分制,≮25分/年,并符合ⅠⅡ类要求 23.CME挂钩制度(年度考核、聘任、再注册) 24.CME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 25.建立CME项目评估制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五章 经费 26-28条 26.CME经费采取多渠道筹资 保证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专款专用 27.举办CME可合理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 28.交纳国家级市级项目CME项目评审费 (2010年此条废止),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29-33条 29.对成绩显著和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0.个人接受CME权力受侵犯时可申诉 31.单位违反CME规定,个人权利受侵犯或提供不真实学分,批评、限改甚至行政处分 32.医技人员违反细则,年度学分不达标者,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33.学分审验发现内容虚假者,所获学分作废,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七章 附则 34-38条 34.护理人员CME,按附件5执行 P74 12条:不同级别医院,I、Ⅱ类学分要求不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京卫科教 2001.24号,第七章 附则 34-38条 35.医学毕业生按《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实施 其他各类初级人员结合岗位职责的需要选择参加相关的CME内容学习,≮25分/年,无项目类别和学分类别要求;作为聘任注册条件之一。
鼓励退休卫技人员参加CME 36.各区县、厂矿、高校所属医疗单位、军队、武警在京单位,结合细则和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37.解释权北京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38.2002.1.1实施,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京卫科教 2002.2号,一、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内容 二、必修项目学分管理 三、必修项目的学习形式 四、必修项目的组织管理 五、监督检查 六、奖励与处罚,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京卫科教 2002.2号,一、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内容 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文件 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培训项目(疫情、突发事件) 卫技人员必须掌握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四新知识 二、学分管理 授I类学分,作为学分审验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京卫科教 2002.2号,说 明 必修项目管理不完善,主要针对传染病、突发事件 社区卫生人员开展必修课培训(2009年) 2010年ICME系统开发社区CME必修课功能(课程模块公示、点击报名、自动分班、审核、统计、学分录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