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ppt
36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试行)解解 读读 ?管理方法管理方法? 住建部公布部门公布部门施行时间施行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18条内容内容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及法律根据目的及法律根据标准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质量和施工平安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目的目的 根据根据1.?建筑法?2.?招标投标法?3.?合同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 其他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次会议于2021年年4月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胡锦涛 2021年年4月月22日日 目录〔目录〔8章章85条〕条〕 ▪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二节从业资格 ▪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 第五章建筑平安生产管理第五章建筑平安生产管理 ▪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那么第八章附那么 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本决定自202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8月30日 目录共〔6章,68条〕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那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全文共计分全文共计分23章,章,428条条 总那么总那么 〔〔8章章129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第七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分那么〔15种合同--15章299条〕v第九章 买卖合同 v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v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v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v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v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v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v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69—286共18条。
目前实际上还有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咨询、材料设备供给合同〕v第十七章 运输合 v第一节 一般规定 v第二节 客运合同 v第三节货运合同 v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效劳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那么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 目录〔9章82条〕 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那么 第九章 附那么5.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第 393 号 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已经已经2003年年11月月12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总 理 温家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目录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第三章【勘察设计】第三章【勘察设计】第四章【施工单位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应急救援】第六章【应急救援】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附那么附那么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21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那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那么7章85条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定义第二条 建筑工程定义 1.房屋建筑房屋建筑 2.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 第三条第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住建部住建部 县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人民政府住建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第四条第四条 违法发包定义违法发包定义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个人 2.肢解发包肢解发包 违法发包违法发包第五条 违法发包的情形〔第五条 违法发包的情形〔8种〕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施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施 工单位的工单位的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局部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局部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建设单位单位第六条第六条 转包定义转包定义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转包转包第七条 转包的情形〔第七条 转包的情形〔7种〕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管理机构或未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管理机构或未派驻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平安管理负责人派驻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平安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施工施工单位单位第八条第八条 违法分包定义违法分包定义 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承承包包工工程程后后违违反反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定定或或者者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关关于于工工程程分分包包的的约约定定,,把把单单位位工工程程或或分分局局部部项项工工程程分分包包给给其其他他单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违法分包分包 第九条 第九条 违法分包的情形〔违法分包的情形〔8种〕种〕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局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局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局部再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局部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施工施工单位单位第十条第十条 挂靠定义挂靠定义v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v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事施工等活动挂靠挂靠承揽承揽工程工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挂靠的情形〔挂靠的情形〔8种〕种〕v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工程的v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v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v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v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平安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管理负责人、平安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开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开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v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料证明的v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材料证明的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第十二第十二 报告、举报制度报告、举报制度 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建设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住房城乡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接到举报报告报告报告报告举报并提供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相关证据或线索线索 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处分 建设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具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的施工单位的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例第54条条责令其改正,处以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万元以下罚款。
下罚款建设工程肢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解发包的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例第55条条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并可以暂停工程执行或者暂停资并可以暂停工程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施工施工单位单位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7条条,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例第62条条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重的,撤消资质证书认定有转包、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行为的 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第二款对超越本单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单位挂靠挂靠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第60条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工程的单位和单位和个人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他借用资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质承揽工程挂靠挂靠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第60条条第三款第三款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第条第73条条施工施工单位单位对认定有转让、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6条质量条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第61条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的,撤消资质证书第四款第四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以下的罚款 给予单位罚给予单位罚款处分的款处分的第五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六款注册注册执业执业人员人员未执行法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律法规的平安生平安生产管理产管理条例第条例第58条条责令其停止执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法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规规定,因过错造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成质量事故的,故的,质量管质量管理条例理条例第第72条条责令停止执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量事故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的,终身不予注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措施行政管理措施 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对全部或局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分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应行政处分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建设建设单位单位违法发包,拒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工合同无效的第一款第一款 可依法限制其在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工程,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工程,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施工施工单位单位认定有转包、违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程等违法行为的第二款第二款 资质审批机关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低其资质等级施工施工单位单位2年内发生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揽工程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责令其停业整顿 6个月以上,停业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工程揽新的工程工程2年内发生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义承揽工程的第二款第二款注册执注册执业人员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工程中担任施工的工程中担任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的单位工程负责人的撤消其执业资格证书,撤消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担任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个人个人认定有挂认定有挂靠行为的靠行为的 不得再担任该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撤消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撤消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第三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信用公示信用公示 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应应将将查查处处的的违违法法发发包包、、转转包包、、违违法法分分包包、、挂挂靠靠等等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和和处处分分结结果果记记入入单单位位或或个个人人信信用用档档案案,,同同时时向向社社会会公公示示,,并并逐逐级级上上报报至至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部部,,在在全全国国建建筑筑市市场场监监管管与与诚诚信信信信息息发发布布平台公示。
平台公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方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方法制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方法制定相应实施细那么定相应实施细那么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解释权解释权 本方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方法施行日期 本方法施行日期 本本方方法法自自2021年年10月月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部部之之前前发发布布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与与本本方方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完毕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