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pdf
8页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谷书堂杨玉川一问题的提出在我们试 图对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 义条件下的作用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研究时,首先碰到了长期以来两个悬而未决的理论 问题一个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 系问题,一个是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不存在转化形态问题这两个问题如得不到澄清,必将影响对其他具体问题的分析本文所要探讨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对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进行再认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究竟有没有关系有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分歧是一种观点认 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没有直接关系,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二者有直接关系①与此有关的问题是,价值规律是否就是价值决 定的规律在这个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价值规律不仅仅是价值决定的规律,而且也是等价交换的规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的规律②我们认为,价值决定以及它与价值规律的关系之所以成为疑难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过去①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首先是由魏埙,谷 书堂二同志年合写的一篇著作引起的,这篇著作的题目是《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原为一篇论文,发表在年南开大学学报经济科学版第期上,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年再版,年三版〕。
该著作第一版初步提出了两种 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参予商品价值决定的观点接着,吴树青 同志于年月号的《读书月报》上发表书评,题目为《一本关于价值规律的著作—评 介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 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推荐该书,肯定了这种见解年,南冰、索真二同志继魏、谷之后,在《经济研究》第期发表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间题》的文章,从另一个角度也提出了相似的观 点年,王章耀、萨公强二 同志在《学术月刊》第期上,发表题为《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与魏埙、谷 书堂、吴树青诸同志讨论》的文章,对魏、谷、吴三同志 的观点提 出了质疑魏、谷在 同期《学术月刊》上发表《答王章规、萨公强两 同志》的答辩文章,进一步重申了年的观点宋承先同志在 同年《学术月刊》第期上,发表《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也与魏埙、谷书堂两 同志商榷》的文章,支持王、萨观点,不同意魏、谷见解这个间题的第一次争论到这里就告一段落六十年代初期,这个间题的争论进入了第二个回合年,魏、谷二同志在他 们合写 的那本书的第三版中,进一步 明确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参与价值决定的观点接着,在国内许多报刊上连续发表几十篇文章,进行讨论。
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以下诸报刊上,《江汉学报》年第、期和年第、、、期上《光明日报》年一月日、月日,年月日、月日和年月日、月日、日的《经济学》专刊上,《经济研究》年第期和年第、、期上《教学与研究》年第期上《学术月刊》年第期上近两年来结合对价值规律的讨论,有些经济学者又重提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的问题,如年在无锡举行的全国经济学界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以及《经济研究》年第、期和年第期上,分别刊载了霍俊超同志的《不能把“价值决定”直接等同于‘价值规律,,》、青宗馄同志 的《价值规律、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林子力同志的《社会主义经济调节理论探讨》的文章,都涉及到两种含义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间题,但尚未作专题讨论没有把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义和作用弄清楚因而,首先对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的意义和作用表示一下我们的看法,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价值决定中具有直接的作用决定商品价值的全 卜纽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指的是什么意思呢当分析单个商品时,考察的是这个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并不涉及使用价值的数量,即假定供需平衡,这里并不存在问题。
因而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决定这个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形成一种 印象,似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 间马克思就曾说过类似意思的话“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③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的仅仅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尚未对生产总过「程进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所论及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当然只能是就生产某一个使用价值来说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当把资本主义生产作为一个总过程来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符合社会需要的商品总量时,便对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价值不是 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 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 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 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④这里讲的必要劳 动时间,显然包括通常所称的第二种含义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内。
这两种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在理解决定商 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问题时,不应仅就《资本论》第一卷 的某段论述或仅就《资本论》第三卷的某段论述作为依据,而应象马克思那样,把这些不同的提法作为从不同角度引出的结论,进而把整体与个别统一起来,得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 同决定商品价值的结论,即既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指从总体上看,符合某种社会需要的商品的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价值决定的前提决定商品价值的生产条件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什么关系,这是在明确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之后必须回答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 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关于价值规律本身的不同理论,其主要观点可概括为如下几种第一种,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的规律于光远同志在《学习》年第期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 间题》、《红旗》年第期的《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决定的规律性》的文章,都持这种观点,第二种,价值规律是等价交换的规律蒋学模同志在《经济研究》年第期上,发表的《关于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影 响”作用和“调节”作用》的文章,就持有这种观点。
