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广西选举法实施细则.doc
23页广西选举法实施细则 根据 ___宪法,制定全国人民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 ___选举法下文是广西选举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___全国人民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 ___选举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 ___代表由市、县、自治县的人民 ___选举产生设区的市的人民 ___代表由市辖区、市辖县的人民 ___选举产生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___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发扬 ___,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 ___权利 第四条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 ___、自治区、地区所属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中国人民 ___、中国人民武装 ___ ___的选民,可以只参加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 县人民 ___驻地在市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参加县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市辖区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五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
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 ___换届选举期间,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在本级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 ___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工作自治区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设在地区的工作机构,指导本地区内县级以下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的 ___;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的 ___ 第七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由本级党政负责人和各 ___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各民族、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十至十三人,由本级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五至七人委员会的组 ___员由各有关方面协商推选,报上一级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任命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级人民 ___代表的选举; (二)在本辖区内,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依法解答有关选举的问题; (三)制定本辖区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 ___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 ___,制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 ___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五)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六) ___选民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 ___,向选民介绍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 ___,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 ___; (七)规定投票选举日期和投票办法,制发选票,主持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 ___,颁发代表当选; (八)管理使用选举经费; (九)向上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做好选举工书、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 ___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 (二) ___选民登记,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 ___,分发选民证; (三)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___讨论,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 ___,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四)解说选举程序,负责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工作; (五)统计选票,汇报选举结果; (六)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选区内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本选民小组的选举事宜 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 ___代表名额,依照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分别确定 各级人民 ___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 ___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 ___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重新确定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 ___代表名额,由自治区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 ___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在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 ___ ___的企业、事业 ___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 ___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五条 驻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而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 ___ ___的机关、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多于该行政区域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 ___驻广西 ___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民 ___代表,依照《中国人民 ___选举全国人民 ___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 ___代表的办法》进行 驻当地人民 ___应选地方各级人民 ___代表名额,由各级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分别同当地驻军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 ___代表中,应当有各方面的人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___代表中,少数民族、归国华侨等应当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四章 各聚居境内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 ___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 ___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 ___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自治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比当地人民 ___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 ___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 ___条 自治区、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___,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 ___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___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 ___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选举方法,根据当地少数民族选民的意愿决定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___,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 ___一条 在多民族聚居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难以按照各少数民族单独划分选区的,可以通过 ___协商的办法,将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分配到选区选举代表时,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属何民族,由选区选民按各民族应选代表名额,从候选人中选出各民族的代表如果未选出应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或者当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没有达到应选的名额,所缺的名额应当在该民族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选出该民族的代表,不能以其他民族代表占用该民族的代表名额 第 ___二条 在选举过程中,应当宣传 ___,进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教育,并使用当地民族形式和民族语言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 ___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 ___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第 ___四条 每选区按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不得超过三名 第六章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第 ___五条 ___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应当按照选区进行登记。
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准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当按公历换算准确日期 依照法律被剥夺 ___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 ___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 ___权利期满后恢复 ___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 ___;对死亡的和按照法律被剥夺 ___权利的人,从选民 ___上除名 第 ___六条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城镇的居民和农村的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 ___的职工、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三) ___、自治区、地区所属单位的职工,其 ___机构与分支机构跨越县、市几地的,在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四)离退休干部、工人在现住地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五)中国人民武装 ___ ___广西总队的人员,在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六)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但取得现居住地选区同意的,也可以持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登记。
选民证不得作为迁移户口的依据 第 ___七条 旅居国外的 ___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 ___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 ___八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医疗部门证明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 ___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不发病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登记,参加选举 第 ___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给予登记: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 ___权利的; (二)正在被逮捕、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四)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上述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协商决定对已经注销城市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流动票箱投票;没有注销户口的,可以委托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中有选举权的 ___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第三十条 选民 ___应当在选举日的 ___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凭 ___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