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备车管理制度.doc
2页1新疆铁路金运粮油物流有限公司 自备罐车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自备罐车管理,保证罐车安全使用,合理高效的运营,防止失控、闲置,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总经理是自备罐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备罐车的使用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设专职负责所有罐车的建帐、使用、送修、贸易结算等工作二、每年初,罐车专职须按照当年公司下达的目标责任制定全年及季度罐车使用和费用计划,依照计划积极联系客户,保证全年目标责任的完成三、罐车编号及费用标准:公司10 辆 GS 型自备油罐车编号分别为:0965091、0965092、0965093、0965094、0965095、0965096、0965097、0965098、0965099、0965100内用和外租收费标准依据市场行情由罐车专职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四、罐车使用:对外租赁,由罐车专职联系并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与用罐单位签订租罐协议并收取约定的租罐费用后方可租赁内部贸易自用,公司领导连同购销合同一并审批后,由罐车专职配合营销部门做出计划安排执行五、结算时限:内部贸易自用罐车从推到装油线起,到罐车营运后返回指定地点止外租罐车从签约时间起到约定终止时间罐车完好返回指定地点止,若续租按新约定时间顺延。
2六、内部使用罐车,用车部门每趟营运从发车站、途中站、终到站、返回站的时间和地点都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做好跟踪管理,避免发生途中站扣留车辆七、罐车专职要及时掌握贸易部门对罐车的请车计划及装车、发运油品数量、发往地等营运动态情况,在保证贸易部门罐车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确保罐车贸易资金的及时回拢并出、入帐八、组织做好罐车返厂修、段修、辅修、临修及日常使用中车辆配件损坏、丢失的维修及费用结算工作九、罐车营运中由于未认真执行本制度或由于不负责任,人为造成无车、失控等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疆铁路金运粮油物流有限公司2006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