第三种,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的规律许涤新同志以《论价值规律在我国过渡时期的作用》为题,在《学术月刊》年第期上发表的文章提出了这种见解第四种,价值规律是时间节约 的规律孙冶方同志在《光明日报》年月日发表的《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的文章,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马克思《资本论》第卷,人民出版社年版下同,第一页马克思《资本论》第卷第 韶页⑧④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⑤而到《资本论》第三卷,他把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应用到市场上现有的、构成某一整个部 门的产品的商 品总量上来”,因为“如果我们把商品总量,首先是把一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并且把许多同种商品的价格总额,当作一个总价格,那末问题就很容易说明了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分析了决定商品价值的三种生产条件的情况⑦第一种,如果某种商品的很大数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即中等条件下生产出来,那么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便同这个很大数量的商品的个别价值相等这时,如果这种商品中有一个较小的部分是 由劣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而另一个较小的部分是 由优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这些较小部分 的个别价值就分别大于和小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尚若这两端又是可以互相平衡 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来决定。
第二种,假 定投到市场上的该商品的 总量仍旧不变,但是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价值,不能 由较好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来平衡,以致使较坏条件下生产出来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还是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社会价值就由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大量的商品来调节第三种,假定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量,大大超过了由较坏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量,甚至 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么,社会价值就由最好条件下生产出来 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马克思关于决定商品价值的三种生产条件的论断告诉我们,在假定供需平衡的前提下,生产的商品总量不变,只是这个总量在不 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 了变化,同样数量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要按不 同的方法来调节,从而社会价值总量就会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主要 由中等条件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调节,这样,商品总量的社会价值,将等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在第二种情况下,主要由劣等条件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调节,这时,商品总量的社会价值,会高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在第三种情况下,主要由优等条件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调节。
这样,商品总量的社会价值,会低于它们的个 别价值的总 和同时,不管以哪一种生产条件的劳动时间为主要调节者,其结果都是以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统计上 的加权平均数,为调节社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这几种情况,都只是在商品供需平衡的假定下才能成立,否则,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这说明供给符合社会需要是这三种情况下价值决定存在的前提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第二种含义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与价值决定没有直接关系呢不过,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生活 中,“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⑧因此,还必须分析供需不平衡条件下价值决定⑤马克思《资本论》第卷第页⑥马克思《资本论》第卷第页⑦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卷第页⑧马克思《资本论》第卷第页在供需发生了一般的不平衡情况下,撇开各种生产条件所 占的比重不同,商品的社会价值也是 由两端生产条件中的一端来调节的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劣等条件生产的商品也为社会所需要缺少了这一部分,社会需要将无法充分满足,从而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仅会参加社会价值的平均化,而且还会决定这种个别劳动耗费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中起调节作用,从而 引起整个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降低,平均劳动耗费提高,社荟价值也将相应提高。
当供给大于需求时,优等生产条件将在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形成中起调节作用,又会引起整个部门的平均 劳动生产率提高,平均劳动耗费降低,社会价值也将柑应降低但是,在需求大于供给或供给大于需求时,社会价值只是与劣等或优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相接近,而绝不会完全一致因为在供需发生一般的不平衡情况下,商品的社会价值仍 由不同生产条件下的加权平均劳动耗费所决定,而不是仅仅由优等或劣等一种生产条件的劳动耗费来决定只有 当需求极大地超过供给或供给极大地超过需求的情况下,商品的社会价值才会与劣等或优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相一致因为当需求极大地超过供给时,商品供给量全部被吸收后仍不能满足需要,这时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不再 由不同生产条件下的加权平均劳动耗 费所决定,而只能 由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所决定了这时,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大大地高于平均价值,社会价值总和也会远远高出个别价值总和,里面包含着一个“虚僵的社会价值”当供给极大地超过需求时,发生的情况则恰好相反供需不平衡的这种情况说明,一个部 门的平均生产条件,既可以由优、中、劣三种不同生产条件的加权平均数来决定,也可以由两端中的一端的生产条件来决定,因而也可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 由优、中、劣三种条件下的个别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数来决定,也可以由两端 中的一端的个别劳动耗费来决定。
然而这些都是与供给和需要的状况分不开的,都是以它们的状况为前提的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 没 有 直 接关系呢可见,决定单个商品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以该种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总量为基础的承认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