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来水用户终端水质保障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docx
24页广州自来水用户终端水质保障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6年2月1总则 12术语 23工程设计 33.1 一般规定 33.2系统选择 33.3深度净化装置 .43.4消毒设备 43.5监测仪表 43.6居民生活用水水池(箱) 53.7管材及附件 53.8泵房 63.9水表 74工程施工及验收 84.1 一般规定 84.2工程施工 84.3工程验收 9用词说明 12引用标准名录 13附件1:《广州自来水用户终端水质保障示范区水质标准》 141总则1.1为加强终端水质保障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制订本技术要求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广州市新建建筑用户终端水质保障示范区生活给水 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1.3本技术要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用户生活给水系 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40100/T175)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2术语2.1深度净化对自来水进行的进一步处理过程,能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改善饮用口感2.2二次供水单位或个人利用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自来水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给 用户的供水形式。
2.3二次供水设施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而设置的水池(箱)、消毒设备、气压罐、 水泵机组等设施2.4水质采样点因供水水质检验需要,在供水系统中设立的临时或永久取水点2.5室内生活给水系统指深度净化装置后,由包括给水管道、净水水池(箱)、加压水泵、消毒设 备、循环回水管道、水表及监测仪表等设施组成的给水系统3工程设计3.1 —般规定3.1.1工程设计应遵循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给水专业规划3.1.2室内生活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及检测要求应符合《广州自来水用户终 端水质保障示范区水质标准》(附件1)的规定3.1.3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 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要求,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内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1.4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宜取最高日150〜250匚/人d,日变化系数宜取Kd = 1.25,时变化系数宜取Kh=2.5,住宅人数宜取3.5人/户3.1.5示范区生活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8m/s3.1.6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应设有水质和流量监测设施3.1.7对于多栋居民建筑,一个供水单元不宜超过500户。
3.1.8室内生活给水系统(含净水水池(箱)、给水管道、循环回水管道) 中的水力停留时间合计不得大于12小时3.2系统选择3.2.1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包括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原水水池(箱)、深度 净化装置、净水水池(箱)、加压水泵、消毒设备、室内给水管道、循环回水管 道及监测仪表等设施3.2.2室内生活给水系统应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供水方式宜采用变频调速供 水3.2.3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3.2.4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宣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并在管网末端设回 水管道,循环回水宜接入原水水池(箱),经过深度净化与消毒后进入枝状供水 管网3.2.5建筑物内高区和低区供水管网的回水管连接至同一循环回水干管时, 高区回水管上应设置减压稳压阀,并应保证系统循环3.2.6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严禁与其它管道系统连接(包括:商业、绿化、 消防给水系统,自备水源给水系统,中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等)3.2.7从市政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的市政给水总表,其表后的生活管道 不得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需连通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且在市政给水引入 管设置防倒流污染装置。
3.3深度净化装置3.3.1深度净化装置应设置在原水水池(箱)与净水水池(箱)之间,并宣 靠近集中用水点,可设置在居民建筑物内,亦可单独设置3.3.2深度净化装置的规模、数量及在小区的位置,应根据小区总体规划和 建筑物性质、规模、高度及系统维护管理和运行安全等条件确定3.3.3深度净化装置宜采用超滤膜处理技术,并相应配置预处理、后处理及 膜的清洗设施3.3.4超滤膜的预处理宜采用活性炭过滤器,后处理宜采用消毒设备进行消 毒灭菌3.3.5深度净化装置所处环境应符合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应有更换材料的清 洁、消毒设施和场所;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霉、防腐、易清洗、易 消毒的材料铺设;地面应设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 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有防蚊蝇、防鼠、防尘措施等3.4消毒设备3.4.1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紫外线消毒3.4.2紫外线消毒应位于净水水箱出水管处,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 40mJ/cm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T19837 的规定3.4.3紫外线消毒设备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检测,并宜有自动清 洗功能。
