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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作业附属资料:图书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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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15422059
  • 上传时间: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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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借书证 办理新证 1. 新入校的高职生、本科生集中由学校注册中心办理 IC 卡 2. 新入学的继教院进修人员、部分工程硕士、进修硕士、夜大学学生等报到时集中到图书馆办理机读卡 3. 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到办证处开通借书权限 4. 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办理,同时需交回原手工借书证卡 5. 本校企业编制人员或与我校院系有关的各类临时进修、科研人员,在本单位与图书馆达成协议后凭单位介绍信办理临时借书证或阅览证同时还需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和资料费 6. 留学生由留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到办证处办理机读卡 7. 凡曾在辽东学院工作过现已在外单位退休,且仍居住在本校校园内的校友,在有本校正式在职教职工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每位教职工只可为一位校友进行担保,并占用担保人一册借书额度),可以申请办理校友借书证同时还需按规定一次性交纳每月 10 元资料使用费 8. 校外企业及文教科研单位在与图书馆签订“办证协议书” 后,持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到图书馆办理团体借书证同时还需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和资料费 9. 非以上范围的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可在新馆入口的读者接待处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

      特别提醒:上述各类读者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和一张近照来图书馆新馆二楼大厅办证处办理借书证 挂失及补证 IC 卡挂失 1.教师到学校人事处计划调配科或拨打自动语音挂失 62782323挂失 2. 学生可选择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挂失请注意:语音挂失和网上挂失必须提供 4 位数的密码,此密码与 IC 卡一同已由注册中心发给同学,请务必妥善保存); a.网上挂失:在 :100/个人信息查询里点击 IC 卡挂失(24 小时工作),网上挂失半小时后生效 b.语音挂失:拨打 62788110 (24 小时工作) c.本人到注册中心挂失:注册中心对外工作时间内接待 机读卡挂失 请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时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补证 读者自机读卡挂失两周后,可到办证处申请补办新卡,申办时需交一张一寸照片并交纳补证费用,具体标准为:第一次补证:10 元;第二次补证:20 元;第三次补证:30 元;第四次以上补证:30 元,三个月后领证IC 卡丢失后由注册中心按规定补办新卡 办证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40周六    9:30—17:00周日    14:30—21:50图书出借规则 图书证(包括 IC 卡和机读卡)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限本人使用。

      图书借阅 读者持图书证及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每人允许借书总量及借期见《图书借阅期限表》各分馆图书只接受各分馆读者借书和预约,读者需到各分馆办理借还手续及取预约书、并按各分馆的流通规则执行特别提示: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读者没有过期图书、欠款未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及短期 II 类图书一般图书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 14 天内进行;短期 II 类图书可在到期日及前 1天进行续借期同原借期,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预约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及 II 类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图书借阅期限表》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 3 天,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 28 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逾期罚款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图书过期罚款标准 借期类型 第一罚款期金额 第二罚款期金额4 周、8周第 1-7 天, 0.10 元/天第 8 天开始, 0.20 元/天7 天 第 1-7 天, 10.00 元/天 第 8 天开始, 20.00 元/天48 小时 1.00 元/小时催还 第 1-7 天, 0.10 元/天 第 8 天开始, 0.20 元/天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的 5 倍进行赔偿,同时还需增付技术处理费用 20.00 元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则应交付过期罚款读者污损、毁坏图书应按损坏程度赔偿,损坏严重的按失书赔偿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图书借阅期限表 一般图书 短 期 I 类主馆 112 短 期 II 类主馆 225 读者类型 允许借书总量 允许预约册数 正常借期 允许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借期 借期 允许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8 周 1 次 8 周 7 天 1 次 7 天 教师 (含外聘教授 ) 30 3 建筑分馆 :4 周 48 小时 7 天 1 次 7 天 本科生 12 1 4 周 1 次 4 周 48 小时 7 天 1 次 7 天 高职生 7 1 4 周 1 次 4 周 48 小时 7 天 1 次 7 天 临时证 (企编人员、临时人员、继教院学员 ) 5 1 4 周 1 次 4 周 48 小时 / 临时证 (教培处进修教师,交纳 1000 元押金 ) 12 1 4 周 1 次 4 周 48 小时 7 天 1 次 7 天 馆际互借证、校外团体证 10 0 4 周 1 次 4 周 48 小时 / 联合体借阅证 3 0 4 周 / / / / 注: ※一般图书:指在主馆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区、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区、新馆大厅出纳台、以及各分馆出借的图书,此类图书接受续借和预约。

      ※※短期出借图书:其中:I 类是指主馆中文新书及常用书阅览室(MN112)的图书,借期为 48 小时,不能预约和续借; II 类是指主馆外文图书阅览室(MN225)的图书,借期为 7 天,接受网上预约和续借 上述规则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违规使用借书证处理办法 违规使用借书证处理办法 (2003 年 6 月 26 日修订) 本办法依据辽东学院《辽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管理细则》和《辽东学院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校规校纪的原则精神和有关条款制订 一、使用他人借书证 本校人员: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 2 个月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 3 个月 二、使用失效借书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书证) 1、使用本人失效借书证: 本校人员:停止借书权 2 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校外人员(已毕业或调离本校的人员):扣留失效证件 2、使用他人失效借书证: 本校人员:停止借书权 3 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 3 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校人员所在单位 三、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 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 6 个月。

      四、使用伪造借书证 对使用伪造借书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 6 个月 五、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 辽东学院图书馆2003 年 10 月 26 日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辽东学院前,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 1. 如果机读卡上有书未还,请先到借书处办理还书或失书赔款手续2. 如果旧式纸卡有借书或在旧系统中有借书,请先在新馆大厅出纳台办理还书或失书赔款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备齐所有借书证卡,然后到新馆大厅办证处办理离校手续 (包括:机读卡 1 张, 如曾领取旧式借书证及纸卡也应一并交回) 失书赔款办法、借书证卡遗失罚款标准如下: 失书赔款金额(元)=书价×5+20.00(技术处理费)(元) 遗失机读卡: 10 元/卡 将在本校读专升本的高职生同学,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注:为满足即将读本的高职生同学使用图书馆的需求,届时将为同学们办理临时阅览证,办理方法另行通知 辽东学院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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