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解释:相邻关系中通行权.doc
1页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物权法解释:物权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相邻关系中通行权】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 的便利 【【解释解释】】本条是关于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的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人其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人其土 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些情形是: 第一第一,他人有通行权的不动产权利人必须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从国 外某些规定来看,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围,与公路没有适宜的联络,致使不能正常使用的, 土地权利人可以通行周围的土地以到达公路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通行,仍有 损害的,应支付偿金例如法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围,且在 为工业、农业或商业利用其土地或为进行建筑或小块土地上的建筑作业而无任何出路或出 路不足通至公共道路时,其所有人得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 的完全通达,但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赔偿 ” 袋地的形成如是因土地的分割或者一部的让与而至不通公路时,袋地的权利人只能通 行受让人或者让与人的土地,而且无须支付偿金例如法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 “如因出卖、交换、分割或其他任何契约所产生的土地划分而造成被他人土地的包围,其通 道仅得在作为此类行为的客体的土地上要求取得。
但在划分的土地上不能建立足够的通道 时,适用第六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还规定,袋地的权利人于必要时,还可以在周围的土地上 开设道路但对于周围土地所造成的损害,应支付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审判的角度对相邻关系中 的通行权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 1.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 给予适当补偿 2.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 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 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第二第二,依当地习惯,许可他人进入其未设围障的土地刘取杂草,采集枯枝、枯干,采 集野生植物,或放牧牲畜等例如瑞士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得于地方习惯 容许的范围内,进人森林及牧场,并取得野生浆果、香菇(草)及其他出产物;但主管官 署为耕作的利益,个别限定范围禁止之者,不在此限关于为狩猎及捕鱼之必要而进入他 人所有地,州法得为详细的规定 ” 第三第三,他人物品或者动物偶然失落于其土地时,应允许他人进人其土地取回。
例如瑞 士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物因水、风、雪崩或其他自然力或偶然事件而被移至他人地内, 或大小牛仔、蜂群、鸟类及鱼类等偶至他人地内者,土地所有人应许权利人人其地内巡查 取回 ”德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蜂群的所有人,在追踪之际,得进入他人之土地 蜂群移住他人的空虚蜂房时,蜂群所有人,为捕获蜂群,得开启蜂房,取出蜂窝或破坏而 消除之在此情形,所有人应赔偿所生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