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不作为与行政赔偿责任.doc
4页政府不作为与行政赔偿责任案情 李某一家使用某块土地几十年,自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归自己合法所有王某与李某因该块土地使 用权发生纠纷,王某拿出证据向镇政府申请确权,镇 政府决定使用权归王某王某要求李某限期将地上已 种植的山药铲除,归还土地李某向县政府提出复议 申请,并阐明王某情绪激烈、欲铲除作物的情况紧急 性,县政府未明确答复,也未复议期间王某称镇政 府已确权,县政府未答复,故超限期后将山药铲除, 造成李某经济损失8万元李某向法院起诉县政府行 政不作为,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县政府应否赔偿产生了分歧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县政府不应赔偿本案中,县政府并未 明确拒绝李某的复议申请,且王某要求铲除山药的情 况并非情况紧急,同时县政府没有保护李某所种山药 不受侵害的具体法定职责,李某的财产损失系王某侵 权所致,应由王某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县政府应予赔偿本案中,县政府具有履行保护李某合法财 产的法定职责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县政府复议是李某寻求 法律救济的必经途径,县政府应为复议期间保护李某 相关财产权益的行政机关,况且李某面临了财产即将 损失的紧急情况,县政府在此情形下应履行职责、尽 快复议,保护李某的财产所有权,但县政府未履行该 职责,对李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对行政不作为是否应承担行政 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一是行政机 关的不作为不作为导致行政赔偿,首先要认定行政 机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对法律规 定的职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和不予答复等我国行 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对行政不作为主要 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本案中,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 机关,具有对行政决定予以复议的法定义务,其拖延 履行、拒绝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是行政机 关的法定保护职责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赔偿 责任,主要看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直接履行保护公民、 法人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根据行政复 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县政府复议是李某寻求法律救济 的必经途径,但必经途径并不代表县政府就具有直接、 法定的保护李某所种植山药不受侵害的职责,法律对 此未明文规定 三是不作为是否导致了公民人身、 财产权益的损害。
由于行政机关对法定职责的不作为导致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公安 机关不履行证人保护义务,导致证人受到人身攻击, 市政管理机关不履行公共设施的管理职责,造成公民 人身损害等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并未直 接导致李某财产权益的损失,其财产损失是王某的侵 权行为所致,对王某的侵权行为,李某可以向公安机 关寻求保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县政府的 不作为行为不产生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