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说明.doc
19页莲都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说明第一步:项目建议书审批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区发改部门在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进行批复总投资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区发改部门在组织咨询评估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主办科室:区发改局投资科 :2278184 22781723、审批条件与材料(1)项目业主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意见;(2)项目建议书文本;(3)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4)重大项目需进行立项前方案研究和决策;(5)项目的资金来源中有区财政性的资金投入的,项目须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内外建设资金计划或出具有关部门资金筹措意见;(6)军队项目需提供军队后勤部门批件;(7)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4、下步预告业主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下步要做的工作有:一、向规划建设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二、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办理环保、水利、交通、文保等项目涉及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规划选址意见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建设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根据计划等部门的预安排或批复,由区建设部门核对规划情况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主办科室:区建设分局规划科 :23513093、申报条件与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2)法人报建授权委托书;(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4)企业资质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5)建设项目现状平面图(折成 4 号图幅,有资格的城市专业测绘单位提供,能有效反映用地边界外 50 米范围的地形地貌)环境关系,其图幅不小于二号图,测绘单位盖章确认提供软盘或光盘电子文件) 第三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国土分局提出用地预审的申请,由区国土分局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等进行核准后,市级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主办科室:区国土分局耕保科 :26681633、申报条件与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业主要求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3)市、区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建议书批复;(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附图第四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和改革部门在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进行批复,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区发改部门在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重大项目由区发改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会审,业主根据会议纪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调整后,送区发改部门核准,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2、主办科室:区发改局投资科 :2278184、22781723、申报条件与材料(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意见;(2)项目建议书的批件;(3)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4)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书;(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评价审批意见;(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有关项目);(7)资本金出资证明,需银行贷款的要有银行贷款意向证明;(8)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意见;(9)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4、下步预告项目业主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下步要做的工作有:一、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的,且属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转用审批;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送建设部门进行规划审核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项目绿化规划设计,送建设部门进行规划审核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第五步: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的,属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区国土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区国土分局审查,编制建设项目“一书三方案”(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两公告,一批复” 2、主办科室:区国土分局耕保科 :26681633、申报条件与材料(1)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等)书面意见;(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书(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无压覆重要矿产的由市国土局有关科室提供证明);(5)标明有地范围的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标明图幅号);(6)标明用地范围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7)涉及到耕地的,业主需委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补充耕地方案;(8)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9)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到会人员签名);(10)征地补偿协议(草案);(11)《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表》 ;(12)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第六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划区的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供应土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建设分局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区建设分局窗口对接到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在 20 个日调查核实情况并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主办科室:区建设分局规划科 :23513093、申报条件与材料(1)新建建筑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审核同意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其不小于 A2 图幅),绿化和各种管线综合总平面布置方案图(其不小于 A2 图幅)(符合《丽水市建筑总平面图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折成 A4 图幅,带光盘电子文件);4)土地预审意见(含附图),或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公开拍卖公告和出让、转让合同(含附图),或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含附图);5)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环保、水利、交通、文保)书面审核意见原件,有关有行政效力的会议纪要;6)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拆建、改建建筑项目1)房屋产权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含附图),房屋权属证明(含附图);4)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环保、水利、交通、文保)书面审核意见原件,有关有行政效力的会议纪要原件;5)经审核同意的规划总平面布置方案图、绿化和各种管线综合总平面布置方案图(符合《丽水市建筑总平面图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带光盘电子文件)第七步:用地批准书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l、用地批准书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国土分局提出办理用地批准书的申请,由区国土分局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是否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进行审核,报市国土局、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若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则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征收土地(申报材料可向区国土分局咨询)2、主办科室:区国土分局利用地藉科 :26681323、申报条件与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2)用地预审意见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文复印件、附件需原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可以是复印件);6)经审核同意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7)安全、环保等部门意见(原件);8)用地红线图(用地勘测界定图原件);9)地价依据。
第八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区发改局批准:①投资概算超过估算 10%以上的;②投资概算超过估算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③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1、初步设计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向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发改部门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评估,重大项目由区发改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论证会审,业主根据会议纪要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调整后,送区发改部门核准,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2、主办科室:区发改局投资科 :2278184 22781723、申报条件与材料(1)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含编制说明、图纸、概算);(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书;(5)初步设计咨询评估意见和会审纪要;(6)环保、消防、水利、交通、人防等部门意见,如上述职能部门要求修改设计,则需补充修改方案;(7)涉外项目须提供市涉外项目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意见;(8)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4、下步预告项目业主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下步要做的工作有:一、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完成后办理消防审查意见书;二、完成编制施工图后,向房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建筑面积概算表;三、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第九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及《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的办理程序项目业主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设计施工图以及相关部门文件后,向区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部门在 20个工作日。
