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doc
11页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公开相关资料一、内设机构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机关内设设置7个科室: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经营管理科、市容园林绿化科、综合执法大队、大理古城景区警务室(2015年4月成立)、古维费征稽科(征稽队2015年8月成立)下属3个事业单位和1个企业:大理市古城环境卫生管理站、大理市园林绿化队、大理市大理房地产管理所、大理古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大理古城建设管理的各项指示、决定2、按照《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做好大理古城的保护工作,查处违反古城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3、根据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市规划管理局授权负责大理古城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古城规划管理的行为4、由市建设局授权负责大理古城建筑业的管理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做好大理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5、负责大理古城园林、绿化、水景、夜景灯光的建设和管理6、负责大理古城“门前三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广告招牌的管理和监察7、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查处以路为市、违反古城行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8、负责大理古城国有房地产、公用设施的经营管理和闲置土地的开发9、负责组织实施大理古城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10、按照“取之于古城,用之于古城”的原则,负责大理古城保护费的收取和管理11、负责古城市场准入监管,合理布局古城商业网点12、依法集中行使有关大理古城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13、负责管理权属范围内的大理古城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4、完成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它任务三、内设机构职责(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接待、会务、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件的草拟、校核、呈批、印发等工作2、负责收集了解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有价值的信息3、负责协调涉及各方的重要事项和各部门关系,保证全局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4、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5、负责车辆管理、考勤记录6、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7、负责重点任务的督查工作8、负责全局党建工作9、负责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10、做好财务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编制、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决算报表及其它报表,定期核对实物资产。
11、负责大理古城的对外宣传工作12、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13、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规划建设科工作职责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大理古城进行规划管理;2、负责对大理古城建房申报资料的审查,对提交的图纸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建房户资料报请局规划会审议,并需上报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审批;3、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管理,进行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等工作,定期建设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批图纸建设的项目进行查处;4、负责古城范围内全年市政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及报批(包括路灯、排水、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5、负责古城范围内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管理和检查,并负责组织维修工作的实施;6、负责古城范围内城市防汛防洪工作;7、负责规划建设的资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三)经营管理科工作职责1、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收取大理古城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审批的临时占道、道路开挖、广告等费;2、根据《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古城保护详细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古城经营活动,控制经营场所总量,逐步规范经营种类、区域、标准和条件。
3、负责监督检查古城各社区(村)居委会的“门前三包”开展情况和临时摊位管理工作;4、根据《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风景名胜区大理古城准营证》审批、年检手续;5、落实对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公共交通运输、利用古城公共空间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及其他专营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组织公开招拍挂工作6、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市容园林绿化科工作职责1、负责古城内的园林绿化工作2、负责古城内的树木移植、破伐审批手续3、督促、检查、指导大理园林绿化队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市容环境卫生工作5、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五)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1、负责古城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规划市政等监督、管理工作2、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禁白”工作的整治、经营户着民族服装及播放民族音乐的监督 3、协助交警部门,做好古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4、监督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6、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古城消防安全工作7、完成主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六)大理古城景区警务室工作职责1、负责接受、处置景区内群众及游客报警、求助及纠纷调解,按警情状况分类处理2、配合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景区城市管理工作3、打击景区范围内破坏景区公共设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4、参加古城景区范围内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现场警卫工作5、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6、配合市消防大队古城中队、古城派出所消防中队做好古城景区内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护管理工作7、配合市交警大队古城中队做好古城景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8、完成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和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七)征稽科(征稽队)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古城维护费,完成征收任务,为保护大理古城提供资金保障2、负责参与制定古城维护费征收的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3、负责及时、按月、足额解缴古城维护费收入,做到票款相符,票据相符4、负责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收费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八)大理市古城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职责1、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3、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公厕免费开放的管理4、经上级部门授权收取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大理古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九)大理市大理园林绿化队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责任区的养护管理工作,清楚各种养护规程,并按规程对花、草、树木及时进行修剪,整形、清理、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化四季处于良好状态3、做好绿地、花坛的日常保洁工作,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整洁美观,无杂草、杂物4、熟练操作各种绿化工具、设备,清楚各种绿化物料的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5、按时、按质完成责任区内绿化的各项管养、种植、生产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6、根据季节性的特点,落实各项措施,做好排涝、防风、防高温、抗旱等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大理市大理房地产管理所工作职责1、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及遗失补发、换证,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
3、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4、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查看、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5、负责做好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初始登记卷宗、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 6、负责大理古城辖区内直管公房、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7、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登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依据《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预售项目的预售款实行行政监管,为预售人办理预售款的拨付手续9、建立健全规范房产档案,查阅、使用档案做到快、准、全,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对各级、各部门及个人申请房产信息及房产档案提供查询、查阅及复印,并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通知书10、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十一)大理古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职责1、负责大理古城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任务,实现资本经营和投融资效益,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大理古城的保护提升。
2、国有资产经营:通过批准的资产出让、出租、收购、置换、参股控股、委托贷款、企业债券发行等资本营运方式,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3、项目建设开发: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负责大理古城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发掘及相关项目开发,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服务4、特许经营权等经营收益的管理使用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综合执法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图移送案件案件来源投诉举报领导交办巡查发现谈话通知整改通知立 案收集保存证据陈述笔录现场检查不予立案立案审批案件调查终结审批继续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知听证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听证当事人放弃陈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知举行听证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批办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查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书面申请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材料不齐全补办通知书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送 达审 查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做出行政审批通知书或不合格通知书承诺: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当日可以办结完毕。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划建设项目法定时限21个工作日,手续材料齐全的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行政案件受理:0872-2661565规划建设初审受理:0872-2672316城市建设项目受理:0872-2674208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受理:0872-2674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