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治安案件的询问原则和技巧.doc
5页浅谈治安案件的询问原则和技巧东宁县公安局绥阳边防派出所 张春雷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用得最普遍、最直 观的证据,在民警对被询问人调查的过程中,被询问人往往 在趋利避害意识支配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虚假陈述或不愿 陈述,使案件调查陷于被动•在治安案件办理中,如何灵活 运用询问技巧和方法,使当事人准确陈述事实,笔者结合在 自己在派出所工作经验,浅谈一下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询问策 略和技巧一、治安案件询问中应遵循的原则一、 有理有据原则在治安案件的询问初始阶段,切忌先入为主,先下结论, 如:把你殴打某某的事说一下民警在询问调查取证过程中, 首先应采集相应证据,了解事实真相,询问当事人才能把握 主动权,做到有理有据、得心应手二、 有礼有节原则询问有别于讯问,更不是审问,态度过于冷淡,提问生 硬呆板,容易使对方产生反感,甚至形成敌对情绪而影响调 查,所以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有礼有节,树立执法的公正性, 询问前,应首先准确表面自己的身份,如:我们是XX县公安 局XX派出所的警察(出示警官证),今天找你调查某案件的 情况,其次要警示当事人慎重对待,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你应当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询问过程中,要 就事论事,讲道理,评是非,循循善诱,打消当事人消极抵 抗的心理,使其愿意陈述事情真相三、 全面细致原则询问笔录要求全面细致、重点突出,所以询问时应遵循 七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 并按照当事人陈述的方式记录下来,保持其真实性,涉及到 受害人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和行为人的相貌特征、衣着情 况、语音特点、明显标记、物品被损害程度等细节问题,要 力求准确询问证人时,切记要问清证人与双方当事人或事 件的关系,否则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四、 有法可依原则办案民警应熟悉和灵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询问过程 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面对当事人对公安机 关执法行为的质疑和诘问时,能够有理有据、从容面对,又 可以利用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防止案件再次发生,达到法 制教育的目的二、治安案件的询问策略和技巧一、控制当事人情绪,避免把双方矛盾转向警方在询问的最初阶段,被询问人在事件突然发生的情况下, 精神上和心理上有很大波动,往往心情难以平静,有的当事 人往往提出:“你们派出所管不管,不处理他,这事没完”,“你 们凭什么抓我,为啥不处理他”,“我是正当防卫”等问题, 此时如不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当事人会将矛盾指向公 安机关,这时办案民警不益急于直奔主题,应利用法律知识耐心说服,设法使被询问对象的情绪安定下来,为询问工作 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切忌大摆架子,高高在上,以案训人, 造成矛盾激化。
二、 善于发现和利用矛盾,做好心理转化工作询问过程中,首先要善于发现矛盾点,即被询问人陈述 内容与现场调查情况不相符、陈述内容前后不一致、不同询 问对象陈述内容存在的差别以及违背常理情况等,而发现矛 盾通常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与其他办案人员的沟通、听陈 述、阅卷、查证据其次,办案民警还要善于分析矛盾,弄 清相矛盾的两方,那方更与客观事实相符,最后要分析产生 矛盾的原因,是情感因素、还是自身认知因素,然后“对症 下药”,做好当事人心理转化和教育工作三、 根据询问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询问方式1、驳斥式发问有的当事人、目击者出于情感因素,碍于哥们义气、亲属感情、邻里关系等,当涉及到案件关键环节、关键人物、关键问题时,或者不说,说也是轻描淡写、似是而非,这时 有效的方法是正确利用其矛盾心理,采取驳斥性发问的方 法,首先要分析被询问对象的情感矛盾原因,比如:先了解 询问对象的职务、文化水平、个性特征以及对所发生事情的 基本态度等,通过观察,判断其矛盾心理的“症结”所在, 再通过对其法律教育、案例说法等,驳斥其错误的观点和认 识,告知当事人为哥们义气、亲情而说谎将会害了自己,然 后再列举其陈述中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促使其如实陈述。
2、迂回式发问有的当事人出于自身认知因素,认为承认事实后,会被 法律处罚,导致不如实陈述,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办案民警 如直接连续式发问,往往会陷入僵局,这时可采取迂回式发 问的方法,根据当事人的文化修养、职业、性格特点,聊一 些与案件无关而当事人却很关心的事,以平等的地位、平和 的语气与其“零距离”接触,使被询问人感到被尊重、被理 解,而后在耐心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故意说假话或者 隐瞒案情,需承担法律责任,再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社会和 他人的危害,劝导其改变认知,达到转变抵触情绪的目的四、 灵活使用证据,打消当事人抗拒或者侥幸心理治安案件中,被询问人往往受到趋利避害意识的支配, 如何使被询问人如实陈述,这就要求办案人想尽各种办法, 而正确的使用证据就是常用的技巧与方法一是暗示,被询 问人陈述案件过程后,即不向被询问人直接出示证据而是话 语中暗中点破,达到敵山震虎的目的,导致其彻底陈述二 是明示,即向被询问人直接出示,打消其抗拒或者侥幸心理, 达到釜底抽薪的目的使用证据要掌握好证据使用的时机, 这个时机应当是在当事人陈述的案件过程结束以后,其陈述 与事实存在很大差异时;或者当事人出现抗拒或者侥幸心 理,为虚假陈述案件事实而进行狡辩时五、 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为案件处理奠定良好基础。
说服教育不仅是询问技巧,还是法律的要求对当事人 进行询问时,同时进行说服教育,打消其顾虑、摧毁其防线, 让其如实陈述,这是常用的技巧,要求询问人有较高的素养、 雄辩的口才、长期的办案经验,其中包含着法律教育、公德 教育、案例说法等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进行说服教育, 是在查清他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说明此违法行为与案件的 因果关系、过错程度,可以让当事人了解法律、弄清成因, 为以后当事人接受案件责任划分、进行案件处理打下良好的 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