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斜坡岩土工程手册》有关诠释及更新手册内容的指引.pdf
13页2009年年8月 按 新 分 類 方 法 重 新 發 布 的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月 按 新 分 類 方 法 重 新 發 布 的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PP-109 屋 宇 署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及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認 可 人 士 及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234《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 有 關 詮 釋 及 更 新 手 冊 內 容 的 指 引有 關 詮 釋 及 更 新 手 冊 內 容 的 指 引 與 建 築 行 業 有 關 的 政 府 刊 物 載 列 於 《 認 可 人 士 及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 115 的 刊 物 列 表 中 , 其 中 包 括 《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 ( 以 下 簡 稱 《 手 冊 》 ) 2. 《 手 冊 》就 香 港 進 行 的 斜 坡 勘 察 、 設 計 、 建 造 和 維 修 , 以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 提 供 優 良 作 業 標 準 的 指 引 。
手 冊 的 第 一 版 於 1979年 11月 以 草 稿 形 式 出 版,第 二 版 於 1984年 5月 出 版 3. 第 二 版《 手 冊 》自 出 版 以 後 , 多 年 來 已 成 為 斜 坡 勘 察 、 設 計 、 建 造 和 維 修 , 以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等 範 疇 的 公 認 指 導 性 文 件 然 而 , 由 於 本 地 的 作 業 方 法 亦 有 改 進 , 因 此 出 版 了 其 他 獨 立 的 指 導 性 文 件 , 作 為 對 《 手 冊 》 的 補 充 這 亦 令 《 手 冊 》 的 部 分 內 容 變 得 過 時 , 並 且 需 要 更 多 詮 釋 《 手 冊 》 的 指 引 本 作 業 備 考 的 目 的 , 是 提 供 此 類 指 引 , 並 將 其 載 錄 在 本 作 業 備 考 的 附 錄 A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蔡 宇 畧 檔 號 :BD GR/GEO/11(III) 初 版 : 1999年 6月( 助 理 署 長 / 結 構 工 程、助 理 署 長 (土 力 )/ 港 島 ) 編 入 索 引 :《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 - 1 -附錄 A (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234) (APP-109) 《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 的 詮 釋 指 引《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 的 詮 釋 指 引 1. 本 附 錄 對《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第 二 版 )內 某 些 方 面 的 詮 釋 提 供 指 引 及 作 出 澄 清 。
2. 工 程 術 語工 程 術 語 2.1. 在《 斜 坡 岩 土 工 程 手 冊 》(以 下 簡 稱《 手 冊 》)中 , 使 用「 風 險 」 一 詞 來 表 示 “ 在 發 生 崩 塌 時 所 造 成 的 後 果 " , 曾 引 起 部 分 人 士 產 生 誤 解 因 此 , 「 風 險 」 一 詞 應 以 「 後 果 」 取 代 這 個 修 改 符 合 慣 用 的 國 際 工 程 術 語 《 手 冊 》的 表 5.2及 表 5.3的 兩 種 斜 坡 崩 塌 的 後 果 類 別 , 應 分 別 稱 為 「 人 命 後 果 」 及 「 經 濟 後 果 」 2.2. 描 述 性 用 詞 「 高 風 險 」 、 「 低 風 險 」 及 「 微 風 險 」 , 原 意 是 用 來 反 映 崩 塌 後 果 的 相 對 嚴 重 程 度 , 但 也 引 致 誤 解 為 避 免 可 能 出 現 混 亂 , 三 種 「 人 命 後 果 」 類 別 將 分 別 以 類 別 1、 2及 3 表 示 , 取 代 原 來 的 「 高 風 險 」 、 「 低 風 險 」 及 「 微 風 險 」 。
基 於 同 樣 理 由 , 也 採 用 新 制 度 來 表 示 不 同 的 「 經 濟 後 果 」 類 別 三 種 「 經 濟 後 果 」 類 別 將 分 別 以 類 別 A、 B及 C表 示 , 取 代 「 高 風 險 」 、 「 低 風 險 」 及 「 微 風 險 」 2.3. 現 在 可 使 用 一 個 結 合 標 示 , 以 說 明 一 幅 斜 坡 或 擋 土 牆 因 崩 塌 而 導 致 的 「 人 命 後 果 」 及 「 經 濟 後 果 」 例 如 : 類 別 為 2A的 斜 坡 或 擋 土 牆 是 指 它 在 新 的 三 級 劃 分 制 度 下 屬 於 第 二 嚴 重 的 人 命 後 果 及 最 嚴 重 的 經 濟 後 果 的 類 別 3. 人 命 後 果 類 別人 命 後 果 類 別 3.1. 《 手 冊 》表 5.1及 表 5.4的 推 薦 的 斜 坡 安 全 系 數 下 限 與 所 評 估 的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有 關 由 於 工 程 術 語 的 改 變 ( 見 上 文 第 2段 ) , 這 些 表 將 分 別 由 本 附 錄 的 表 1及 表 2取 代 。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反 映 在 發 生 斜 坡 崩 塌 時 所 造 成 人 命 損 失 的 嚴 重 程 度 《 手 冊 》 表 5.2提 供 了 各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的 一 些 典 型 範 例 該 表 應 由 本 附 錄 的 表 3取 代 - 2 -3.2. 