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定工业区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doc
5页1嘉定工业区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畅通食品安全和非法行医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食品加工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和非法行医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工业区相关部门举报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或非法行医行为,且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人员第三条 根据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属实,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含区级部分) ,奖励类别及标准为:(一)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1、能提供违法案件线索,未参与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给予 600 元的奖励2、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直接或者间接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给予 1000 元的奖励3、对举报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 、 “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二)打击非法行医点1、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准确排摸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成功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通过蹲点观察、实时通报信息并摸清藏药地点等行为对案件查处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每查处一个非法行医点奖励1000 元。
2、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并通过对行医现场和当事人的有效控制,直至卫生监督部门完成处罚的,每查处一个行医点奖励 2000 元3、发现已经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非法行为人仍在行医的,协助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成功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每查处一个非法行医2人奖励 3000 元成功查处包括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结果由工业区市场监管所、叶城市场监管所或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业区分所认定第四条 工业区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和公布举报,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设专人负责受理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的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第五条 获得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以书面材料、、或其他有效形式举报的违法案件应发生于工业区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时应详细注明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四)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第七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1、对举报人员的奖励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2、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4、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可给予奖励;5、办案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打击非法行医点31、对举报人员的奖励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3、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可给予奖励;4、办案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 30 日内,举报人亲自到相关部门领奖,并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接受举报部门领取奖励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第九条 相关部门应当在查处案件后一周内,对举报事实、举报人相关记录信息和奖励条件、标准进行认定,并通知举报人奖金支出后,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存档第十条 工业区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本奖励办法中奖励金包括区级相关部门奖励部分第十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健康安全风险隐患,工业区对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工作的相关人员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整治费用,即对参与打非联合执法整治和快速处置的个人给予每次 200 元/人的整治费用,对积极参与有整治成效的主要部门和基层单位参照上述举报奖励标准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住所、举报情况及其他身份资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伪造举报材料,骗取举报奖金,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举报:39966791,打击非法行医举报:59546763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嘉定工业区社会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4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15 年 8 月 10 日附件嘉定工业区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事件名称举报人姓名或举报单位名称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被举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建议奖励金额 (人民币)处理情况 取缔□ 拟立案□ 立案处罚□ 其他□处理意见经办机构意见:年 月 日工业区审批意见:年 月 日核发奖励金额 (人民币)5举报人签收: 本人 年 月 日收到举报奖励奖金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