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生请假制度3篇.doc
7页中学生请假制度3篇 篇一: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为规范学校德育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的事假不得超过三次; 2、确有事必须请假时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撰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限、姓名及所在班级)书写不详细的请假条不予批假; (2)、请假时限超过一天的由批假人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在请假条上说明); (3)各班值日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4)、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字班主任(科任教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每张请假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 (5)、因病不能到校需由监护人请假并附医院证明 (6)、住校生将请假条拿到住宿部生活老师处登记备案;不能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在当天的11:00之前拿完善手续的请假条到住宿部办公室登记备案;寝室严格查宿制度发现旷宿者应于当晚或第二天第一节课前通知班主任(或家长)并报政教处; 3、请假学生凭完善手续的请假条出校门(门卫验证请假条); 4、请假学生必须在请假时限内返校; 5、早操、早自习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上午第一节前、课间操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课间操前、晚自习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下午放学前交相应的部门无特殊情况过时间的假条无效; 5、一周结束后门卫室工作人员将请假条按班级分类交政教处政教处通知班主任核实学生请假情况; 6、请假学生须自己请假不得找人代替自己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7、无故旷课、逃避早读、晚读、自修、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如学生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按照《三营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篇二: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班主任亲自批准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二、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 三、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问清事由 四、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五、准假权限: (1)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政教处签注意见报分管学生的校长处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六、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七、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理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班主任家长或联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九、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并追究学生及家长责任 十、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一、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十二、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 十三、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篇三:高中学生请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 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 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 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