在 決 定 斜 坡 的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時 , 設 計 師 應 就 個 別 個 案 運 用 其 專 業 判 斷 評 估 斜 坡 “ 在 發 生 崩 塌 時 所 造 成 人 命 損 失 的 嚴 重 程 度 " , 充 分 考 慮 可 能 受 到 威 脅 的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的 類 型 , 以 及 在 斜 坡 崩 塌 時 ,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會 怎 樣 受 到 影 響 在 評 估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受 斜 坡 崩 塌 的 影 響 時 , 應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例 如 , 可 能 產 生 崩 塌 的 機 制 和 規 模 、 現 場 情 況 、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與 斜 坡 的 接 近 程 度 , 以 及 在 發 生 崩 塌 時 ,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的 可 能 居 住 密 度 及 使 用 頻 密 度 、 山 泥 傾 瀉 的 泥 石 滑 落 距 離 、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對 泥 石 衝 擊 的 抵 抗 能 力 , 以 及 佔 用 人 和 使 用 者 容 易 受 到 傷 害 的 程 度 。
3.3. 表 3 的 例 1 和 例 2是 指 建 築 物 或 設 施 位 於 山 泥 傾 瀉 泥 石 預 期 到 達 的 距 離 之 內 的 情 況 , 因 此 人 命 損 失 的 嚴 重 程 度 高 , 屬 於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的 類 別「 1」 表 內 沒 有 列 舉 建 築 物 或 設 施 進 一 步 遠 離 斜 坡 的 情 況 根 據 《 手 冊 》 對 人 命 後 果 的 定 義 , 若 建 築 物 或 設 施 是 位 於 泥 石 預 期 到 達 的 距 離 之 外 , 以 及 在 發 生 崩 塌 時 所 造 成 人 命 損 失 的 嚴 重 程 度 較 低 , 其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的 評 級 可 降 為 類 別「 2」 若 建 築 物 或 設 施 位 於 山 泥 傾 瀉 泥 石 可 能 到 達 的 最 遠 距 離 之 外 , 人 命 後 果 類 別 的 評 級 可 定 為 類 別 「 3」 同 樣 的 考 慮 可 以 應 用 在 位 於 坡 頂 後 面 的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 考 慮 它 們 的 位 置 跟 預 期 的 和 可 能 的 最 遠 山 泥 傾 瀉 影 響 範 圍 的 關 係 。
3.4. 以 斜 坡 設 計 及 穩 定 性 評 估 為 目 的 的 人 命 後 果 分 類 中 , 有 蓋 巴 士 站 或 類 似 的 有 蓋 公 眾 等 候 地 方 應 視 為 使 用 中 的 建 築 物 (表 3 的 例 1) 4. 經 濟 後 果 類 別經 濟 後 果 類 別 4.1. 《 手 冊 》 表 5.3列 舉 了 各 類 經 濟 後 果 的 典 型 範 例 該 表 應 以 本 附 錄 表 4取 代 4.2. 儘 管 表 1就 不 同 的 經 濟 後 果 推 薦 了 斜 坡 安 全 系 數 下 限,但 選 擇 與 經 濟 損 失 相 關 的 安 全 系 數 , 則 須 由 業 權 人 根 據 設 計 師 的 意 見 作 出 決 定 在 向 業 權 人 提 供 意 見 時 , 設 計 師 應 首 先 決 定 經 濟 後 果 的 嚴 重 程 度 , 並 應 就 在 斜 坡 崩 塌 時 所 造 成 的 潛 在 經 濟 後 果 與 為 達 致 更 高 安 全 系 數 所 需 增 加 的 工 程 造 價 之 間 作 出 平 衡 - 3 -5. 現 存 斜 坡 的 安 全 系 數現 存 斜 坡 的 安 全 系 數 5.1. 只 要 已 進 行 嚴 謹 的 地 質 及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這 應 該 包 括 徹 底 審 查 斜 坡 的 維 修 歷 史 、 地 下 水 記 錄 、 降 雨 量 記 錄 及 任 何 斜 坡 監 測 記 錄 ),並 對 斜 坡 的 地 質、地 下 水 及 過 往 表 現 有 充 分 認 知 , 便 可 採 用 表 2推 薦 的 斜 坡 安 全 系 數 下 限 於 牽 涉 到 新 造 工 程 的 現 存 斜 坡 的 穩 定 性 評 估 或 改 動 設 計 。
在 此 條 件 下 , 表 2可 用 於 對 已 知 外 加 荷 載 改 變 的 穩 定 性 評 估 , 以 及 修 繕 或 預 防 工 程 的 設 計 , 包 括 斜 坡 削 平 、 改 善 斜 坡 表 面 及 地 下 排 水 設 施 , 以 及 安 裝 支 撐 設 施 5.2. 按 照 《 手 冊 》 第 5.2.2段 所 述 , 由 於 設 計 師 有 斜 坡 過 往 的 表 現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資 料 , 他 可 以 有 信 心 地 對 現 存 斜 坡 採 用 較 低 的 安 全 系 數 , 但 對 新 造 斜 坡 的 設 計 , 這 些 資 料 則 不 存 在 這 並 不 代 表 對 現 存 斜 坡 的 可 接 受 安 全 標 準 低 於 對 新 造 斜 坡 所 推 薦 的 安 全 標 準 有 關 此 一 做 法 的 論 據 , 請 參 考 附 件 摘 錄 的 討 論 記 錄 ( Malone, 1985) ( 見 本 附 錄 的 附 件 1) 然 而 , 經 常 會 有 特 別 的 情 況 ( 例 如 缺 乏 足 夠 的 地 下 水 及 降 雨 量 記 錄 ) , 令 修 繕 及 預 防 工 程 的 設 計 師 須 採 用 為 新 造 斜 坡 而 訂 定 的 標 準 。
6. 臨 時 工 程 的 安 全 系 數臨 時 工 程 的 安 全 系 數 6.1. 《 手 冊 》 第 5.2.4段 應 由 下 列 內 容 取 代 6.2. 臨 時 工 程 ( 即 施 工 期 間 所 作 的 工 程 , 但 並 非 永 久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 的 設 計 所 採 用 的 安 全 系 數 應 與 永 久 性 新 造 工 程 的 系 數 相 同( 見 表 1), 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