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docx
6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税率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程,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收入总额 ①收入总额是指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效劳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商定的安排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商定安排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工程 扣除工程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但以下工程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①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的费用扣除标精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③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④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详细状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⑤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训练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局部,可据实扣除;超过局部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款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局部的3‰ ⑧企业计提的各种预备金不得扣除 ⑨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削减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展合理调整 ⑩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亏损弥补 ①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缺乏弥补的,允许逐年连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③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局部,不得再连续弥补 (4)境外所得和清算所得 ①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②企业进展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工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者出借资金 留意教材中的3条规定。
4、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的范围 ①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②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本钱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③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工程是否单独核算,均应依据其主营工程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5、税收治理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待政策 6、征收治理 (1)申报缴纳期限 ①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顿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③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缘由,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缺乏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治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治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分不怜悯况分别处理: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治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全部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根底,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常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常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治理所在地不全都的,应选定其参加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留意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依据国税发[2022]81号文件规定,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①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 ②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或者投资者终止投资; ③投资者在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前5日内,已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缘由、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