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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法规学习要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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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石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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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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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学习要点,2009.11.18,提 纲,一、国家法规 二、行业法规 三、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国家法规,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 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 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国家法规,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第三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家主席令第47号,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家主席令第47号,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国家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六条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在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施、施工任务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1、国家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1、国家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2、行业法规,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部08年令第1号,第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实行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方针。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以及从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抗震鉴定、工程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抗灾设防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行业法规,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部08年令第1号,第九条城乡规划中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道路应当与周边建筑和设施设置足够的间距,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发生灾害时能尽快疏散人群和救灾的要求;(二)水源、气源和热源设置,供水、燃气、热力干线的设计以及相应厂站的布置,应当满足抗灾和灾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符合防止和控制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要求,重要厂站应当配有自备电源和必要的应急储备;(三)排水设施应当充分考虑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的排水要求,防止次生洪涝灾害;(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灾后恢复运营和预防二次污染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应当满足灾后垃圾清运的要求;,2、行业法规,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部08年令第1号,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灾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抗灾设防标准第十七条对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风专项论证3、地方法规,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公告第33号,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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