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迷人的“改制重组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3页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迷人的“改制重组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中有一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条规定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争议在于如何理解改制重组的定义,单纯的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而无其他附带条件是否构成文件所称改制重组笔者认为:一、从其他文件稍窥门径5号文本身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我们试着从其他税收文件中稍微探索一下这个定义,当然不同税种的税收规定并不相互佐证,因此仅供有限参考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笔者认为,参考59号文的说法,连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都构成企业重组,那么以房地产对外投资也当然也构成了企业重组除此外,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也进一步佐证: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笔者注:首先要符合重组定义,才能论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啊从上述两个文件至少可以证明在企业所得税范围内非货币投资属于企业重组之一不过如前所说,读者当然可以以企业所得税概念不得用于土地增值税这个理由来驳斥二、从官方解读再探究竟在5号文发布时,同时发布了《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解读》,其中有一些内容引起了笔者关注:二、问:这次出台的政策与以往企业投资、兼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答:此次出台的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具体而言,一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此外,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争议,《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我们知道,原来的财税字[1995]48号 在表述中只是以房地产进行投资并没有加其他限定条件,而如果承认5号文延续了其文件政策的话,也应当认为新文件没有对原来的房地产投资土地增值税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变化。
从这个角度,似乎可以得出无其他附带条件的房地产投资入股同样构成文件所称改制重组这一结论三、观点陈述笔者认为,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符合5号文所称的改制重组,只要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主体限定条件,即可对其发生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行为享受不征土地增值税待遇,无需加设其他限制性条件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