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具体情形工作指引.pdf
5页8 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具体情形工作指引 一、非真实性失学辍学案例排查工作指引 下列儿童少年已经登记为失学辍学(疑似)的,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作为非真实性数据进行核销 (一)年龄不符的 对象:实际年龄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 措施:学校或户籍地村(社区)告知法定监护人或户主或者学生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年龄申请,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作出结论经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后,不再是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的, 在管理平台申请删除或进行 “其他离校”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 台账:登记核销原因;将户口登记机关更正后的户口信息等资料扫描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二)户籍重复的(含迁出未注销的) 对象:有 2 个及以上户籍登记信息、或迁出仍未注销现户籍的 措施:学校或户籍地村(社区)告知法定监护人或户主或者学生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口登记机关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在管理平台申请删除或进行“其他离 9 校”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 台账:登记核销原因;将户口登记机关重复户籍注销信息等资料扫描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三)失踪失联的 对象:因各种原因失踪失联,无法查找去向和就读情况的 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
经公安部门核查确为无法查找的, 在管理平台进行 “其他离校”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 台账:登记核销原因;将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失踪失联确认信息情况说明等资料扫描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四)实际死亡的 对象:已实际死亡的 措施:学校或户籍地村(社区)凭相关死亡证明资料,在管理平台作相应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 台账:将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等资料扫描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五)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 对象:重度残疾不具备学习条件的 措施: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从严掌握经鉴定确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在管理平台作相应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 10 台账: 登记核销原因; 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证明 (证明材料要有专家组人员签字和所代表部门盖章) 等资料扫描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六)实际就读无学籍的 对象:实际在省内外学校就读,正常接受义务教育但无学籍的 措施:由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由省教育厅组织核查 在省内就学的, 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学籍; 在省外就学的,函商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帮助建立学籍,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建立后的学籍信息。
正常学籍建立后,在管理平台作相应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 台账:登记核销原因;将学生正式学籍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七)因特殊原因申请延缓入学(正常休学)的 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申请延缓入学或正常休学的 措施:学校或户籍地村(社区)告知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者学生本人, 按照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在管理平台作相应操作,不再列为辍学学生;休学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跟踪 台账:登记核销原因;将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 11 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意见等资料扫描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 二、失学辍学特殊案例劝返工作指引 对普通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措施对于已经超出小学适龄阶段(年满 12 周岁)反复辍学、监护人拒不履行义务教育送教义务的,可采取下列措施予以保障教育,并记入工作台账,做好随访跟踪 (一)引导至中职学校接受教育。
对象:辍学时间较长(连续辍学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从未上学、反复辍学或极度厌学等,且三次以上劝返及思想教育无效果的 措施: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被劝返对象本人同意,安排至中职学校接受教育,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思想法制教育、义务教育授课基本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明确教学和管理要求,学籍编入义务教育学校,正常滚动 台账:标明劝返措施类型;附劝返过程记录资料(以实时劝返录音、书面记录为主,先前多次劝返的,详细记录各次劝返过程,涉及工作人员逐一签字确认材料真实性)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被劝返对象本人书面申请、被劝返对象个性化教育方案(包括在学帮包责任人、教学计划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等) 、接收中 12 职学校接收证明等纸质材料扫描(含照片资料)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其他录音、视频资料留存备查 (二)强制劝返 对象:家长(法定监护人)拒不送教;适龄儿童、少年拒不返校、拒不到中职学校就读的 措施:对拒不送教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巡回法庭等方式强制执行;对拒不返校、拒不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跟进思想教育和劝返引导,劝返成功前开展一定送教服务 台账:标明劝返措施类型和进度;附劝返过程记录资料(以实时劝返录音、视频、照片、书面记录为主,先前多次劝返的,详细记录各次劝返过程,涉及工作人员逐一签字确认材料真实性) 、执法机关执法记录及文书资料等。
纸质材料扫描(含照片资料)记入管理平台台账系统,其他录音、视频资料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