3.5监测仪表3.5.1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监测仪表,连续检测浑浊度、pH值及 水量3.5.2水质监测点宜设置在深度净化装置出水处;流量监测点应设 置在深度净化装置进出水、循环回水管上3.5.3应在小区地面显眼位置设置水质检测数据显示屏3.6居民生活用水水池(箱)3.6.1居民生活用水水池包括原水水池(箱)和净水水池(箱),应独立设 置,不可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合建3.6.2水池(箱)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 毛刺、不渗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3.6.3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 单位卫生规范》(2001)的规定3.6.4应选用不锈钢材质的水池(箱),当水池(箱)体积过大时可考虑使 用混凝土水池(箱),但池(箱)必须内衬不锈钢水池(箱)内的检修爬梯、 水位标尺、支撑件及配件等也应使用不锈钢材料3.6.5水池(箱)容积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不宜过 大当单个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 立工作3.7管材及附件3.7.1给水管材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选择:1管径NDN100的埋地给水管应选用球墨铸铁管或不锈钢管;2管径NDN100的裸装给水管应选用不锈钢管;3管径VDN100的室外裸装(无阳光照射)给水管应选用不锈钢管或钢塑 复合管(内衬PE),不得选用PVC塑料管或其它劣质管材,有阳光照射的给水 管应选用不锈钢管;4管径VDN100的户内给水管应选用不锈钢管或PPR管,不得选用PVC塑 料管或其它劣质管材。
3.7.2管道连接1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2不锈钢管连接宜选用卡压式连接3.7.3供水管道应有明确标识,标识宜为蓝色3.7.4给水管道及附件中所用的橡胶密封圈应为食品登记橡胶材料,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3.7.5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卫生器具的设置要求和材质要求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40100/T 175的规定3.8泵房3.8.1室外设置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 规定3.8.2采用供水泵兼做循环泵使用时,循环回水管上应设置循环回水流量控 制阀3.8.3建筑内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 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2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3.8.4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3.8.5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3.8.6泵房内电控系统应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 电控系统、水泵电机上方不得有排水管道3.8.7泵房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水泵房环境温度超过35°C 或低于0°C的,宜配备空调或暖气,相对湿度大于90% (20C )的,宜配备除湿 机3.8.8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3.8.9泵房内应设置独立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 排水设施3.8.10水泵选泵、电源、机组的布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3.8.11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泵房内严禁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3.8.12泵房应配备远程监控系统及安防系统,泵房门口应安装防火防盗门, 并安置挡鼠板3.8.13泵房内应准备应急备用电源和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出现问题时 能及时恢复供电3.8.14二次供水设备应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 便于操作3.8.15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 给水设备》JG/T3009的规定。
3.8.16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3.9水表3.9.1市政给水总表应按安装远传表标准设计,须配套安装市电、网络和集 抄器,以便将水表运行相关状态和数据通过监控系统传到供水企业3.9.2新建居民住宅应每住宅单元独立设置水表(以下统称“户表”)计量 计费,户表应集中安装在各单元户外或水表间内3.9.3住宅建筑天面消防水箱由生活加压管网补水的,水箱进水管需设置水 表计量计费水表应与顶层居民户表一起集中设置3.9.4住宅建筑为公共卫生清洁方便,在建筑物梯间设有公共卫生清洁用水 点,而各公共卫生清洁用水点需从生活给水立管取水的,应设置水表计量计费 清洁用水点宜每隔2〜4层设置,水表口径以DN15为宜,且应与对应楼层居民 户表一起集中设置3.9.5户表、梯间清洁用水表均应使用具备数据集抄、传送功能的智能水表, 每栋楼须安装集抄器负责定时集抄智能户表的数据,并要求建设单位按智能水表 安装、使用需求安装配套设施3.9.6水表及水表房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 和验收规范》DBJ440100/T 175,《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新建住宅智能水表配套设 施设计安装技术标准》的规定。
4工程施工及验收4.1 一般规定4.1.1示范区给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拥有健全的质量 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全 过程质量监督管理4.1.2给水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管材及配件必 须有相应的省、直辖市、市级卫生许可批件;管材、管件、设备或水箱的内衬涂 料应附卫生部的许可凭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 资料4.2工程施工4.2.1建设项目的给水工程应严格按照经供水企业核定的设计图纸施工4.2.2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 用规范》(GB50231)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有关规定4.2.3管材及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供货、施工、建设、接收单位 及监督机构进行联合进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2.4给水工程所用涉水管材、管件及深度净化装置相关材料必须每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