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状元笔记-考研经验分享.pdf
9页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少干、强军 【【20132013年喜报】年喜报】 2013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111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035101法律硕士 (非法学)法律硕士 (非法学) 200 专业学位, 含推荐免试不超专业学位, 含推荐免试不超 过过80名名 01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 业基础(非法学)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 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 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复 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 政 治、经济、历史、逻辑、语 文、 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 试。
历年复试分数线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 年复试分数线年复试分数线 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少干、强军 2012 年复试分数线年复试分数线 2011 年复试分数线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资料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 360 50 90 90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0351] 350 50 90 90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0351] 350 ↑ 50 90 90 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少干、强军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少干、强军 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少干、强军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少干、强军 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富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 “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修改为: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官方网址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