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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页主讲:张驰 先生 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首席讲师 实战派资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社会保险操作实务,讲师介绍:,实战派资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资深培训师、 注册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培训的讲师、劳动法和合同法专家组成员,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数家大型企业集团担任人力资源高级主管和法律顾问多年,长期致力于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内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 ,具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办案经验讲师介绍:,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跳槽防范管理、员工违纪处理、裁员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用工成本控制、改制重组、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受聘为多家企业及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的特约劳动关系顾问、人力资源顾问、培训导师 发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方面专业文章数十篇 其课程特色在于,结合大量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例,介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指导企业如何防范和应对劳动争议,实现可预期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特点为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强,内容精辟,实例丰富培训特点,张驰老师以实战劳动法律专家的视角站在企业的角度倾囊相授 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巧妙融合,传授实务操作经验与技巧。
深知细节决定成败,90%以上的内容讲述重要法条背后的操作细节 凭籍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经验,深刻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 跟踪式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的延伸,课后对参加培训学员进行跟踪服务,对培训现场因时间原因无法进一步解读的问题将以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复课程目录,,,三,缴纳社会保险的必要性,,,二,社会保险的构成,,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沿革,,,四,目前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纳中存在的问题及后果,,,五,社会保险缴纳实操技巧,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沿革:,1949年至1969年:传统体制阶段 1969年至1978年:倒退阶段 1978年至1984年:改革实验探索阶段 1984年至1992年:改革全面展开并逐步深化阶段 1992年10月1998年2月:改革重点突破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阶段 1998年3月至2006年12月:社会保险完善阶段《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已废止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同期《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社会保险稳步推行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其中对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加入了新的罚则;并明确提出社会保险可以进行跨地区转移 2007年7月至2009年1月: 社会保险逐步全方位覆盖农民工及具体实行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操作办法课程目录,,,三,缴纳社会保险的必要性,,,二,社会保险的构成,,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沿革,,,四,目前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纳中存在的问题及后果,,,五,社会保险缴纳实操技巧,二、社会保险的构成:,,二、社会保险的构成:,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因工患病或负伤、非因公患病或负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参数,以参保人上年度工资收入进行确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部门进行核定申报工作 相关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令 《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0令二、社会保险的构成:,201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单位:元,注:“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定期发布。
2、基本养老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 用人单位: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个人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8%二、社会保险的构成:,二、社会保险的构成:,2)、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累计年限二、社会保险的构成:,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几种情况: a、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之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办理退职、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c、趸交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83号令实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被保险人,本人自愿,可按不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补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二、社会保险的构成:,4)、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a、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组成为: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b、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c、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二、社会保险的构成:,5)、基本养老保险的重点:(183号令与以往政策的不同与重大变化) a、适用范围的调整:增加了城镇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b、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变化;2、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的变化;个人账户计发标准的变化。
c、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上行、下限:改变以往以最低工资作为缴费下限的常规,明确规定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下限,并以5%的比例递增,逐步达到60% d、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做实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其中单位划转的3%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中,但个人账户将不再采取记账式计算 e、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劳动者:1、趸交,2、按照自由职业者继续缴纳至满15年,3、清算二、社会保险的构成:,6)、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 a、《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b、《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养发【2007】29号文件 c、《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老社养发【2007】31号文件 d、《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老社养发【2007】21号文件3、失业保险: 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社会保险的构成:,二、社会保险的构成:,1)、失业保险的缴费构成与比例:,2)、失业保险待遇: a、失业保险金。
b、医疗补助金 c、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a、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b、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c、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d、进行失业登记,并由求职要求的二、社会保险的构成:,二、社会保险的构成:,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和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二、社会保险的构成:,5)、失业保险的主要政策: a、《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令 b、《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7】190号 c、《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失发【1999】130号 d、《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8】27号,二、社会保险的构成:,4、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社会保险的构成:,1)、工伤保险的缴费构成与比例:,二、社会保险的构成:,a、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想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二、社会保险的构成:,b、依据《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文件之规定: 一类行业 现行费率为0.2%、0.3%的用人单位不调整 现行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0.3%;有费用支出,但支出/收入小于0.8(含0.8)的,费率下调为0.4% 现行费率为0.4%的用人单位,费率下调为0.3% 二类行业 现行费率为0.8%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0.5% 现行费率为1.0%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0.8% 现行费率为1.2%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1.0% 现行费率为1.5%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1.2% c、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为外地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二、社会保险的构成:,2)、工伤认定办法: a、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以下统称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b、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到现用人单位后被诊断患职业病的,现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社会保险的构成:,3)、工伤保险待遇: a、停工留薪期 b、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d、生活护理费 e、丧葬补助金 f、供养亲属抚恤金 g、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h、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i、工伤康复费 j、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k、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二、社会保险的构成:,4)、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 a、《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令 b、《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c、《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工发【2008】86号 d、《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老社办发【2004】101号,二、社会保险的构成:,5、职工生育保险: 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