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可编辑).docx
47页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篇: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兴企战略的实施,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精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评审、授奖一次奖励范围包括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第三条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成果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标准: 一、科研立项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研基金立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基金、国家支撑计划基金等: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2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二)获省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15%奖励 1 给项目负责人 (三)获市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1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二、科技成果奖励 凡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二)获省科技厅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三)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0.5万元 三、专利奖励 凡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专利所有单位,以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给予如下奖励: (一)申请成功1项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二)申请成功1项实用型专利,奖励2000元 四、SCI文章奖励 (一)凡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通讯发表论文,给予如下奖励: 发表一篇SCI文章:奖励2万元; 1.影响因子在4.0以上:奖励总额4万元; 2.影响因子在6.0以上:奖励总额6万元; 3.影响因子在8.0以上:奖励总额8万元; 4.影响因子在10.0以上:奖励总额15万元。
(二)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发表的论文,上述奖励金额减少30% (三)国家顶级杂志 《中国科学(C辑)》或《科学通报》发表一篇文章:奖励 2万元 五、国家科技核心期刊文章奖励 凡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通讯发表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发表在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的,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以第一发表论文呢,上述奖励减少30% 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1.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1项(如培养出一种新的细胞产品),新产品应用到市场上,创造出经济效益,即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者,当年奖励该项目组1万元;如果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者,当年奖励该项目组2万元 2.开发新技术1项(如利用不同方法或材料来源培养出的细胞,节省了原材料、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量等),上述新技术应用到市场上,创造出经济效益,即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者,当年奖励该项目组1万元;如果年收入在150万元以上者,当年奖励该项目组1.5万元;如果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者,当年奖励该项目组2万元。
第三章奖励申报程序和分配办法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应书写《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验证及审核各申请人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审议各项申请并决定奖励金额,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奖励资金的发放以项目组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如没有通讯则由第一)根据项目组成员对成果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并予以实施,并将分配结果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奖励资金按 此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第十条上述奖励措施在每年的12月中旬实施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 13 年 7月 1 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2022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年6月1日 第二篇: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2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设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科技合作奖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2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科学技术成果每年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5个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 一、 二、三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组织和个人: (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二)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类、基础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组织和个人: (一)同本市的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技术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组织推荐: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组织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奖励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推荐的候选项目的专业情况,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中聘任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该行业内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
评审委员会及行业评审组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项目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被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及行业评审组成员与被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近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由行业评审组以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初评结果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市有关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与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四)提出奖励建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获奖项目、奖励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方案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的建议方案,应当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合作奖的建议方案,应当经评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建议方案研究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获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各奖项的奖励标准 为:重大贡献奖15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科技合作奖2万元 第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原《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金政发〔2022〕45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豫西建(2022)号签发人:余建雨 关于印发《豫西建设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豫西建设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豫西建设工程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技强企战略,充分调动公司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经济建设步伐,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以下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 1、管理创新: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有益探索,采用有创新的科学理念及管理手段,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 2、技术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完成具有创新的技术手段,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 3、“三新”推广:在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创新,并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 4、技术革新:在生产实践中,对原有工艺、技术手段改进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5、新产品开发: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