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doc
8页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失误,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度本制度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 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搞好以“ 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本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虽不控股但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企业、受托管而拥有实际经营权企业等各种类型单位,适用于上述各单位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上述各单位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均适用本制度所述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章 合同的规范第四条 订 立合同应遵循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五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 为个人时的姓名、身份 证号)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第七条 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是本单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但 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越权行为人所订立的合同给授权企业造成损失的,该行为人应对企业承担全部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第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签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合同签约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 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签订前,签约人、 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与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 约 能力及其资信情况, 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第十三条 合同除及时结清者外,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 相关企业的全部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 须请法律顾问审查, 对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查意见必须认真对待对于其中法律顾问提出的原则性修改、审查意见如何决策,应有相关人 员对决策结果负责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 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政行使签约权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第十七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主要条款完备, 签字盖章手续完整、真实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争议由我公司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管辖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九条 拟定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过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法律顾问审查、 审批、正式签订四个过程第二十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本公司,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重要合同是指下列合同: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一次性聘用超过 20 人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 20 万元的各类合同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除按规定上报本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企业往来合同由该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对合同审核的要点 为: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可行性、条款的完备性、合法性;法律顾问审查要点为 合同的合法性、条款与 语言的严密性、可行性、结构的合理性第二十二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 需要,确定合同是否 应当呈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 公证处公证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 应事先填写“公司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应认真审阅,必要 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审查对公司合同管理部交予审查的合同,法律 顾问应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修改、审查意见、建议, 对于原则性的审查意见、建 议应进行重点说明4.批准法律顾问审查后,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批意见、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与建议,在“公司合同签约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 员都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的全面履行应当重点注意几个方面:(一)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时一定要注意时效性,防止和规避我方出现违约现象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化解 风险二)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应复印一份交本企业财务部门,以便按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和款额收款或付款财务部门应将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三)加强验收手续无论是货物贸易、服 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同时以书 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第二十五条 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 动态监督,必 须设立至少一个专门人员对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约、交货、验收、 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握、控制、跟踪、管理,并对所有合同形式动态监控的详细档案记录,做到可随时了解任意合同的履行信息,提取任意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将所有合同资料交专门管理人 员留存备案,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到可以提供合同在正常履行的情况,应能够说明问题所在对于系我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未正常履行,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已履行职责对于对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未正常履行,且应有的证据资料可以证实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可以提供该资料,如不能提供,应能够说明非其原因所致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 应以合同标的物交接完毕,或合同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质保期结束、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 时, 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与 对方当事人进行协 商第三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应按规定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 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第三十三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并在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 发生纠纷的,由 签约单位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 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 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第三十五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第三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以友好协商 为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保障我方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 合同纠纷处 理申报表” (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公司合同管理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公司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上报董事长 ,重大、特大合同纠纷经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 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九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 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 ,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 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件执行的跟踪或履行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应及时 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经协 商无效者,由公司 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四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的,应将有资料汇总、 归档,以备查考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 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一级: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管理部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 督工作第四十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和保管公司的各类合同;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 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 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4.负责考评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 鉴证和公证等事项;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 的合同, 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 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第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公司 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 违章越 权,也不能消极推诿;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