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年法考必备考点:遗产的继承和处理.docx

7页
  • 卖家[上传人]:大米
  • 文档编号:546500998
  • 上传时间:2023-09-1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5.35KB
  • / 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2022法考必备考点:遗产的继承和处理 一、继承开头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头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假如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大事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假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一样,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的通知,《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头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准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宅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遗产必需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二)遗产的法律地位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头,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再作为遗产的权利主体自继承开头之时,遗产归继承人全部;继承人为数人时,共同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 (三)遗产的范围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自然人全部的生产资料;⑥自然人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但以下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①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②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③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认定遗产应留意的问题: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分 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必需将其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

      财产共有多以肯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头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在分割遗产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全部财产,除有商定外,应领先将夫妻共同全部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全部,其余的归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分 对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的问题,应分两种状况加以争论:假如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对于抚恤金,假如是职工、军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赐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公伤残而丢失劳动力量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全部,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一)遗产的分割 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①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恳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②保存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假如有胎儿,则应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③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各继承人之间应当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妥当解决遗产分割问题④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根底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分割遗产可以实行以下方法:①实物分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对遗产进展实物分割②变价分割法,马上遗产出卖换取价金,由继承人分取价金③补偿分割法,继承人取得某项遗产的价值超过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时,该继承人将超过局部作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④保存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分割并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状况下可以不分割遗产,保存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确实定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归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中的财产义务;另一类是私法领域中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在被继承人死亡的状况下,取得遗产的人应当在取得的遗产份额实际价值之内来清偿债务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留意以下问题: (1)应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局部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②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缺乏局部继承人仍旧负有清偿义务 (3)应区分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以承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 继承人只有在承受继承时,才依法担当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全都原则的表达 (2)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局部可以不予归还 (3)保存必留份原则 假如继承人缺乏劳动力量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缺乏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存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表达,也是保障人权的必定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 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担当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全部,因此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 这一原则表达在两个方面:①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状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缺乏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②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状况下,应按肯定挨次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展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一般债权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头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且无人承受遗赠的遗产此类遗产主要包括以下一些状况: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遗产;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且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的遗产;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丢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的遗产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确实定 继承开头后,如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仍处于不明状态时,必需通过公告程序查找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对公告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由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准时发出查找公告,公告期至少为1年,逾期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消失,则将该遗产确定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按以下挨次加以处理: (1)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力量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3)收归国家或集体全部一般状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全部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全部制组织全部。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